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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自5月1日起實施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2月1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在今年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

今天教育部新聞發布會的主題是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

鄧傳淮介紹,《辦法》適用於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共20條,重點圍繞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什麽”“幹什麽”“誰來管”“怎麽聘”“如何乾好”等問題,系統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據悉,該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警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

法治副校長的職責為六個方面,包括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開展法治教育,以及協助開展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

《辦法》明確法治副校長由派出機關根據條件擇優選派,為擴大選擇範圍,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聘任範圍,教育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並組織學校選聘。

《辦法》規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提高法治副校長履職能力和水準;派出機關要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將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納入工作量,明確為考核內容;學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建立工作機制,積極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辦法》還明確,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開展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要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司法部,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法治副校長工作團隊制度,健全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盡快實現每所中小學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的工作目標,並推動將法治副校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為法治副校長履職提供有力保障。同時,定期對本區域內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應當予以表彰、獎勵或者會同派出機關聯合予以表彰、獎勵。

“總之,我們要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實將法治副校長隊伍打造成為推動學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準、保護未成年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力量。”鄧傳淮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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