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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次性通報95家建企,全都是“工程業績”出問題!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

剛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次性通報95家建企,原因是同一個:申報資質過程中,業績材料存在弄虛作假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42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48家

關於“工程業績”:

哪些業績不能認定為有效?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部門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築法》第二條寫明,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3、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8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後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4、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注: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

5、項目負責人不規範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7、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業績考核。

8、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9、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0、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需要注意: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部門工程,隻作為一項指標考核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築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此外,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出現頻率較高的“不通過”原因有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一、業績

1、合約顯示工期總日歷天數與中標通知書顯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2、工程合約工期、計劃竣工時間與實際竣工日期跨度較大,存疑,不予認定。

3、所有業績竣工日期與驗收日期為同一天,不合常規。

4、所有業績中項目完工時間與合約約定竣工時間完全一致,且竣工驗收時間剛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國內項目施工常理和實情,存疑,不予認定。

5、中標通知書早於圖紙設計時間。

6、業績工程的合約無簽訂日期,無效合約。

7、業績圖紙的出圖日期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8、業績工程的設計圖紙上的建設部門同中標通知書和驗收表、合約上的建設部門不一致,不予認定。

9、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簽字在施工圖紙圖簽與竣工驗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圖紙中設計部門項目負責人與竣工報告中設計部門項目負責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11、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中均無記錄,非有效業績,不予認定。

12、業績規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不予認定。

13、業績數量不達標。

14、建築面積不足。

15、建築面積與圖紙總建築面積不一致,存疑。

16、業績未提交各層平面布置圖,面積無法考核,不予認定。

17、業績超注冊專業範圍,不予認定。

18、業績為超資質承攬,不予認可。

19、業績未體現特定指標,不予認定。

20、工程真實性存疑。

21、設計圖紙出圖專用章、建築師個人執業印章不清晰,圖紙存疑,不予認定。

22、工程承建部門非申報部門,不予認定。

23、所附圖紙均不規範(非完整圖紙),不予認定。

24、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25、提供業績中未提供圖紙,無法反映考核指標,不予認定。

26、業績竣工驗收證明中的驗收結論欄內容為同版複製,不予認定。

27、所有業績中竣工驗收報告裡沒有合約結算價款,存疑,不予認定。

28、業績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無造價人員簽章,存疑,不予認定。

29、業績均未按要求提供合約專用條款,不予認定。

30、業績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均為財政撥款,合約中均不顯示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存疑,不予認定。

31、各項政府投資項目均未招標備案,存疑,不予認定。

32、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為招標工程,但在施工合約中注明為非招標工程,前後矛盾,不予認定。

33、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項目建設期間變更增加層高手續依法合規,不予認定。

34、未提供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試運行證明。

35、業績工程的審計報告存疑。

36、業績工程的施工合約中造價大小寫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37、所有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約、竣工驗收證明,時間跨度從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認定。

38、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簽字蓋章不清晰。

39、代表業績的竣工驗收報告中的工程概況內容有誤,存疑,不予認定。

40、結構類型與建築設計說明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二、人員

41、建造師等執業人員重複注冊,不予認定。

42、建造師在申報前6天才轉注到該企業,不予認定。

43、項目經理的注冊部門非資質申報企業。

44、項目經理超執業範圍承接工程。

45、項目經理無證上崗,建造師的初始注冊時間晚於中標時間,不予認定。

46、項目經理不是本部門人員。

47、業績工程的項目經理未查詢到其建造師信息,不予認定。

48、業績資料中人員名稱與查詢項目經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49、技術負責人申請表中填報的個人業績與附件材料中業績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50、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管理經歷年限不達標。

51、竣工驗收資料中總監理工程師簽名與施工合約中的總監理工程師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認定。

52、技術負責人的畢業證出生時間與身份證出生時間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53、技術負責人未提供職稱證書、身份證明,不予認定。

54、企業財務負責人提供的附件資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不予認定。

三、其他原因

55、工程含樁基單方造價僅1000元/平方,嚴重與市場不符,存疑。

56、部門造價過低,存疑,不予認定。

57、圖紙為本部門自製,非設計部門(貴州省建築設計院)出圖,無效圖紙,不予認定。

58、提供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申報部門,不予認定。

59、企業淨資產不滿足要求。

通報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

天津恆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95家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

建辦市函〔2019〕44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經查,天津恆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87家建設工程企業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新鄉市萬宏建築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在採用告知承諾製方式申報資質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規定,決定對天津恆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95家建設工程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並將其不良行為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上述企業申請相應行政許可。

附 件:

1.資質申報弄虛作假企業名單

2.採用告知承諾製方式申報資質弄虛作假企業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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