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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嫡庶觀念真有那麽嚴重嗎?

中國從什麽時候開始有了嫡庶之分呢?大約在商朝就有了,經過周公定禮之後,成為法規定律,才有了流傳千年的嫡庶之分的階級差異。

首先是怎麽分辨誰是嫡誰是庶?這是根據其母親的出身來判斷的。現在人多認為古代都是三妻四妾,這種觀點是根本性的錯誤,我國自古都是一夫一妻多妾製,妻只有一位,正妻所生的就是嫡子嫡母,其他女人所生的在根據地位的不同再分等級庶生子,奸生子等等。其中特別說明的一點,就是當原配夫人去世,男人再明媒正娶的夫人,也享有正妻的地位,其所生也為嫡子嫡女。

嫡庶確立之後,他們各自享有的社會地位也是不同的。周公定禮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嫡長子繼承製,以這條為準繩確立法統理統。我國古代因為這條制度發生過很多的正統之爭,如宋英宗時期的濮禮之爭,大家熟知明朝嘉靖時期的大禮儀之爭,都是圍繞嫡長子繼承製發生的。

在春秋時生育技術低下,男性人口都是寶貴資源。這種情況下嫡庶之分不是不可以逾越的,當時私生子也比較多,要是能力強也可以得到超過嫡子的待遇,著名的有春秋趙國的建立者趙襄子,他就是以庶子的身傷繼承家主,最後建立趙國。

到秦漢之後,嫡庶之分就有了嚴格的界限,嫡子得到最優等的待遇,庶子也就比家中奴婢高一等,要是不受家中長輩喜愛,也與奴婢同等了。庶子還好一點,要是庶女就更慘。在宋朝時不受喜愛的皇家庶女,也經常下嫁給富豪商戶,士、農、工、商四等,連皇家庶女也被下嫁最下等商戶,就可見普通人家的庶女是什麽待遇了。

庶子女的母親多為主家買來,或是奴婢之身受寵後提拔為妾室。妾的身份卑微在家中僅作為取悅男主的工具,蘇軾就曾將懷孕的妾室送於他人,然而不管悲哀與否,合理與否,這便是我國千年以來的社會規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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