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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受國務院委託,今天(12月23日)下午,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關於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對比現行法律,草案擬對宅基地制度作出重要調整,擬原則規定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調整“徵收土地按照年產值倍數補償”規定

陸昊表示,為縮小土地徵收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草案限定了可以徵收集體土地的具體情形,補充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先簽協定再上報征地審批等程式,要求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徵收土地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意見、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定,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方可申請徵收土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定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供審批機構決策參考。

同時,為完善對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草案修改了徵收土地按照年產值倍數補償的規定,強化了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住宅補償等制度,明確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要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安置人口、區位、供求關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考慮到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對被征地農民住有所居和長遠生計的重要性,將這兩項費用單列,明確徵收農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保障其居住權,並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下放宅基地審批權

陸昊稱,根據鄉村振興的現實需求和各地宅基地現狀,草案規定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同時,草案下放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落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明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賦予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宅基地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方面相應職責。

此外,草案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原則規定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新京報記者 王姝

見習編輯 馬瑾倩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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