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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券商投行業務存通病 現場督導須常態化

  文/專欄作家 曹中銘

  投行執業質量不高,或既有執業態度方面的原因,也有執業能力方面的問題,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基於此,監管部門開展執業質量現場督導顯然是有必要的。

  日前,上交所向中介機構下發了最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3年第2期)。在《審核動態》中,上交所通報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存在六個方面的共性問題。毫無疑問,六個方面的問題都不容忽視。基於此,個人以為,針對券商投行所存在的問題,開展現場督導有必要常態化。

  根據《審核動態》,六個方面的共性問題主要涉及建制執製方面、質控內核履職及意見跟蹤落實方面、工作底稿管理方面、報送文件審批方面、整改與問責方面,以及系統支持方面等。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投行所犯的錯誤也非常“低級”。比如,工作底稿方面,某項目在向上交所報送申報工作底稿時,部分底稿在公司底稿管理系統中仍處於未審批通過狀態,某項目的重要工作底稿在紙質底稿中存在兩個版本,且紙質底稿與電子底稿不一致,某項目在現場督導期間提供的部分核查資料與申報工作底稿存在明顯差異等。這些本可避免的問題,竟然也成了“問題”,確實匪夷所思。

  而針對券商投行所存在的問題,上交所在今後的監管工作中,對存在IPO項目撤否率排名靠前、違規處理情形較多、多次出現“一督就撤、一查就撤”等問題的保薦人,或將成為現場督導的對象。這對於那些存在上述問題的保薦人而言,顯然並非什麽好消息。

  券商投行業務在新股發行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很難想像,如果沒有券商投行的積極運作,我國資本市場會有今天的規模與影響力。不過,券商投行在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多方面的問題。

  一是資本市場誕生至今,曾經發生多起欺詐發行或造假上市的案例。儘管個中發行人違法違規是主要因素,但作為中介機構的保薦人,沒有勤勉盡責同樣難辭其咎,而欺詐發行或造假上市對於市場以及投資者的傷害亦是不言而喻的。眾多欺詐發行與造假上市案例,也凸顯出投行執業質量方面的問題。

  二是執業質量不高的通病一直存在。最主要的表現則是保薦企業質量普遍不高。國內券商早已步入跑馬圈地的時代,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等方面的考量,曾經有券商投行實行“粗放式”經營,隻注重保薦企業的數量,而忽視了企業的質量,結果頻頻出現“翻車”現象。或將造假的企業保薦上市,或保薦的企業質地較差,害人又害己。

  因此,券商投行業務被發現存在多方面的問題,其實並不意外。個人以為,投行執業質量不高,或既有執業態度方面的原因,也有執業能力方面的問題,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基於此,監管部門開展執業質量現場督導顯然是有必要的。

  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都是監管部門為IPO把關的重要方式。從現場檢查開展以來的情形看,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容抹殺的。比如,曾經出現抽中現場檢查企業紛紛撤單的現象,且最高比例曾達到80%之多,這些企業一查就撤,本身就說明了問題所在。

  資料顯示,2022年上交所共對5家保薦人開展了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相對於去年上交所上市154家新股而言,比例明顯偏低。今年1至4月,上交所對2家項目的保薦業務啟動問題導向現場督導;對3家保薦人開展執業質量現場督導。個人以為,數量同樣偏少。

  個人以為,對於保薦機構執業質量現場督導需要常態化。如此,既容易發現投行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整改,也能對券商投行產生震懾效果,並倒逼券商投行勤勉盡責。不僅如此,個人建議建立券商投行執業質量檔案,且定期披露其執業情況。對於多次被發現存在問題的券商投行,應記入其執業檔案中。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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