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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招填報志願6月28日開始,錄取辦法公布

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公布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網上填報志願時間安排表

一、藝術類

二、體育類

三、文史、理工類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8〕2號)等檔案精神,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錄取管理

第三條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長官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電腦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長官組,下設若乾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五條先組織實施常規志願錄取。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後,須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及追加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願(其中,文史、理工類提前批僅一次征求志願,藝術類提前批無征求志願),並實施第一次征求志願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則進行第二次征求志願。征求志願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願。

第六條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常規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投檔前,須先進行模擬投檔(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統計,並與招生院校進行溝通協調),其中本科一批常規志願原則上進行2次模擬投檔、本科二批常規志願進行1次模擬投檔,以確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檔比例。

第三章錄取批次及志願設定

第七條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志願和1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設1個第一志願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志願,每個志願均為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均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征求志願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即一個志願填報某所院校的一個專業,下同)。

2.本科一批設常規志願和2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和每次征求志願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均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3.本科二批設常規志願和2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和每次征求志願均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均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願和2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設40個、每次征求志願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

第八條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隻設常規志願,常規志願設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均設6個專業志願。考生不得重複填報同一院校志願,即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均須為不同院校。

2.本科A批設常規志願和2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和每次征求志願均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

3.本科B批設常規志願、1次征求志願、1次降分征求志願,常規志願和每次征求志願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願和2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和每次征求志願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

第九條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志願和2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和每次征求志願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均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願和2次征求志願,常規志願和每次征求志願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願。

第四章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第十條投檔模式分為梯度志願投檔模式、平行志願投檔模式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等三種。平行志願投檔又分為院校志願平行投檔和專業志願平行投檔兩類。一檔多投又分為院校志願一檔多投和專業志願一檔多投兩類。

第十一條投檔模式

1.文史類、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願分第一志願和參考志願先後投檔。先進行第一志願投檔,實行梯度志願投檔。對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院校,再進行參考志願投檔,實行院校志願平行投檔。本科提前批征求志願實行專業志願平行投檔。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規志願和征求志願全部實行院校志願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志願和征求志願全部實行專業志願平行投檔。

2.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實行院校志願“一檔多投”。本科A批、B批均實行專業志願“一檔多投”。高職(專科)批實行專業志願平行投檔。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願和征求志願實行院校志願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志願和征求志願均實行專業志願平行投檔。

第十二條投檔比例

1.實行梯度志願投檔的高校,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2.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含院校志願平行和專業志願平行)高校,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其中部屬及省外本科高校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執行。

在模擬投檔時,省屬高校本科批的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部屬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過110%。

3.實行一檔多投的批次(指藝術類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聯考成績均應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受投檔比例限制,按院校志願(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或按專業志願(藝術類本科A批、B批)全部投檔。

第五章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三條文史類和理工類

考生分別按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願投檔時,投檔分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藝術類

1.本科提前批。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每一考生的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考生填報的所有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預錄取排序(每位考生在同一院校最多預錄取一個專業);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並將預錄取排序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完成後,根據考生院校志願順序、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和專業預錄取排序等情況,由電腦自動匹配確認錄取結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專業)錄取,也可能不被錄取。

2.本科A批、B批。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每一考生的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所有考生,每個專業進行預錄取排序;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並將預錄取排序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完成後,根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和專業預錄取排序等情況,由電腦自動匹配確認錄取結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專業)錄取,也可能不被錄取。

3.高職(專科)批。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分成相應的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服裝表演方向)、表演類(影視表演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9個專業類別,分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先按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聯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聯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不低於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於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聯考成績不低於專科省級專業聯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聯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50%+考生省級專業聯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聯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聯考成績×2.5×70%。

第十五條體育類

1.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先按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

2.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聯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聯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不低於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於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聯考成績不低於本科省級專業聯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本科綜合分位次;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不低於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於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聯考成績不低於專科省級專業聯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3.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第六章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第十六條文史類和理工類

1.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航海類、警察類、司法類、軍隊類的院校(專業),以及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生公費教育試點專業,征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投檔後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有填報該院校志願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2.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航海類、警察類、司法類的院校(專業),以及除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程項目,下同)、閩台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其他專業,第二次征求志願錄取後(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願(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批,省內國家級示範(骨乾)高職院校原則上不降分錄取;省內高職院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台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不降分錄取;其他省內高職院校(專業)第一次征求志願投檔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適當降分錄取:省內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其他公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校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願錄取降分政策與第一次征求志願錄取降分政策相同。

省內國家級示範(骨乾)高職院校: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福建資訊職業技術學院、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泉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閩西職業技術學院。

省內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黎明職業大學、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省內高職院校以下22個專業第一次征求志願投檔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公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民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願錄取降分政策與第一次征求志願錄取降分政策相同。

22個專業為:林業技術、木材加工技術、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技術、輪機工程技術、油氣儲運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印刷媒體技術、染整技術、針織技術和針織服裝、老年服務與管理、家政服務與管理、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茶樹栽培與茶葉加工、森林資源保護、林業調查與資訊處理、園藝技術、環境工程技術、園林技術、水電站動力設備、石油化工技術、清潔生產與減排技術。

第十七條藝術類

1.本科A批。所有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

2.本科B批。第一次征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餘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面向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聯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征求志願,並組織投檔錄取。

3.高職(專科)批。第二次征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在第二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願、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聯考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體育類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願投檔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願、省級專業聯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考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省屬高校所有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台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降分錄取。省屬高校所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於外語總分的60%。

第七章特殊類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條高校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和綜合評價,下同)、高水準運動隊招生和高水準藝術團、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簡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1.高校自主招生、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後、本科一批之前進行。高水準運動隊和高水準藝術團招生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後、本科一批之前進行;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之後、本科二批之前進行。

2.招生錄取過程中,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準運動隊、高水準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順序,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投檔,每位考生只能投檔到其中的一個類型。其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準運動隊、高水準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全部投檔;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投檔後,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同時進行審錄,其中,自主招生高校須按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的模擬投檔線進行審錄。

3.高校自主招生、高水準運動隊、高水準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均設1個院校志願,院校志願下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欄目。

其中,凡具備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不低於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志願。凡具備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不低於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願。

第二十一條省內高校師范生公費教育試點錄取的考生入學前應與培養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簽訂協定書,畢業後須回生源所在設區市有空編的小學、幼稚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6年。設區市教育局和培養院校分別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誠信檔案。

第二十二條民族班、各類預科班招生

1.高校舉辦的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隻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隻招收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邊防軍人子女。

2.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在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願階段填報志願。錄取後,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願時公布,並組織第二次征求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

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可在不低於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志願提檔分數線下80分(含80分,下同),專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不低於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志願提檔分數線下6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不低於有關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校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3.民族班。本科層次民族班在本科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願階段填報志願。錄取後,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願時公布,並組織第二次征求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民族班可在不低於本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同批次常規志願提檔分數線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校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專科層次民族班在專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願階段填報志願。錄取後,生源不足的,經批準,可在不低於專科批次有關高校同批次常規志願提檔分數線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校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願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願,在第二次征求志願有填報該校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高職(專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職(專科)批進行。

2.醫學類本科院校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畢業後定向分配到該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並參加高考;醫學類專科、農林類本專科院校專門面向某縣(市、區)招生,畢業後定向分配到該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縣(市、區)戶籍,且在該縣(市、區)報名並參加高考。

3.本科高校實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征求志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高職(專科)學校實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時的降分,按高職(專科)批降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4.醫學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後須與定向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定向培養協定,並持定向培養協定到錄取高校報到。

農林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後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以及公務員局簽訂定向委培協定,並持定向委培協定到錄取高校報到。

第二十四條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的省內院校(專業),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並參加高考。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高校招生志願(包括征求志願,下同)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願是投檔和錄取的唯一依據。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後,網上填報志願系統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願,後果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六條由於個人原因,發生账號和密碼被盜,造成資訊泄露、志願被冒充填報或修改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七條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享受的加分,屬於“非固定照顧分”。在考生分數排序時,不作為固定加分計算投檔分或綜合分(含藝術或體育類,下同),但在檢索到該考生的志願時,如相關志願欄目符合加分條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資格的,作為相應的加分計算投檔分或綜合分。若因重新計分後才達到投檔條件的,該生不受投檔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填報藝術類和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志願時,文科(或理科)藝術類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志願和文史(或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願中選擇一類且只能選擇一類進行填報,不得兩類同時填報。文科(或理科)藝術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或理工)類提前批征求志願。文科(或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或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志願。

在填報除藝術類和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願時,文科藝術類和文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院校(專業)志願,理科藝術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院校(專業)志願。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藝術類考生選報或兼報文史(或理工)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藝術類、文史(或理工)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後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藝術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藝術類、文史(或理工)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體育類考生兼報文史(或理工)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後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體育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

第三十條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高校網站,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通過各種管道、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開展各類投檔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相關政策規定等的宣傳解釋工作。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志願填報账號和密碼等個人資訊,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乾預考生填報高考志願。

第三十二條錄取過程中,如出現特殊情況或本實施辦法未作規定的,由省招委會成立的錄取現場長官組集體研究處置。

第三十三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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