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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證券去年淨利9.7億增3成 員工人均薪酬福利40萬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0日訊 (記者 韓藝嘉 華青劍) 3月18日晚間,浙商證券(601878.SH)披露了2019年業績。2019年,浙商證券實現營業收入56.59億元,同比增長53.17%;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9.68億元,同比增長31.29%;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9.50億元,同比增長33.31%。

2019年,浙商證券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6.75%,比上年同期增加1.33個百分點;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6.63%,比上年同期增加1.39個百分點。

浙商證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90元(含稅),擬分配現金分紅的數額(含稅)為3.00億元,佔2019年度合並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的比率為31.01%。

2019年,浙商證券主營業務分類別情況中,所有業務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有所增長。其中,經紀業務、信用業務、期貨業務毛利率較上年有所減少。

報告期內,浙商證券經紀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0.11億元,同比增長24.08%,毛利率26.29%,比上年減少2.38個百分點;自營投資業務實現營業收入8.38億元,同比增長76.86%,毛利率93.42%,比上年增加0.84個百分點;資產管理業務實現營業收入3.83億元,同比增長45.38%,毛利率17.41%,比上年增加27.86個百分點;投資銀行業務實現營業收入3.13億元,同比增長9.48%,毛利率14.28%,比上年增加5.86個百分點;信用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0.95億元,同比增加15.11%,毛利率98.61%,比上年減少6.37個百分點;直投業務實現營業收入0.47億元,同比增加107.59%,毛利率76.90%,比上年增加13.95個百分點;期貨業務實現營業收入27.24億元,同比增加85.19%,毛利率6.60%,比上年減少5.34個百分點。

截至2019年底,股權方面,浙商證券共完成2單再融資項目,1單增發項目、1單可轉債項目,主承銷金額11億元;債券方面,浙商證券共完成72單公司債、企業債發行,主承銷金額476億元。

2019年,浙商證券信用減值損失為-3187.44萬元。其中,壞账損失270.45萬元,融出資金減值損失-317.67萬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3140.22萬元。

2019年,浙商證券其他資產減值損失為200.00萬元,為存貨跌價損失。

2019年,浙商證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合計1429.09萬元,有8位高管年薪超百萬。其中,董事長吳承根年薪203.17萬元,董事、總裁王青山年薪203.17萬元,職工監事李向陽年薪105.60萬元,副總裁、首席信息官趙偉江年薪185.25萬元,副總裁、首席風險官高瑋年薪156.13萬元,財務總監盛建龍年薪188.77萬元,合規總監許向軍年薪134.20萬元,董事會秘書張暉年薪119.80萬元。

2019年,浙商證券在職員工3367人,包含母公司在職員工2690人,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677人。全部員工中,博士19人,佔0.56%;碩士790人,佔23.46%;本科2161人,佔64.18%;其他397人,佔11.79%。

2019年,浙商證券應付職工薪酬7.59億元,上年同期為7.16億元,同比增長5.99%。

2019年,浙商證券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13.27億元,上年同期為13.42億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19年,浙商證券員工年度薪酬福利總額為13.70億元,按照在職員工人數計算,人均薪酬福利40.69萬元。

報告期內,浙商證券涉及2起股票質押訴訟,共涉及本金2.49億元。

第一宗訴訟涉及本金1.8億元。2017年4月起,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新產業集團”)與公司開展了三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質押標的為ST中新(股票代碼“603996”)共計質押4115.25萬股(包含補充質押部分),融資本金合計為1.8億元。中新產業集團股東江珍慧與陳德松為上述交易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19年5月,交易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追保線,中新產業集團未按雙方簽署協議約定采取相應履約保障措施,上述全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發生違約。鑒於此,公司根據融資金額分別向法院起訴中新產業集團、江珍慧與陳德松,要求被告支付本公司待購回本金、違約金、延期利息及律師費。公司於5月28日、29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第二宗為公司訴融資人寧波賽特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寧波賽特”)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訴擔保人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保證合約糾紛案,涉及本金6910萬元。

2017年8月、11月,融資人寧波賽特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公司分兩筆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質押標的為美利雲(代碼000815),融資本金合計6910萬元(一筆本金為1100萬元,一筆本金為5810萬元),購回日期均為2018年8月,擔保人均為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擔保形式為連帶責任擔保。2018年6月,融資人未按合約約定按時付息,且上述兩筆交易分別收盤跌破追保線,融資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采取追保履約保障措施,構成實質性違約。公司多次要求融資人及其擔保人歸還融資款項未果,遂分別向杭州中院、江乾區法院提起訴訟(兩起擔保人訴訟,兩起融資人訴訟)。

兩起融資人訴訟:2019年5月江乾區法院一審已判決,法院判決融資人歸還我司全部融資本金及相應利息、違約金,並判決融資人向我司賠償律師代理費、保全擔保費。

融資人質押給公司的美利雲股份6月解禁後,公司通過二級市場處置和申請司法處置相結合的方式,已全部收回融資人負債本金6910萬元、利息、違約金以及我司實現債權的費用。

兩起擔保人訴訟:(1)融資本金5810萬元訴訟:2019年8月,杭州中院一審判決:1、擔保人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對寧波賽特未向浙商證券支付的回購款、違約金承擔連帶責任(已通過二級市場和司法處置收回),並在履行後可向寧波賽特追償。2、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賠償浙商證券律師費、保全擔保費;3、駁回浙商證券的其他訴訟請求。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後又撤回上訴。(2)融資本金1100萬訴訟:2019年9月,江乾區法院對融資本金為1,100萬的擔保人訴訟作出一審判決:1、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對寧波賽特未向浙商證券支付的融資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違約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已通過二級市場和司法處置收回),並在履行後可向第三人寧波賽特追償;2、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賠償浙商證券律師費、保全擔保費;3、駁回浙商證券其他訴訟請求。11月,北京賽伯樂綠科投資已提起上訴,尚未開庭。

此外,浙商證券資產管理計劃涉及訴訟3起,涉及本金1.9億元。

第一宗為浙商資管訴中國華陽經貿集團有限公司違約案,涉及本金4000萬元。浙商資管管理產品購買的中期票據(本金4000萬元)發行人發生預期違約事件,浙商資管作為產品管理人向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在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法立案後,被告方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經杭州中院二審裁定,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朝陽法院於2019年11月21日下達判決,判令華陽經貿支付本金、為支付利息、罰息及浙商資管支付的訴訟相關費用。華陽經貿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第二宗為浙商資管訴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債券違約糾紛,涉及本金5000萬元。浙商資管管理的定向資管計劃持有的14中信國安MTN002債券(本金5000萬元)發生違約,根據委託人甌海農商行的要求,浙商資管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訴訟,案件已受理((2019)浙01民初2111號)。

第三宗為浙商資管訴違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券違約糾紛,涉及本金1億元。浙商資管管理的資管計劃持倉的債券“16東旭光電MTN001A”(本金1億元)回售兌付日,因發行人未回購構成實質違約。浙商資管於2019年11月19日提起了訴訟,杭州中院於同日受理了案件。杭州中院已依據浙商資管申請對東旭光電持有的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上海申龍客車有限公司股權,以及部分銀行账戶實施了司法保全。

另外,浙商證券作為受託管理人涉及4起仲裁。

第一宗為15洛娃01”公司債券糾紛仲裁案,涉及本金9.74億元。公司為公司債券“15洛娃01”的受託管理人。根據“15洛娃01”債2018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司作為受託管理人【代表“15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貿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的公司債本金9.74億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2019年2月,上海貿仲委受理該案。2019年5月開庭,未裁決。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貿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陽區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產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恢復開庭後,9月上海貿仲委作出裁決:被申請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97,409.4萬元及相應利息以及申請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訴浙商證券,訴請確認抵押合約無效。2019年12月,破產管理人召開第一次持有人會議,管理人對本公司主承的“15洛娃01”公司債券的審查意見認為抵押無效。隨後公司提起破產債權確認之訴,訴請法院確認浙商證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擔保債權。待該兩起案件有訴訟結果並且生效之後,管理人再行確認債權性質。

第二宗為“16洛娃01”公司債券糾紛仲裁案,涉及本金3.37億元。公司為公司債券“16洛娃01”的受託管理人。根據“16洛娃01”債2018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司作為受託管理人【代表“16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貿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公司債本金3.37億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2019年2月,上海貿仲委受理該案。2019年5月開庭,未裁決。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貿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陽區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產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恢復開庭後,9月上海貿仲委作出裁決:被申請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33,710.6萬元及相應利息以及申請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訴浙商證券,訴請確認抵押合約無效。2019年12月,破產管理人召開第一次持有人會議,管理人對本公司主承的“16洛娃01”公司債券的審查意見認為抵押無效。隨後公司提起破產債權確認之訴,訴請法院確認浙商證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擔保債權。待該兩起案件有訴訟結果並且生效之後,管理人再行確認債權性質。

第三宗為浙商資管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發生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案。浙商資管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發生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浙商資管根據委託人指令於2019年4月4日對上海剛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剛泰礦業有限公司、剛泰集團有限公司、徐建剛、福建剛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剛泰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福建剛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債務人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標的金額2.00億元,同時,提起了對所有被告的財產保全申請,杭州仲裁委員會已下達裁決書。公司已向杭州中院申請強製執行。本案件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發生的仲裁糾紛,浙商資管作為管理人根據委託人指令執行仲裁事務,不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第四宗為浙商資管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發生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案。浙商資管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發生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浙商資管根據委託人指令於2019年5月22日對北京中油三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鄧天洲、黃博等債務人向杭州中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標的金額5.26億元,杭州中院已正式立案,尚未開庭審理。本案件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發生的訴訟糾紛,浙商資管作為管理人根據委託人指令執行訴訟事務,不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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