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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我國尚沒有批準上市的非洲豬瘟商品化疫苗

我國尚沒有批準上市的非洲豬瘟商品化疫苗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人就非洲豬瘟疫苗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本網訊 近期,網絡傳播所謂“非洲豬瘟中試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已在國內部分地區養殖場戶投入使用,引發生豬產業廣大從業人員高度關注。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對此高度重視,已部署各地加強核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近日,記者就非洲豬瘟疫苗相關問題採訪了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人。

問:目前我國有批準上市的非洲豬瘟商品化疫苗嗎?

答:非洲豬瘟疫苗的研製,歷來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截至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全世界各國還沒有一個批準上市銷售使用的非洲豬瘟疫苗。自我國非洲豬瘟疫情發生以來,農業農村部始終積極支持、鼓勵所有合法合規的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非洲豬瘟防控技術研究工作。從我國疫苗研發進展情況看,目前各研究部門進展不一,其中進度最快的也僅處於中試工藝摸索和產品質量研究以及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等階段,農業農村部尚未批準其開展臨床試驗研究。因此,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現“非洲豬瘟中試苗、自家苗,甚至進口苗”,按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 都是非法疫苗,均應按假獸藥處理,請廣大養殖戶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問:如使用這些非法疫苗有什麽危害?

答:獸用疫苗是用於預防動物疫病的一類特殊商品,必須確保其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始終嚴格依法依規開展獸用疫苗等新獸藥的評審和審批工作,基於一系列科學、翔實的試驗數據開展評審評價,符合“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要求的新獸藥方可批準上市銷售。所謂“非洲豬瘟中試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既缺乏系統的試驗研究,更沒有通過科學、客觀、嚴格的評審評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無法保證,特別是活疫苗,更是可能存在不可預知的生物安全風險。養殖場(戶)如使用這樣的疫苗對生豬進行免疫,不僅可能達不到預期的免疫預防效果,更有可能因非法免疫接種導致豬群感染並引發疫病傳播。

此外,從製苗毒株與我國流行毒株的匹配性看,我國的非洲豬瘟流行毒株屬於基因II型,盲目引進國外基因I型疫苗毒對我國生豬進行免疫接種,勢必導致我國非洲豬瘟病毒流行狀況更趨複雜。

當前正值非洲豬瘟防控關鍵時期,養殖場(戶)如聽信謠言,指望用非法疫苗保護豬群健康,進而放鬆自身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勢必使自身陷入“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並嚴重干擾非洲豬瘟防控大局。

問:對生產、銷售、使用“非洲豬瘟中試苗、自家苗、走私苗”等違法行為,農業農村部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 生產、銷售、使用“非洲豬瘟中試苗、自家苗、走私苗”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今年年初,農業農村部已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獸用疫苗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制售使用“自家苗”等非法獸用疫苗。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各地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有關規定,堅決從嚴從重從快懲處。其中,對持有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生產、經營者,依法頂格處罰,吊銷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對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非法疫苗的,徹底搗毀“黑窩點”,依法頂格處罰,沒收生產設備和違法所得;對獸藥使用部門違反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明知是假疫苗或者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疫苗,仍非法使用的,依法予以頂格處罰。同時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查處中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警察機關。對用非法疫苗免疫的豬隻經檢測為陽性的,視為非洲豬瘟感染豬,應予撲殺。

在這裡,我把農業農村部獸藥打假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向大家公布一下:010-59192829,[email protected]。對發現的非法疫苗以及其他獸藥相關線索,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養殖者及時舉報並盡量提供可核查的線索,我們將切實做好舉報核查工作,對相關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最後我再強調兩點。一是對除疫苗外的其他非洲豬瘟防治藥物研發,也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複養、試用、臨床試驗等任何名義,組織生產銷售使用未經注冊、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的獸藥產品。使用未經審批的獸藥產品,不僅控制不了非洲豬瘟疫情,反而會造成病毒擴散,擴大病毒汙染面,進而干擾非洲豬瘟防控工作。二是能否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取決於各項綜合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實,絕不能指望單靠疫苗免疫包打天下,特別是在非洲豬瘟疫苗尚未推出的情況下,防控關鍵仍在於切實提高養殖場戶的生物安全防護水準。希望大家一定要轉變思想觀念,一心一意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工作,切實落實防控責任,提高自主防疫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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