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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彭靜:反對互聯網平台大數據殺熟

2021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彭靜準備了《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企業數據競爭規製”的建議》和《關於加強直播帶貨商品質量保障的法律建議》。對於互聯網、直播等新興行業的業態,彭靜在生活中關注和發現了其中需要法律規製的環節,並提議針對其中的重點領域進行立法。

彭靜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前有些互聯網平台的市場集中度空前提高,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既提供了交易上的便利,也埋下了消費和個人安全的隱患。從目前已經披露出的種種“灰色地帶”來看,互聯網平台需要法律和制度的監管,引導這種銷售模式良性發展。

其中,個人信息保護是彭靜關注的焦點。她認為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利用龐大數據及用戶場景黏性惡意阻礙其他市場主體發展,侵害消費者數據主體權利、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甚至對消費者進行算法歧視,損害消費者利益。

反對互聯網平台大數據殺熟

中國新聞周刊:互聯網平台數據競爭不規則的地方在哪兒?

彭靜:現在有些平台、企業,市場的集中度越來越高,就形成了壟斷。這種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對我們個人的信息安全造成侵害,甚至對消費者進行大數據殺熟和算法歧視。

中國新聞周刊:具體存在哪些問題?

彭靜:互聯網平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規製水準仍待提升,過度放大個人信息處理目的,甚至超越限度采集個人信息。我們有的同事聊天說,在一個平台反覆買一個商品,是一個價格,重新換一個账號登錄買,價格有時便宜一些,這就是殺熟嘛。

此外,平台對商家也有強製商家二選一的情況,如果發現這個商家在其他平台去銷售,就會提高抽成比例、屏蔽商家、扣除保證金等情況,這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侵害了商家的利益。基於這個情況,我們發現互聯網平台的競爭根本上是數據的競爭,他們積累了大量的數據,同時對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了如指掌。

中國新聞周刊:在立法層面可以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彭靜:針對我剛才說的行為,我從三個方面提出建議:一是在立法上,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現在草案出來了,征求意見後還要審議,應該加快立法進程。另外我認為可以增加一個數據可攜帶,個人信息的主體有權決定把平台上產生的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便捷地轉移到其他平台;二是在監管上,對不同的行業,金融、教育、通訊、行銷等行業和領域,形成一個高標準的平台監管組織體系,實現分層次的精準監管,同時運用新的監管手段線上線下無縫銜接;三是要堅持對平台企業的問責,同時落實合規體系建設,現代企業的合規非常重要,平台應該合規地來經營。

應加強直播帶貨商品質量保障

中國新聞周刊:為什麽提出這個建議?

彭靜:直播帶貨代表了新興電子商務的一個業態,給交易帶來很好的便利,但是需求量增大之後,出現了直播商品的質量問題和虛假宣傳的問題。電商的銷售模式有即時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兩個特點,法律上《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都是散落在法條中的,也有一些約束力,但是我認為應該專門就網絡直播這個行業進行專門的法律規製。

中國新聞周刊:具體怎麽做?

彭靜:第一,是明確直播主體的法律地位,因為直播的主體比較複雜,有主播、商家、第三方平台、支付平台,其中直播帶貨從業人員沒有明確的準入門檻和職責定位,其可能要同時承擔經營者、廣告代言人等多個身份,發生問題後,監管機關很難確定責任主體,增加維權難度。我們現在有一個網絡交易的監督管理辦法,我建議盡快提升為法律,完善法律體系,根據電商的發展趨勢或自身特點來立法。

第二,就是監管,可以由市場監管局來牽頭,成立一個網絡直播的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外可以就直播帶貨的節目進行分類,對於特殊產品的主播要有資質條件和準入門檻,比如食品,他要有對商品的基本知識。此外平台要加強監督,我的建議是開發一個網絡輿論的檢測軟體和過濾系統,從技術上來解決,加強輿論的監督。

第三,就是在直播平台上開設一個政務公開的頻道,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反饋。同時,要落實追責制度,從法律的取證角度落實內容的保存,以便在維權時解決舉證的問題。

中國新聞周刊:行業自身應制定什麽規則?

彭靜:直播現在已經是一個行業了,應該要構建一個自律的機制。我覺得首先應該有信用評價機制,對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引入黑名單制度,由平台不定期地進行消費者滿意度調查。買了商品之後,往往在售後處理的時候比較困難,這個情況下要暢通維權通道,提高處理投訴的效率,甚至可以在直播間或者直播活動中鏈接到市場監管部門,讓監管人員能夠實時監控。

總而言之,對於新興的業態,既要支持它的發展,也要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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