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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證券虛假陳述案最新進展:與祥源文化等共同賠逾310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9日電 趙薇、原祥源文化實控人孔德永、祥源文化公司等作為被告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迎來新進展:祥源文化被判對19名原告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213.68萬元,對另外41名原告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100.37萬元。趙薇均承擔連帶責任。

29日,祥源文化在上交所官網發布公告稱,截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陸續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發來的60份《民事判決書》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院”)發來的1份《民事判決書》。

一審案件基本情況。來源:祥源文化公告

祥源文化表示,共計60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及有關各方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判決書顯示,張麗等19名自然人及劉傑等41名自然人要求,判令祥源文化、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合計約364.61萬元,同時被告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杭州中院審理判定:

祥源文化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麗等19名自然人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213.68萬元;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該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合計由祥源文化、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共同負擔3.65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余訴訟請求。

祥源文化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劉傑等41名自然人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100.37萬元;趙薇對該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合計由祥源文化、趙薇共同負擔1.90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余訴訟請求。

祥源文化提到,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趙薇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5.45萬元;案件受理費2205.00元,由王莉負擔954.00元,公司、趙薇共同負擔1251.00元。

此外,祥源文化、趙薇就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莉的證券虛假陳述起訴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浙江高院判決駁回祥源文化和趙薇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163.00元,由祥源文化、趙薇各負擔581.50元。祥源文化透露,二審涉及金額相關方已全額支付公司。

祥源文化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為避免公司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經濟損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於2017年8月4日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孔德永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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