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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中小城市要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重磅!發改委:中小城市要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中國網地產訊 發改委日前發布關於實施2018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通知指出,繼續落實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農村學生升學和入伍進入城鎮人口在城市舉家落戶,鼓勵對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及技術工人實行零門檻落戶。

  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要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實行積分落戶,有條件城市要進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實行積分落戶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權重,鼓勵取消年度落戶數量限制。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區分城區、新區和所轄市縣,制定差別化落戶條件,探索搭建區域間轉積分和轉戶籍通道。探索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2018年實現進城落戶1300萬人。

  以下為政策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2018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構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品質為導向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重要實踐,是建設現代化國家的關鍵舉措,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有力支撐。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做好2018年新型城鎮化工作,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推動新型城鎮化高品質發展,努力實現在新起點上取得新突破。經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並報告國務院同意,現制定並實施2018 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如下。

  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寬城市落戶條件。繼續落實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農村學生升學和入伍進入城鎮人口在城市舉家落戶,鼓勵對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及技術工人實行零門檻落戶。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要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實行積分落戶,有條件城市要進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實行積分落戶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權重,鼓勵取消年度落戶數量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區分城區、新區和所轄市縣,制定差別化落戶條件,探索搭建區域間轉積分和轉戶籍通道。探索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2018年實現進城落戶1300萬人。

  (二)強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居住證制度覆蓋城鎮全部未落戶常住人口,顯著提高居住證發放量。以居住證為載體向未落戶人口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及辦事便利,鼓勵城市群及都市圈內居住證互認。落實“兩為主、兩納入”要求,實現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深入推進城鄉居民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展遠程醫療服務。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

  (三)深化“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深化“人錢掛鉤、錢隨人走”,在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時綜合考慮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等因素,完善對落戶較多地區的中央財政資金獎勵政策。深化“人地掛鉤、以人定地”,在制定各地區土地利用計劃和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時,進一步增加上年度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指標的權重。

  (四)不斷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推進中國公共招聘網與各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網,更好為農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求職招聘服務。落實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5年行動計劃,制定推行終身 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實施“求學圓夢行動”,重點依托職業院校廣泛支持農民工接受學歷繼續教育與非學歷培訓。推進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

  二、提高城市群建設品質

  (五)全面實施城市群規劃。編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印發實施關中平原、蘭州―西寧、呼包鄂榆等跨省區城市群規劃,加快實施長三角、長江中遊、成渝、中原、哈長、北部灣等城市群規劃,指導省級行政區內城市群規劃編制實施。建立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及配套政策,強化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合作,促進城市群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網絡化發展。

  (六)穩步開展都市圈建設。在城市群內選擇若乾具備條件的中心城市及周邊中小城市,提高中心城市產業品質和公共服務水準,增強對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載力;引導要素在城市間高效配置,有效疏解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和產業;完善公共交通主導的交通網絡體系,加快布局建設市域(郊)鐵路,鼓勵發展多層次、多模式、多製式的軌道交通系統,推動基礎設施聯通和公共服務共享,打造同城效應明顯、一體化程度高的都市圈。

  (七)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穩妥有序增設一批中小城市,繼續開展撤縣設市、撤地設市,推動城市群及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縣和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率先設市。優化城市市轄區規模結構,制定《市轄區設定標準》《市轄區設定審核辦法》,穩步推進撤縣(市)設區,增強設區市輻射帶動作用。

  (八)引導特色小鎮健康發展。落實《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乾意見》,強化監督檢查評估和規範糾偏,支持一批特色小鎮高品質發展。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開展定期測評和優勝劣汰。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調整優化特色小鎮實施方案、創建數量和配套政策。

  三、提高城市發展品質

  (九)提升城市經濟品質。適應科技新變化、人民新需要,發揮城市產業載體和創新高地作用,促進要素從低質低效領域向優質高效領域流動,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增強創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響力、核心競爭力。支持東部地區率先推動高品質發展,加快培育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構建城市間尤其是城市群內橫向錯位發展、縱向分工協作的產業格局,探索戶籍轉換、土地指標調劑、稅收分享等機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發揮在產業選擇和人才吸引上的優勢,集中發展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

  (十)優化城市太空布局。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3條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太空,作為城市太空布局基本框架。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硬約束,建設精明增長的緊湊城市。加強和規範城市生態建設,推進生態修複城市修補,塑造城市特色風貌,深入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鼓勵有條件地區打造特色山城水城。促進城市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實現住宅、辦公、商業、休閑等功能區相互交織,有序推進“城中村”、老舊小區改造,2018年改造各類棚戶區580萬套,推進部分商品住房庫存量大的三四線城市和縣城去庫存。高標準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深入創建公交都市;完善快速路、主次乾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城市路網系統,建設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系統和行人過街設施;支持一批綜合客運樞紐、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強排澇管網、地下綜合管廊和消防設施建設;健全菜市場、停車場等便民服務設施。

  (十一)建設綠色人文城市。推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開展城市水生態修複治理,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全面建設海綿城市,整治長江經濟帶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推進城市汙水處理提質增效;穩步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推廣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頒布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實施方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立法;研究建立城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厚植城市人文底蘊,提煉文化經典元素和標誌性符號,合理應用於城市建設運營及公共太空。

  (十二)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提升城市開放度和包容性,吸納多元化人群參與城市治理,強化市民主人翁意識,加強精細化管理、人性化服務。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以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為抓手,引導各地區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推進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務智慧化,建設城市太空基礎地理資訊數據庫,力爭所有市縣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全面推進健康城市建設,提升社會健康治理水準。著力解決交通擁堵、交通安全以及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推進城市地質調查示範。

  四、加快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十三)做好城鄉融合發展頂層設計。順應城鄉融合發展大趨勢,堅持以工補農、以城帶鄉,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制定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措施,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推動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產業發展融合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設施聯通化、居民收入均衡化,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

  (十四)清除要素下鄉各種障礙。研究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允許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深化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縣級土地儲備公司和平台公司參與“兩權”抵押,激活鄉村沉睡的資源。確保財政投入穩定增長,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鼓勵引導工商資本下鄉,推廣市民農莊等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建設農村專業人才隊伍,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創新農村人才培育引進使用機制。引導鄉村“開門借力”,善用城市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及龐大消費需求。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

  (十五)推進城鄉產業融合發展。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創建認定一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和先導區,實施產業興村強縣行動,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旅遊養老、“互聯網+”現代農業和設施農業。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製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啟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推動縣級政府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遊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十六)推動公共資源向農村延伸。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放在農村,加快農村公路、供水、供氣、環保、電網、物流、資訊、廣播電視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程度,加大農村“廁所革命”推進力度。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製學校建設,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健康鄉村。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農村突出環境問題綜合治理,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3年行動方案。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五、深化城鎮化制度改革

  (十七)深化城鄉土地制度改革。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探索開展閑置土地處置試點。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允許地方多管道籌集資金,用於村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補償。系統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修改《土地管理法》。

  (十八)健全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引導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量力而行,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強化財政資金和政府投資引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分類穩步推進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剝離政府融資職能,支持轉型中的融資平台公司及轉型後的公益類國企依法合規承接政府公益類項目。推動地方國企提高收益上繳比例,用於新型城鎮化建設。規範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和保險資金投入機制,審慎合規經營,加強風險評估,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城鎮化項目規劃和運營機構的合作。推動設立國家新型城鎮化建設基金。完善PPP模式,提高民間資本收益預期。

  (十九)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市轄經濟功能區和行政區合署辦公。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設鎮設街道標準,順應人口流動趨勢精簡鄉鎮街道。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特大鎮擴權賦能。推動機構精簡和職能相近部門合並,鼓勵探索大部門製改革。進一步縮減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推動行政審批集成化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

  (二十)放大試點地區改革平台作用。全面總結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成果,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在全國範圍內有序推開。推動第二批、第三批試點地區加快改革步伐,發揮好牽引作用。試點地區要將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作為重要任務,積極探索創新。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城鎮化建設,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分工,突出改革創新,狠抓政策落地,切實凝聚合力。充分發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強化統籌協調和督導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主動作為,排好時間表、路線圖、優先序,確保所負責的任務取得實效。各地區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結合本地實際,以釘釘子精神做實做細做好各項具體工作,推進新型城鎮化高品質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3月9日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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