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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王阿膠固元糕7分錢一克你敢吃嗎?

「119元得3盒共計1560g」合計每斤38.2元,每克7.6分錢,這是山東鶴王阿膠公司阿膠糕(阿膠固元糕)在天貓旗艦店雙十一期間的宣傳口語和銷售價格。那麼這個所謂的阿膠糕是個怎樣的產品呢?如此低價格是否又能保證是以真阿膠為主料?號稱國家級生態示範城市養殖、自有養驢基地、用德州小黑驢、500斤黑驢精製7斤膠是真的嗎?

養驢基地 契約養驢?自己貼金而已

在鶴王天貓旗艦店,無論從宣傳文字還是影片解說,都是以驢皮購進、阿膠技藝、阿膠糕等作為主要宣傳,其宣傳片上稱合作多個養驢基地,契約養驢,源頭可追溯等資訊。而記者在較早前的調查中發現,全國真正有毛驢合作社的只有東阿阿膠公司。其他號稱有養驢基地的,我只能呵呵了。既然沒有合作社養驢,又如何宣稱有合作養驢基地和契約養驢呢?又如何追溯?是為了顯示自己的產品原料正宗?讓人貽笑大方的是,在其天貓旗艦店宣傳圖裡有一張顯示購進驢皮的發票,驢皮發票和養驢基地契約養驢不相互矛盾嗎?鶴王公司經理任永棟也曾經給記者出示多張購進驢皮發票,根據多位提供發票的供貨商說法,該驢皮是進口驢皮,難道鶴王公司跟國外的養驢公司有合作?影片顯示的黑毛驢又是從哪裡來的呢?談何500斤黑驢精製7斤膠?況且我國對進口活體動物有著嚴格的檢疫進口制度。記者見過進口的驢皮,但是顏色是黃或者灰褐色的。更有意思的是鶴王阿膠公司為包裝自己的形象,竟然在旗艦店網頁上挪用了他人公司的工廠形象,記者到該公司實地採訪過,實則是個一年到頭大門永遠關閉的小工廠,如果不是當地人指點,根本找不到。採訪過的當地食藥局人員更是說企業很小,是訂單生產、銷售,不是每天都生產的。聲稱自有高於行業標準的工廠,品質全線把控,實則品質屢屢出問題。

打著驢皮(阿膠糕)賣加牛皮(黃明膠)的固元糕

記者調查發現;在鶴王旗艦店網頁第一介紹為阿膠糕,而在在產品圖片顯示為阿膠固元糕,那麼阿膠糕和阿膠固元糕又有什麼不同呢?以同仁堂和東阿阿膠糕為例,配料表是核桃、芝麻、黃酒、阿膠等,而鶴王阿膠固元糕主配料是;芝麻、核桃、阿膠、黃明膠、黃酒、枸杞含量4%、紅棗含量3%。三者不同的是,配料多加了一個黃明膠。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黃明膠是葯食同源的產品,但是對比阿膠,黃明膠價格差距很大,以目前市場阿膠價格為例在780元-1780元每盒250克不等,而黃明膠價格在50元500克左右。鶴王的企業標準也註明使用了黃明膠,但是用以添加阿膠為主料的阿膠糕來混淆固元糕概念,從而銷售添加了黃明膠為主料、阿膠少量的阿膠固元糕就是涉及到欺詐消費者了。而鶴王主打產品,紅棗枸杞型520克阿膠固元糕正是以阿膠糕的名義銷售。隻不過是掛著阿膠糕的旗子,實則銷售阿膠固元糕而已。

7分錢一克的阿膠固元糕你敢吃嗎?

「119元得3盒共計1560g」合計每斤38.2元,每克7.6分錢,這是山東鶴王公司的阿膠固元糕實際價格。同樣標稱是同仁堂阿膠糕225克價格259元,合計每斤575元,每克1.15元錢;東阿桃花姬阿膠糕150克197元,合計每斤635元,每克1.27元 。價格相差近幾十倍!!!這個7分錢一克的固元糕又是如何生產出來的呢?多家阿膠企業負責人給記者算過一筆帳:驢皮2.8—3公斤乾驢皮出1公斤阿膠,乾驢皮120元至220元每公斤,換算成品阿膠理論成本在336元-660元左右,當然這是未加企業其他運營成本的價格,理論演算法。按照鶴王固元糕配料表次序及特別標識的紅棗枸杞添加量計算,阿膠、黃明膠的比重是第三位、第五位。黑芝麻和核桃是看得見的,添加量自然少不得20至25的比例,阿膠、黃明膠的比例就要在10 左右了,即便是用該企業生產的阿膠,成本價也得在16元左右,黃明膠5元,包郵運費6元,網路推廣流量3元,盒子包裝6元、人工水電費、芝麻核桃等其他配料雖然便宜也都有成本吧。這個成本相信明眼人看的明白。那麼鶴王阿膠固元糕又是以什麼樣的成本,怎麼生產出來的呢?鶴王相關負責人跟記者說過,公司在賠錢搞活動,一個活動下來銷售1000多萬,你家有礦啊,給消費者發福利呢?銷售產品的國家稅收呢,這個也不用繳納?

多次品質不合格被當地食葯監部門處罰

8月6日,德州市食葯監管局官網發布公告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二)項,給予山東鶴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伍佰零柒元貳角整(507.20元);沒收違法產品阿膠漿36盒;並處罰款肆萬元整(40000.00元)。罰沒款合計肆萬零伍佰零柒元貳角整(40507.20元)。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這次處罰是因為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該公司的保健食品-鶴王牌阿膠漿[生產日期:2018-04-12,凈含量:240g(20g/瓶x12)/盒,保存期限:18個月,批準文號:衛食健字(2000)第0121號],不符合 Q/SHS0001S-2016 要求,蛋白質檢出值為2.96g/100g,比標準規定(不低於3.5g/100g)低15.4%,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該產品未經保健食品備案登記。

鶴王阿膠在2017年2月因生產的阿膠固元糕(秋冬型)涉嫌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接受處罰,該處罰結果未在當地食藥局公示。

一位跟記者熟悉的食葯監管人員則聲稱2017年鶴王阿膠因使用牛皮冒充阿膠被處罰。該處罰未在官方網站公示。

對條款 謊言的背後是涉嫌欺詐消費者

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使用誤導或者虛假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但並不能據此就認定該宣傳用語構成虛假宣傳,還應審查其行為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於虛假宣傳行為規定的構成要件。

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的公告〔2018年第4號〕三、重點查處互聯網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十條。重點領域:互聯網領域「刷單炒信」、虛假的商品或經營者榮譽評比、直銷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保健品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重點行為: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品質、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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