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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腸癌術後是否需要化療是根據什麼判定的?

結腸癌術後是否需要化療與腫瘤的病變程度有關。

腫瘤病變程度用TNM表示,T代表原發灶,表示腫瘤「長了多深」,由淺到深分為T1、T2、T3、T4。N表示淋巴結轉移情況,N0表示沒有淋巴結轉移,其他數字表示有不同程度的淋巴結轉移。M表示遠處轉移(如骨轉移、肝轉移、肺轉移、腦轉移等)情況,M0表示沒有遠處轉移,M1表示有遠處轉移。

那麼常說的I、II、III、IV期又是什麼呢?其實它與TNM的對應關係是:

①如果沒有淋巴結轉移:T1、T2對應著結腸癌臨床分期的I期,T3、T4對應著臨床分期的II期。

②如果有淋巴結轉移,就是III期。

③如果出現了遠處器官轉移,就是IV期。

I期患者為什麼不需要做化療?I期患者服用化療葯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I期患者的腫瘤還沒有出現淋巴結轉移,90%的患者可以通過手術切除實現腫瘤完整切除。對於I期患者,化療不僅對延長生存時間沒有幫助,還會引起很多毒副作用,屬於過度治療,弊大於利,因此不推薦I期患者做化療。

II期、III期和IV期的患者都需要做化療嗎?

II期的患者,是否需要化療要看是否具有高危因素。沒有高危因素的II期患者,無論進行何種方案的化療,對於生存期均沒有明顯的獲益,因此不建議進行化療。

存在高危因素的II期患者和III的患者,化療可以明顯降低複發率、提高生存期。有資料顯示,對高危II期患者和III期患者進行化療,可以使兩年的複發風險降低近30%。

對於IV期患者,因為腫瘤有遠處轉移,手術無法到達完全切除的效果,化療是很重要的治療方法,尤其是與西妥昔單抗或貝伐珠單抗聯合,是重要的「轉化治療」手段,可以將患者由不可切除變成可以切除和治癒,或者可以改善患者的生存品質,延長患者的生存期。

美國直腸癌患者5年生存率10年前就已達到67%,而我國目前僅為31%。然而,我國患者的早診率遠落後於國外,確診時約60%的患者是中晚期。事實表明,推廣篩查、普查可以降低該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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