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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徐醫生一起學院感:抗菌藥物應用原則與分級管理

一、 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1. 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2. 儘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葯敏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3. 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

4. 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製訂。

二、抗菌藥物分級的原則:

各醫療機構應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葯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三、衛生部辦公廳第38號檔案《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中,按「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管理的藥物有哪些?

醫療機構在使用「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臨床應用指征,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

1. 第四代頭孢菌素:頭孢吡肟、頭孢匹羅、頭孢噻利;

2. 碳青黴烯類抗菌藥物:亞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 甘醯胺類抗菌藥物:替加環素;

4. 糖肽類與噁唑酮類抗菌藥物:萬古黴素、去甲基萬古黴素、替考拉寧、多粘菌素、利奈唑胺;

5. 抗真菌藥物:卡泊芬凈,米卡芬凈,伊曲康唑(口服劑、注射劑),伏利康唑(口服劑、注射劑),兩性黴素B含脂製劑。

四、抗菌藥物三級管理辦法包括:

1.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併感染或病原菌隻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2.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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