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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已成網約車巨頭 反壟斷調查兩年仍無結論

  滴滴反壟斷調查 兩年仍無結論

  [根據艾瑞谘詢數據,2017年滴滴一家獨大,佔超90%的市場份額。截至2018年5月底,網約車APP市場滲透率為16.9%,用戶規模達1.85億。]

  兩年時間過去了,滴滴已經成長為中國網約車領域的巨頭,而滴滴收購優步(Uber)的反壟斷調查依然無果。2016年8月,滴滴與Uber中國合並,商務部對此進行反壟斷調查,約談滴滴出行。

  27日,一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知情官員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並未獲得該案進展的通知。曾擔任滴滴公司反壟斷律師的韓亮也對第一財經記者稱,由於已經不再負責此案,對本案進展並不知情,發生的具體情況不便評論。

  滴滴收購Uber後在網約車領域一家獨大,市場佔有率超過80%,但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最近三個月內,滴滴順風車業務接連出現兩起命案,其高市佔率背後的巨大安全風險也開始為公眾所詬病。

  滴滴反壟斷調查兩年無果

  公開資料顯示,商務部最後一次就滴滴收購Uber發表言論是在去年7月27日。當時商務部發言人在例行記者招待會上透露:“商務部反壟斷局已多次約談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並案依法進行調查。”

  不過此後,再無下文。

  兩年前,滴滴收購Uber後,以兩家公司合並後年收入少於100億元人民幣為由,宣稱未達到反壟斷審查門檻,因此沒有申報收購案。儘管如此,商務部因收到未具名的第三方的投訴,仍然對這起合並案發起調查。

  第一財經記者在商務部網站上未查到任何關於滴滴反壟斷調查的在審案件,記者隨後又查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也沒有關於該案的相關資訊。

  根據相關規定,商務部對依法申報的並購案應在法定的18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查,不過滴滴收購Uber至今沒有結論。

  此前,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也曾要求相關部門對滴滴收購Uber一案進行反壟斷審查,以維護計程車司機的利益。該聯盟秘書長葛磊表示,在收購案發生後約一年,商務部籠統地對這起反壟斷調查做了一些回復,但從回復的內容看,和啟動調查時相比沒有任何進展。他們後來也沒有得到商務部任何明確的答覆。

  一位涉及滴滴反壟斷調查案的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因為涉及互聯網共享平台,對於壟斷問題的認定是一個全球的新問題,所以花費時間比較長。”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項調查長達兩年,絲毫不影響滴滴做生意,滴滴照樣大膽地、痛快地賺錢。

  南京大學華智研究中心高級顧問、美國法律政治學者張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美國,企業在產品、知識產權、市場價格、運營方式等方面實施的任何影響到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都會遭到反壟斷部門的審查,如果被裁定壟斷,相關部門會對公司進行上億美元的罰款,如果是個人,也會被處以上百萬美元的罰款,並處有期徒刑。”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國電信AT&T在2010年被判佔據市場壟斷地位後被迫解體。

  在中國,即便公布了調查結果,如果認定滴滴的壟斷地位,根據《反壟斷法》關於未依法申報的規定,也就是對公司處以50萬人民幣上限的罰款,實際罰款在15萬元~30萬元人民幣。這對於滴滴而言是九牛一毛。

  對平台服務界定成主要爭論焦點

  調查之所以遲遲沒有結果,一方面原因可能是滴滴的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可變利益實體)結構。

  五位接近商務部反壟斷申報業務的知名核心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過去的經歷中,所有收購方或合並方涉及到VIE結構的並購案中,商務部都不予受理,這幾乎是一個心照不宣的行業“潛”規則。達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林蔚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涉及到VIE架構在國內開展經營和合並的,商務部一般都不表態。”

  不過實際上商務部也並非對所有的VIE架構不表態,2012年沃爾瑪收購1號店的案件中,就涉及了VIE架構的相關調查。

  對此,一位長期從事反壟斷研究的大學教授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基於什麽原因拖延了審定不得而知,但是長時間無結論也是因為這個案件的特殊性。”

  上述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指出:“主要的難點有兩個,其一是對於網約車和城市公共的計程車是否屬於提供同一類型服務的競爭產品,這點尚無定論;其二,隨著滴滴這類平台的兼容性越來越大,如何界定平台服務本身也是一個難點。不過他認為,VIE只是資本控制的一種方式,這和《反壟斷法》本身沒有衝突,不應成為阻礙反壟斷調查機構介入的原因。”

  高風谘詢公司董事長謝祖墀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關鍵的爭論點在於對移動平台功能的界定,滴滴宣稱移動平台的定義並不僅限於提供按需服務,還有很多其他的方式也可以提供這種移動服務,因此不能構成壟斷。”

  另一方面,滴滴和Uber合並雖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但是合並已既成事實,那麽接下來的問題就在於如何對其合並後的市場支配地位進行界定,這又是一個難點。對此,上述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何界定經營者集中的控制關係,以及經營者背後企業對其的控制,這還沒有建立起一個統一的標準。另一方面,網約車在中國還不僅僅是反壟斷的問題,包括其市場主體地位的界定本身也是問題。”

  儘管面臨諸多難點,他認為,不管是傳統的市場,或者現在以平台為特徵的互聯網新興市場,如果這個市場存在唯一的經營者,這都是非常危險的,必須引起反壟斷相關部門的關注。他還指出,今年上半年,美團進入這個計程車市場,但是努力的效果也不明顯,滴滴一家獨大的地位依然突出,顯然佔據了大量的壟斷資源,不利於行業的發展。接連兩次惡性致命事件,也是滴滴壟斷之後負面影響集中爆發的體現。

  “這幾起事件是可以通過順風車服務改善和標準的建立來避免的,但是正因為滴滴所處的壟斷地位,所以哪怕是出了非常嚴重的刑事案件,它也可以不對服務做出明顯的改善,因為它沒有壓力。”上述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他還表示,如果滴滴在合並Uber後,確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比如使用過高定價和排斥交易等手段,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那麽就可以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關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相關規定,對其實際行為造成的影響予以處罰。不過他指出,判定企業利用壟斷地位,對消費者權益產生實際損害的論證過程也存在難點。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互聯網公司在面臨各種新的法律訴訟的同時,也培育了很多遊說團體,比如Uber背後就有很多大的財團以及利益團體的支持,這也幫助該企業在短時間內迅速佔領市場。

  與滴滴順風車命案相似,廣泛傳播的《致攜程的一封分手信》、百度魏則西事件,也讓公眾越發警惕此類事件背後的互聯網平台巨頭的壟斷給消費者帶來的危害。到底該如何監管,才能在鼓勵互聯網創新與保護競爭及公眾利益中找到平衡?成為一個艱難的課題。

  根據艾瑞谘詢數據,2017年滴滴一家獨大,佔超90%的市場份額。截至2018年5月底,網約車APP市場滲透率為16.9%,用戶規模達1.85億,滴滴出行APP滲透率數據優勢明顯,市場滲透率高達13.83%,其余依次是神州專車、易到、首汽,市場滲透率分別為1.38%、0.33%、0.23%。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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