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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首KTV歌曲下架公告背後 是音集協的一筆“糊塗帳”

作者:何潤萱 劉睿欣

編輯:徐菲

如果你是老派K歌迷,那麽有一則新聞就要注意了。

10月22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簡稱“音集協”)發布了一則《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10月31號前,刪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這其中包括陳奕迅《十年》、《K歌之王》等熱門曲目。

公告全文(圖源: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但界面記者走訪杭州、上海等地的多家卡拉OK後發現,截止到11月7日,不少卡拉OK經營者並未知曉有此事件,涉及侵權的作品也未下架。

曾被音集協起訴過的某樂迪解釋說,這是“國家的規定”,要下架也沒有辦法。如果要下架,顧客去哪一家KTV也不能唱到這六千首歌。而星某匯的前台表示,目前KTV的這些歌曲還是可以唱的,並表示以後應該也可以,因為他覺得“既然做這一行,肯定要想方設法”。杭州連鎖卡拉OK品牌某歌經營者對記者表示,“知道這個事,但還沒收到通知,上面通知了就刪。”

英皇娛樂版本《十年》,EEG為英皇娛樂

由於公告中提及的歌曲數量龐大,又包含熱門曲目,這個操作很快引發大眾反響,於是音集協又迅速發了第二份公告回應。這一份公告主要有三個重點:強調音集協的合法管理性;被刪除歌曲本身存在侵權,如果不下架更可能面臨高額賠償風險;此事之後音集協將建立更透明、科學的行業秩序。

然而,這份聲明真的存在法律效力嗎?

從版權上來說,音集協的這次操作無疑是有益的,一方面替創作者收取了合理的費用,另一方面也替KTV從業者規避了侵權風險。不過,短期內連發多份公告,音集協的這波“神操作”,其中還有諸多細節值得深究。

誰在提起訴訟?

音集協全稱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該協會於2001年開始籌建,2005年年底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並於2008年6月24日在民政部辦理完成社會團體組織法人登記手續,成為大陸地區進行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唯一合法主體。

多年來,音集協充當著著作權人和音像節目使用者之間的橋梁,主要職能包括: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約,收取使用費;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等等。

其與另外一個常出現在公眾視野的組織音著協的區別在於,前者主要管理音像製品,後者主要針對詞曲創作。根據中國之聲報導,目前已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環球、索尼、華納、滾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庫包含十五萬首以上的歌曲。由於KTV經營者往往面對的海量曲庫,無法一一向原創作者獲得授權,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使用費並一攬子獲得許可就成為了最簡便的途徑。

但關於第二點,就有令人費解之處了。音集協在第二份公告中稱,下架的6000餘首歌曲已經面臨或即將面臨侵權訴訟,經營者若不刪除,將造成自身損失。就目前來看,這一點暫時無法被證實,也無法被證偽。但可以被證實的是,此前曾大面積進行侵權訴訟的主體也包括音集協自己。這次下架的歌曲有過半來自粵語地區,而在這些地區,KTV與音集協的衝突早就存在。

據南方都市報2014年報導,廣州中院知識產權庭(現已升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王維曾披露,2013年音集協針對在廣州範圍內的卡拉OK娛樂場所提起了大批維權訴訟,其中僅南沙區法院去年就受理該機構發起的維權官司596件,被告的卡拉OK經營場所達30家。據時任廣州中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黎熾森介紹,中院近年來受理該類糾紛的二審案件也在迅速上升。2011年為6件,2012年為17件,2013年為125件。2014年僅到4月初,廣州中院就已受理該類二審案件144件。

2008年10月29日,北京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訴北京三家KTV音樂著作權一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圖源:視覺中國)

在維權上,音集協的態度在這些案件中顯得捉摸不定。如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上刊登的一載新聞所述:在廣東省肇慶金鵬酒店有限公司願意續訂使用合約並同意交納合理許可使用費的情況下,音集協仍主動要求解除合約,繼而向對方提起侵權訴訟,要求獲得賠償。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音集協訴訟請求,金鵬酒店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僅需支付合理使用費。

而由於短期內大量同類訴訟佔用司法資源,早在2013年,廣州中院就曾向廣州市文廣新局發出司法建議,希望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卡拉OK娛樂場所的執法與檢查力度,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同時要與相關行業協會進行溝通,引導卡拉OK企業合法經營。廣州市文廣新局則在複函中表示,由於中國音集協長期以來獨家行使卡拉OK版權收費職能,單方面制定收費標準,不接受卡拉OK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導致紛爭不斷。

目前KTV施行的版權收費標準仍參考國家版權局2006年1號公告,收費標準為12元/房間/天,同時公告還提出“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準,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但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常務副主席、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主席、廣東省作家協會副主席陳小奇則在受訪時稱,依照國際慣例“以點唱量來收取版權稅”來說,上述收費標準並不是太規範,“對版權所有者、著作者來說不是太尊重,沒有體現出作者的價值。”

總而言之,KTV從業者可能面臨的高風險訴訟如達摩克利斯之劍,但音集協在部分地區的具體操作上存在陳舊弊病也是不爭的事實。

在這次下架的6609首歌曲中,有3813首來自英皇娛樂,涉及到TWINS、謝霆鋒、黃凱芹、達明一派等諸多粵語地區市民耳熟能詳的藝人。在近日的報導中,音集協副總乾事馬繼超還稱,本次通知刪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極少數流行曲目外,大部分曲目年代久遠且點擊率不高,對KTV曲庫的廣泛性基數影響有限。但據廣州媒體近日走訪,無論是唱吧麥頌這類傳統KTV還是迷你KTV,業內普遍對“點唱率不高”的說法存在異議。

被要求刪除的部分英皇版本歌曲

界面就此事嘗試聯繫到英皇娛樂的母公司英皇集團,但截至發稿尚未取得回音。

模糊的一定比例

在沒有厘清上述細節之前,音集協想要重建秩序會很艱難,尤其這個協會又曾經屢次遭受過民意質疑。

2009年,央視曾報導音集協在兩年間向卡拉OK企業收取了8000萬元的版權費,但分配情況不明。根據該報導,這筆費用中國音集協等部門從中收取30%的管理費,作為創作者的詞曲作者,僅能拿到不超過40%的報酬。

九年過去,這一分配標準及收入明細仍未對外公示。根據音集協官網,其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後,協會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以維持日常運作,剩餘部分將全部分配給會員。

正是這個“一定比例”的模糊地帶,多年來成為音集協和各家公司之間紛爭的焦點。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建民律師認為,音集協不是國家行政機構,公眾無權要求音集協公開財務及收入分配情況。

除了收入分配不明外,音集協的性質也使其陷入“價格壟斷”、“惡意抬高版權價格”的爭議。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的規定,除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參考歐美國家的音樂版權管理制度,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採用這種“獨家”授權的模式,以美國最大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ASCAP為例,音樂使用人既可以向該組織尋求許可,也可以從其他會員處獲得許可。即使是在日本和歐洲大陸這樣採用壟斷式集體管理方式(即設立一個組織統一管理著作權)的國家和地區,組織在設立時也需接受法律和社會的公開監督。日本就曾針對音樂著作權管理機構JASRAC頒布專門法律,針對著作權登記、收費標準、爭議解決機制進行規定。

日本音樂著作權管理機構JASRAC官網首頁

對此,星娛樂法創始人、律師李振武也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擔憂。正因在價格控制上模糊不清,音集協和音著協這樣的機構在行業內普遍受認可程度不高,甚至在圈內已經出現了一些競爭組織。

自2012年起,就有不少未加入音集協的版權代理公司通過提起版權訴訟進行盈利。《中國知識產權報》在一篇名為“KTV頻遭版權訴訟為哪般?”的文章提到,2015年至2018年8月,僅涉及已獲集體管理組織許可的場所案件數量就鋼彈843起。這其中,深圳市聲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向各地的卡拉OK經營者提起訴訟,且有勝訴記錄。不過該公司已在2015年因違反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相關禁止規定而被立案查處。

而音著協面臨的處境則更加尷尬,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接連拿下華納、索尼、環球的獨家音樂版權,其版權曲庫佔到了中國總曲庫的90%,在實際上部分取代了音著協的社會職能。除了在線音樂服務商外,還有為影視、遊戲配樂版權購買方提供定製服務的V.Fine,音樂版權全球託管平台“星球發行”等。

著名音樂人、音集協代理總乾事周亞平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也提到了這點,本次下架的6000餘首歌曲,原本有一半是歸屬音集協管理,但因為利益問題選擇退出協會。“比如說,我一個案子,告了100首歌,可能得到10萬塊賠償。在利益上,權利人會有不同的選擇,有的人會覺得我還不如退出你協會,我就打官司(贏的錢更多)。”

版權代理的三方拉扯

李振武認為,音集協的這次下架公告其實更類似一份倡議書,因為從權利歸屬和業務範圍來看,音集協只能對會員作品進行集體管理,此次對於非會員音像作品的侵權管理沒有權利基礎,恐有逾越職權之嫌。

這一點也得到了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的支持,他提出由音集協職能可知其並沒有權利禁止KTV使用非會員作品,此份公告僅是一份建議和警告,並不具有強製性,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關於這一點,周亞平在接受騰訊採訪時強調這並不是“越俎代庖”,而是“保護會員免受侵權追責”,“向我會繳納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這6000餘首作品,如果其沒有另行一對一的向權利人獲得許可,則必然構成侵權,會被權利人向其主張權利並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我會通知他們刪除是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能,保護這些場所免受侵權追責的行為。”

值得玩味的是,隨著歌曲下架公告的發布,音集協的官網還有一份《終止委託天合文化集團著作權許可收費資格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音集協稱因天和文化在操作上嚴重違約,已對其及子公司提起訴訟,並解除與後者的許可費收取業務的委託關係。

公告全文(圖源: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李振武推測,可能是被委託部門在對外授權管理上出現了越權代理,即將這6000多首歌曲用音集協的名義授權給了KTV經營者,音集協恐存在被追責的可能,因此發出該公告。

在這份終止公告中,還有一個資訊,即未經音集協簽署備案的著作權許可合約全部作廢。在界面的採訪中,李振武表示此類行為是不符合合約法的規定的。合約由天合文化集團與KTV經營商簽署,音集協並非合約雙方的當事人,沒有權利將合約作廢。而KTV經營者作為第三方,在簽訂時只需確認自己已通過委託部門天合文化集團獲得音集協的授權即可。

從法律邏輯上來講,音集協在追究天合文化集團的責任時,不能跨過天合文化集團去追究KTV經營者的責任。從合約法的關係上看,音集協並不具備這個權利。反而是經營商因天合文化集團著作權許可被終止受到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這一點在聲明中沒有指出。

“從音集協後續發布的公告可知,由於與唱片公司解除合約,音集協在對外授權管理上出現了越權代理,即將這6000多首歌曲用音集協的名義授權給了KTV經營者,音集協恐存在被追責的可能,因此發出該公告。ktv經營者簽訂了有效的經營許可合約,卻突然收到侵權警告,他們的經濟利益顯然收到了損失,如何追責保障,值得我們關注。”王有銀律師說。

打開天合文化集團的官網,仍能在網站下方的友情鏈接裡看到英皇娛樂、豐華唱片、愛貝克思。這三家公司均在本次被音集協點名的“涉訴歌曲”來源公司之列。天合文化也發出了自己的聲明,稱在其與音集協合作十年間,正常上交版權費用累計十幾億元,並已提起反訴,請求法院判決協定正常執行。然而根據企查查資訊,天合文化的關聯風險多達124項。其中,天合文化的全資子公司上海天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企業。而且其他子公司也頻頻涉及侵害作品放映權、委託合約糾紛等案件。

在沒有更多證據出現之前,目前的情況看起來又是一場羅生門。

版權管理不受認可這一問題不僅出現在音集協身上,也常常出現在音集協的另一個“兄弟部門”音著協身上,同樣作為創作者和使用者之間的橋梁,音著協也時常因詞曲作者版權結算不透明、不公開受到公眾質疑。而在進行維權時,音著協又因為不具備執法權,沒有手段促使經營者守法經營。

“你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幫不了你,你不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反而找上門來”,資深媒體人韓壘曾如此描述音著協的窘境。現在看來,音集協雖然面臨的具體問題不太一樣,但本質上有極大相似。矛盾的源頭還是因為這種組織的半官方性質,它們既是官方唯一的認定的執行部門,又不像國家行政機構那樣接受資訊公開。

據音集協介紹,其曲庫內的歌曲已經達到15萬首,基本覆蓋了市場上大部分能演唱的歌曲。作為KTV經營者,跟這樣的集體版權管理機構簽訂協定、著作權許可合約是無可厚非的。李振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不管有沒有風波,都是要走這條路的”。

而對於唱片公司和創作者來說,把音樂版權委託給集體管理組織,讓它們去做版權分銷工作,不僅執行起來更專業,還能讓音樂版權市場更加平衡,同時排解各家之間的版權爭端。

事實上,這種半官方組織也並非沒有監管的可能性。在採訪中,王有銀律師提到,音集協接受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民政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其財務情況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公眾有權向音集協提出資訊公開申請,且根據法律法規其無權拒絕,如果遭到拒絕,申請人可以再提出複議或者反訴。只是,有時間和精力來死磕的人,太少了。

如果其能找到合作共贏的辦法,公眾其實還是會寄希望於它們肅清版權市場,建立健康的市場邏輯。不過,前提是這些機構首先完成自證清白這一過程,而距離這一天,還有多久呢?

(實習生胡毓靖對本文也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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