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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1部門聯合打擊房地產市場亂象

《關於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區、縣委宣傳部,各開發區黨工委宣傳部門,各區、縣、開發區管委會住建(房管)局、警察分(縣)局、工商局、物價局、司法局、稅務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金融辦,人民銀行各縣支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

按照住建部、中宣部等七部門《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及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陝建發〔2018〕202號)要求,決定在我市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決製止和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針對近預售屋地產市場亂象,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治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銷售、虛假宣傳等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組織長官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長官小組負責組織本次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工作,由長官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管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警察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公積金中心、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分工協作,聯合行動,共同治理。

三、整治重點(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布房地產虛假資訊,以及雇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4.通過更改預售合約、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建案。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二)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1.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資訊。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約”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4.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5.強製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6.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1.在取得建案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建案,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4.利用合約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抵押貸款。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資訊,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2.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資訊,欺騙、誤導購房人。3.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四、職責分工(一)市委宣傳部1.統籌指導房地產領域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組織各部門廣泛宣傳治理工作重點、成效,配合牽頭部門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2.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我市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等工作的正面宣傳,防止虛假資訊或不負責任的猜測、炒作、評論。3.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誤導市場預期的新聞媒體,要依法教育、整頓、查處。

(二)市警察局1.查處捏造、散布房地產虛假資訊等擾亂市場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2.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泄露個人資訊、造假騙購騙貸或者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等違法犯罪行為。3.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犯罪行為。4.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市房管局1.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認真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工作。2.收集各成員部門工作推進情況證明資料,統計、分析治理工作總體情況。3.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建案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4.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壟斷房源、捂盤惜售、變相囤積房源、一房多賣等行為。5.查處通過更改預售合約、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建案的行為。6.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資訊的行為。7.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未經委託人同意,強製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的行為。8.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約”提供便利的行為。9.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資訊、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等行為。10.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市建委1.對參加違法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2.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批先建或邊報邊建等行為。3.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五)市司法局1.監督公證機構嚴格執行《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等規定,確保建案銷售公證搖號行為程式合法、結果公正可靠。2.依法查處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建案銷售公證搖號過程中,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或泄露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行為。3.依法查處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建案銷售公證搖號過程中未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六)市工商局1.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消費領域合約格式條款行為的監督管理。2.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法廣告、不正當競爭以及利用合約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行為。3.依法查處尚不具備條件發布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的;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權屬有爭議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不符合工程品質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4.依法查處含有虛假、誇大宣傳內容的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的;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有悖社會良好風尚;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的;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5.依法查處未按規定表明出處或載明事項的: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必須載明的事項;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築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在廣告中未注明的;涉及面積的,未能清楚表明是建築面積或者使用面積;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未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價格有表示的,未能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有效期的;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廣告中未注明;涉及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未標明評估部門、評估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未標明出處。6.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七)市物價局1.強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指導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的指導和監管。2.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政府申報公示價格要求銷售商品住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等違規行為。3.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以及標價混亂、資訊不透明、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4.查處捏造或散布漲價資訊,哄抬、操縱房價或房租等行為。5.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未標明與建案價格密切相關的資訊,未標明建案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或者未標明代收代辦收費應當由消費者自願選擇及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等違規行為。6.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7.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八)市稅務局1.加強稅收征管,強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2.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偷逃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3.加大稅評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嚴厲打擊企業、機構、個人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通過“預售屋”轉讓、“陰陽合約”等方式偷逃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4.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九)公積金管理中心1.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加強審查,防止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2.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3.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十)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1.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房地產金融政策,落實差別化的房地產信貸政策,防範化解和有效處置金融風險。2.加強與陝西銀監局、陝西保監局的工作對接,配合做好查處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等行為。3.依職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五、整頓方式(一)摸底排查各部門應根據職能和管轄範圍,對在售項目進行全面排查,統一登記造冊,明確目標任務和年度安排,制定治理工作方案。(二)全面推進各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方案,認真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捂盤惜售、價格違法、虛假宣傳、偷逃稅費等行為,及時公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三)總結鞏固各部門對本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成效應認真進行總結,針對發現的問題,結合工作職責,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長效監管機制。

六、工作要求(一)思想高度重視。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成立專項工作機構(需有3至5名專項人員),結合職能進一步細化治理內容,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並確定1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加強與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長官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聯絡。各區、縣、開發區管委會相應職能部門要接受對口市級部門業務指導,每月底將治理情況報市級部門。各市級部門要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治理情況及典型案例(至少2起)報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長官小組辦公室。(二)加大查處力度。各部門要對頂風作案、屢查屢犯的違規主體,依法頂格處罰並由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堅決清除出市場。(三)加強社會監督。各部門應暢通舉報管道,對群眾的舉報投訴以及網絡、報刊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著力構建房地產市場共治共管的局面。(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部門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宣傳治理成效。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長官小組辦公室要集中對外發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五)強化督查問責機制。對專項行動中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要堅決問責;對治理工作開展不力、進展緩慢的部門,要跟蹤督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責任。(六)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各部門要堅持整頓規範與制度建設並重、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督並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並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並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房地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長官小組不定期聽取各部門治理成效、亮點及長效機制推進建設情況。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共西安市委宣傳部西安市警察局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司法局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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