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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在中國拒絕執行“禁售令” 專家稱應加強執法

高通在全球已經獲得兩份針對iPhone的禁售令。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12月20日認定蘋果侵犯了Qualcomm(高通)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權Qualcomm(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產品。作為對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判決的回應,蘋果公司在隨後發出的一份聲明中聲稱,該公司將提起上訴,同時在上訴過程中,iPhone 7和iPhone 8將不會在德國的15家蘋果零售店發售。

此前的11月30日,中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也已認定蘋果從iPhone 6S到iPhone X的7款產品侵犯了高通的兩項專利,判定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四家子公司應“立即停止進口、銷售侵害涉案專利的iPhone 6S等7款產品”。但此後,蘋果公司提請複議,但至今並未執行來自福州中院的禁令。

為什麽同樣是“禁售令”,在蘋果公司這裡卻得到區別對待?“這件事,中國應該加強執法。”中國通信行業專家項立剛認為,“同樣的禁令在德國令行禁止,在中國被拒絕執行,這反映出蘋果差別對待、藐視中國法律和司法尊嚴的行徑,性質非常惡劣。希望中國法院盡快執行,維護中國法律尊嚴。”

拒絕執行“禁售令”已違法

高通公司發言人12月17日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蘋果公司繼續無視和違反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蘋果公司有義務按照裁定書要求,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禁令中明確指定的各款侵權產品,並向法庭證明其是否執行了禁令。”

高通公司在福州中院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市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洪義也對記者表示,“從法律程式上來看,蘋果即使對禁令內容有所異議,也必須先執行禁令。同時可以按照正常法律程式提出複議申請,但複議期間仍要執行禁令。除非法院經過複議改變了禁令,否則蘋果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禁令。”

關於蘋果拒不執行“臨時禁令”一事,記者注意到,已有多名法律專家公開發表意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委員會特聘委員楊兆全公開稱,“(福州)法院做出的停止侵害裁定,是一種訴中禁令,並非最終判決,是專利訴訟當中常用的可以有效降低侵權損失的救濟措施。由於(專利官司)從起訴到最終審判的周期較長,如放任侵權方在這段時間繼續侵權,可能給被侵權方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這(拒不執行禁令)違法了。”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法博士林華也直接表示,“禁令和行政命令一樣,無論是否正確,除非是明顯的不合理,否則只能先執行,直到有機會去糾正錯誤的禁令為止。”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也告訴記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也就是說,蘋果公司可以對臨時禁令申請複議,但複議期間不應該停止執行(禁令),這可以理解為一經做出即可生效。如果禁令已經做出的話,蘋果公司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涉案型號手機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專利糾紛蘋果敗訴

蔣洪義告訴記者,“從去年10月起,高通先後在北京、福州、廣東、江蘇、青島等地法院對蘋果提出了專利侵權訴訟。其中,福州法院已經在2018年10月完成法庭審理,其他法院審理的案件也已經陸續進入庭審階段。”

蔣洪義還表示,福州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的15個中級法院之一,具有豐富的專利審判經驗,“這也是我們在選擇管轄法院時所考慮的因素”。

記者獲悉,高通在中國多個法院共計對蘋果提出24件專利侵權訴訟,涉及蘋果產品上實施的多個方面的技術,其中包括照片編輯、應用程式管理、充電、手機定位、芯片結構等。而福州中院這次做出“訴中臨時禁令”的兩項專利,其中一項能幫助iPhone用戶在手機觸摸屏上方便地瀏覽、使用和關閉各種APP應用程式,另一項能對用戶用iPhone手機拍攝的照片進行編輯以滿足用戶使用這些照片的各種需要。

在11月30日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閩01民初1208號之一】中,記者看到,福州中院基於審查事實認定,“高通公司向本院提交的現有證據能夠證明上海蘋果電腦公司、北京蘋果公司、上海蘋果公司、北京蘋果福州公司涉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涉案專利。具體行為表現在:上海蘋果電腦公司進口、銷售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北京蘋果公司銷售、許可銷售上述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並在其主辦的蘋果公司網站中提供侵權產品的宣傳廣告、許諾銷售、購買鏈接等資訊;上海蘋果公司銷售、許諾銷售上述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北京蘋果福州公司銷售、許諾銷售上述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

上述民事裁定書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乾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上海蘋果電腦公司、北京蘋果公司、上海蘋果公司、北京蘋果福州公司“立即停止進口、銷售侵害涉案專利的上述iPhone 7、iPhone 8等7款iPhone產品”。

公開報導顯示,此後,蘋果公司四家子公司只有北京蘋果福州公司簽收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書,其他三家子公司則拒絕簽收。

iOS更新難解侵權問題?

在輿論的壓力下,蘋果公司12月14日曾經發布正式聲明表示,“Apple在世界各地的運營都遵守法律,我們始終遵守各地的法規和法律決定。我們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

蘋果公司還聲稱,“法律裁定以後,我們立即采取措施確保我們理解並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於我們目前在中國提供的iPhone型號,我們相信我們的合規性。雖然本案中的兩項專利僅涉及非主要手機用途功能,但為解決任何可能的出於對我們合規性的擔憂,下周我們會為中國的iPhone用戶發布一個軟體更新,以解決這一問題。”另外,“我們已經向福州法院提出複議申請,請求其闡明並重新考慮他們的決定。”

7款iPhone產品對高通相關專利的侵權和福州中院做出的“訴中臨時禁令”,真的可以通過iOS作業系統的更新就可以解決嗎?蔣洪義分析稱,“這裡面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一是裁定書寫得很清楚,禁售對象是7款iPhone,完全與iOS系統版本無關;二是iOS系統也是侵權的,蘋果公司的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事實,我們可以通過對比演示搭載這兩個版本作業系統的iPhone就可以證明這一點;三是從法律程式的角度來看,蘋果公司即使對禁令內容有異議也必須先執行禁令,同時可以按照正常法律程式提出複議申請,但複議期間仍然要執行禁令,除非法院經過複議審查改變了禁令內容,否則蘋果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禁令。”

蔣洪義還透露,在今年10月29日案件進行第二次開庭時,蘋果代理人就曾對iOS10/11/12三個版本都提出了不侵權的抗辯,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我們主張高通起訴的所有7款iPhone型號,不管搭載的是哪一版的作業系統,都是侵權的。法庭經過審理,最後是以iPhone的型號作為審理對象和禁售對象,不涉及作業系統的版本。”

另外,“目前蘋果方面已經針對禁令向福州中院提出複議申請,我們也收到了,蘋果複議申請理由中並不包括iOS 12不侵權這項理由。也就是說,蘋果雖然向公眾發布聲明宣傳iOS 12不侵權,並聲稱繼續銷售被法院禁售的iPhone型號,但在向法院申請複議時卻沒有主張這項理由。”蔣洪義表示。

截至記者發稿時,北京蘋果公司並未回應採訪請求。記者注意到,12月16日晚上,CCTV 2《經濟資訊聯播》播發了時長約為3分鐘的“蘋果高通專利之爭”,蘋果公司也僅僅是簡單地回應,“我們已經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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