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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同仁堂衝刺IPO 違法廣告大戶推廣費為淨利1.6倍

  藥品廣告違法屢遭通報 天津同仁堂衝刺IPO

  晏國文,曹學平

  又一家老字號藥企擬登陸A股。這次是號稱歷史比北京同仁堂更久遠的天津同仁堂。

  4月20日,證監會網站披露了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同仁堂”)的招股書。

  《中國經營報》記者發現,天津同仁堂旗下產品因虛假和違法廣告宣傳曾多次被各地食藥監局通報,甚至被當地食藥監局暫停銷售。

  對於數次藥品廣告違法違規甚至被通報而被暫停銷售的情況,天津同仁堂招股書未作披露。

  本報記者向天津同仁堂方面發去採訪函並多次與其電話進行溝通,天津同仁堂方面以事務繁多等理由,截至發稿並未給予回復。

  推廣費為淨利的1.6倍

  雖然名稱裡都帶有同仁堂,並且歷史上曾有淵源,但是現在的天津同仁堂與北京同仁堂已經沒有關係。不過,由於北京同仁堂名聲更大,外界時常對二者的關係產生誤解,甚至出現把北京同仁堂與天津同仁堂做李逵李鬼之分的情況,因此,天津同仁堂不得不在官網、招股書、年報等各種場合不遺余力地解釋二者之間的淵源以及關係。

  與北京同仁堂相比,天津同仁堂在發展模式、發展規模、影響力和知名度等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差距。

  天津同仁堂招股書披露,2017年其營收和淨利潤分別為6.23億元和1.39億元。照此計算,天津同仁堂營收和淨利潤分別為北京同仁堂的4.66%和13.67%。

  天津同仁堂的前身是在1981年10月成立的全民所有製企業“天津市第四中藥廠”,經過紛繁複雜的股權轉讓與變更,如今的天津同仁堂實際控制人是張彥森和高桂琴夫婦,二者合計持有59%的股份。

  2015年12月4日,天津同仁堂在新三板披露公開轉讓書,於2015年12月11日在新三板開始公開轉讓。早在2016年,天津同仁堂就開啟了主機板上市的計劃,並於2016年12月22日向中國證監會天津監管局報送了輔導備案登記材料。

  此次IPO,天津同仁堂計劃募資7.04億元,主要用於重點品種中成藥生產建設項目(4.22億元)、研發中心建設項目(1.41億元)、管理資訊系統建設項目(0.65億元)、行銷網絡擴建項目(0.55億元)和補充流動資金(0.22億元)。

  招股書顯示,天津同仁堂營業收入和毛利均主要來源於腎炎康復片、血府逐瘀膠囊和脈管複康片。結合天津同仁堂IPO招股書與新三板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的數據來看,天津同仁堂產品銷售集中度在不斷上升。

  2013年至2017年,前三款產品的收入佔比分別為76.46%、81.06%、83.56%、81.86%、85.32%。2015年至2017年三款產品毛利佔比更高,分別為91.58%、88.87%、91.16%。

  在銷售模式方面,天津同仁堂產品主要採用經銷模式,由經銷商配送至醫院或藥店。2015年至2017年,天津同仁堂經銷模式收入佔比均在99.50%以上,直銷模式均在0.50%以下。

  連續三年,天津同仁堂推廣費用佔銷售費用的比重都處於較高的水準,2015年至2017年,其推廣費均維持在2.10億元以上,佔總銷售費用的比重均超過70%。

  招股書介紹,其推廣費主要用於公司產品的學術研討、推廣宣傳等方面的支出。其中,2017年,天津同仁堂推廣費為2.22億元,為淨利潤的1.6倍,佔營收的比重達35.63%。

  違法廣告大戶

  據了解,天津同仁堂藥品因違法和虛假廣告宣傳而被監管部門多次通報,主要涉及其三大核心產品以外的其他品種,包括冠脈通片、風濕寒痛片和同仁堂延壽片。

  2016年1月28日,原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了6起藥品虛假宣傳廣告。其中,天津同仁堂生產的處方藥冠脈通片,違規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並且,其廣告宣稱“服用第一個階段,胸悶胸痛,心慌氣短及乏力等症狀逐漸消失;服用第二階段,輕度心髒病,心絞痛,冠心病逐漸恢復”等。通報指出,冠脈通片等6起廣告宣傳內容均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擴大宣傳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義或形象做功效證明等問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嚴重危害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不過,在被原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後,天津同仁堂立即於2016年1月30日在官網發布了聲明進行否認。天津同仁堂表示,從未在大眾媒介發布關於冠脈通片的任何廣告,亦從未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大眾媒介發布關於冠脈通片的任何廣告,另外還表示正全力配合藥監局追查發布冠脈通片廣告的個人和媒體。

  然而,最終該事件有無調查結果,天津同仁堂未做出新的回應或聲明。

  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智達律師表示:“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經營企業要發布藥品廣告,應當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藥品經營企業如代理商發布藥品廣告的情形較為常見。發布廣告(無論是否為虛假廣告)一般是為了增加藥品銷量獲取利潤,他人故意發布虛假廣告而故意損害藥品生產企業的情況,我認為較為少見。”

  據徐智達律師介紹,“根據廣告法規定,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廣告。如果違法在大眾媒體上發布處方藥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樣是針對天津同仁堂冠脈通片,海南省食藥監局還曾因其出現嚴重違法廣告而暫停其在海南省區域內的銷售。2016年5月30日,海南食藥監局發布的《關於對嚴重違法廣告所涉及的藥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的通知》顯示,冠脈通片(標示生產部門: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7個產品發布的廣告存在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多次利用專家、患者為產品療效作證明,擅自擴大功能主治和適應症範圍,並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行為,嚴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因此,海南食藥監局依法對冠脈通片等產品采取暫停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銷售的措施。

  此外,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2016年5月24日發布的《關於立即停止播出“北京軍頤中醫醫院”等違規廣告的通知》中,天津同仁堂風濕寒痛片被點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全國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需立即停止播出所提及的違規廣告。江蘇省食藥監局《2016年9月江蘇省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表》顯示,天津同仁堂生產的風濕寒痛片和同仁堂延壽片違法廣告在連雲港城市公共頻道和連雲港廣播電台音樂之聲播出各60次。

  記者注意到,天津同仁堂違法違規廣告被通報的時間主要集中在2016年,這與其2016年廣告費大幅提升非常吻合。招股書顯示,2016年,天津同仁堂廣告費達956.60萬元,是2015年度的6.86倍。對此,天津同仁堂解釋稱,2016年公司銷售費用中廣告費較高,主要是由於當年公司通過天津市眾信廣告有限公司在天津廣播電視台、濟南電視台發布關於公司風濕寒痛片(非處方藥)的電視廣告所致。

  對於數次藥品廣告違法違規甚至被通報而被暫停銷售的情況,天津同仁堂招股書未作披露。而且,招股書還表示,“2018年1月11日,天津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未發現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而受到我委稽查總隊處罰的記錄。”

  針對藥品虛假廣告及監管的相關問題,本報記者亦多次聯繫天津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然而其多部辦公室電話均無法打通。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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