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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地方法規,陝西這次重新定義了秦嶺

撰文 | 董鑫

“給一座山綜合立法,陝西是全國第一家。”

這句話出自陝西省人大法工委法規三處處長田文平,這座被立法的山就是秦嶺,立的法就是《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該條例自2007年11月頒布,2008年3月施行,2017年1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

第一版修訂施行剛滿兩年,第二版的修訂草案在研究修改了半年多之後,於3月28日提請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修訂草案共修改了83處,涉及80%以上的條款,共增加了4000多字。

敏銳如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舊條例中有關秦嶺“開發區”的表述變成了修改草案中的“保護區”。

這也意味著,隨著秦嶺違建拆除整治之後,陝西省的工作重心轉入了秦嶺的生態修複與保護機制完善。

別墅

2007年的原條例將秦嶺劃分了“三區”,包括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海拔分界線分別為2600米和1500米。

新修改草案把“三區”的名稱改為了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且核心保護區與重點保護區的海拔分界線由2600米調整為2000米。

從“開發區”到“保護區”,名字的變化也反映出了工作內容的變化。

以房地產開發為例。

原條例要求,嚴格控制在秦嶺進行房地產開發,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適度開發區進行房地產等各類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城鄉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但是,哪些區域為適度開發區,在原條例中並沒有明確的地理邊界,對於建築物標準以及環保條件也沒有詳細要求。有陝西當地環保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原保護條例反而為開發秦嶺留出了灰色地帶。

2017年,條例第一次修訂後,有關房地產開發的表述未有改動。

此次新修訂草案提出,為了加強秦嶺範圍內城鄉建設管理,鞏固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專項整治成果,要引導核心保護區內的居民有序遷出,除居民原有房屋和生活設施維修外,禁止任何建設活動,且在一般保護區禁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

最後這句話意味著,在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之外的秦嶺區域,即便可以依法依規進行房地產開發,也再不會出現別墅。

審批

除了立法,陝西省和西安市還分別有專門監管機構,以加強對秦嶺的保護。

2011年6月,西安市掛牌成立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陝西省則有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曾有當地人士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這些監管機構也有亟待完善之處。需要完善的關鍵詞就是“審批”兩個字。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記得,今年2月26日,西安市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焦維發被雙開,通報有這樣一句“為秦嶺違建項目‘大開綠燈’”。焦維發曾於2013至2017年間,擔任原西安市秦嶺辦的黨組書記,這則通報也讓他成為了首個被官方證實與秦嶺違建有關的落馬貪官。

能為違建開綠燈,與“審批權”不無關係。原西安市秦嶺辦主要職責就包括,指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區縣政府依法查處秦嶺西安段違規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行為,以及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審查及報批工作等。

新版修訂草案明確,除了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應當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

這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職能與西安市的原秦嶺辦大有不同。

在3月28日的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何少林所作關於《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中提到,根據省委決定,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等綜合性工作,且刪除了“研究確定和申報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的內容。

執行

成立“秦保委”還有一個問題也會得到解決。

曾有西安市政府人士介紹過,秦嶺違建在整治過程中存在“九龍治水”的問題,不僅各部門之間的權力重疊推諉,也無法有效監管。比如,秦嶺辦發現問題之後,需要和當地國土部門配合,國土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後,拆除別墅又屬於法院強製執行的範疇。

“秦保委”的成員則涵蓋了上述所需要的各個部門。

2018年4月,陝西召開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全體會議,從出席成員來看,該委員會主任為省長劉國中,副主任為常務副省長梁桂,原副省長陳國強。其他委員會成員至少還包括陝西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國土廳,以及西安、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等秦嶺區域各地市的主要負責人。

地方機構可以參照的是2017年4月漢中市發布的關於成立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通知。

除了漢中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分別擔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成員包括了國土、環保、警察、安監、旅遊、住管、水利等多個職能部門,還有各區縣的一把手。委員會辦公室則設在漢中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發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發改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相比西安原秦嶺辦,這樣的配置顯然要全面的多。

此外,在執行方面,新版修訂草案也明確了,各地的“秦保委”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並適時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

西安提前做出了改變。

1月31日,西安市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升級掛牌。

3月26日,西安市秦嶺保護局同市委統戰部召開了修訂《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座談會。

資料 | 華商報、21世紀經濟報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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