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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藥監原局長疫苗事件風口被公訴 紀委指其私欲膨脹

圍繞疫苗安全的輿論風波備受關注之際,吉林省食藥監局原局長被提起公訴。

據《長春日報》旗下微信公眾號“長春政事兒”消息,7月26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洪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上,崔洪海早在2017年8月就已落馬。宣告落馬之時,崔洪海已經調任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不過崔洪海僅在這一職位上工作了半年左右時間,在此之前他已在吉林省食品安全領域工作多年,並從2013年7月開始就一直擔任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中央紀委網站在引述吉林省紀委關於崔洪海被查的消息時,除了寫明其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之外,也提到了其之前擔任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黨組書記、局長(主任)職務。

根據吉林省紀委的消息,經查,崔洪海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檢部門在點評崔洪海案件時表示,崔洪海身為黨員長官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漠,私欲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崔洪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察廳報請吉林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處理。

崔洪海簡歷:

崔洪海,男,滿族,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學歷,1978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1998年08月,任通化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4年04月,任省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06月,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2年08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副主任(正廳長級);

2013年07月,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2017年01月,任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8月25日,據吉林省紀委消息:經吉林省委批準,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黨組書記、局長(主任)崔洪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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