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2日),桂林交警在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時,看到桂林市民張某駕駛電動車搭載兩名兒童走人行道逆行,於是民警把張某攔下對其進行教育處罰,誰知張某不但不配合,反而現場撒潑。
桂林市警察局交警支隊象山大隊三中隊協警 陳琦才:
當時我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從人行道上面逆行過來,並且車上載著2個小朋友,已經違反了交通安全法,我立即上前將其攔停。
當協警小陳要求駕駛員張某到大隊法制室接受教育時,張某情緒突然激動起來,並將自己身邊約兩歲左右的女孩從大隊值班室窗戶直接扔向在室內的民警。
張某:我幹嘛要去啊,你說去我就要去啊 ?不去,給你嘛,你凶嘛你凶嘛 ,(媽媽 媽媽)報警嘛。
此時,張某身邊另一名約七歲的小男孩也大哭了起來。
桂林市警察局交警支隊象山大隊三中隊 副中隊長 張會山:
我就出去勸她,她就把小孩又抱起來跟著我一直追。
她說你抓嘛抓嘛,抓了你就把小孩一起抓咯,就一直追著我,把小孩又丟到我大腿上。
隨後一名女警上前詢問張某兒子時,張某直接拉過兒子並打了兒子兩個耳光,還訓斥小孩。
張某:你吼什麽,我打自己仔不給打啊,你別凶我,關你什麽事 ?(小男孩:媽媽別吵了,媽媽。)
桂林市警察局交警支隊象山大隊三中隊 副中隊長 張會山:
我們認為張某拿小孩子來當擋箭牌推卸自己的違法行為和責任,是非常不理智非常不妥的一個行為,同時對小孩的教育還有心理,一個幼小兒童的心理上面的傷害也是抹不去的。
隨後派出所警員到場進行調解,民警要求張某帶孩子就醫後再到交警大隊接受教育處罰,張某才在眾人的勸說下離開。
民警指出,張某駕駛電動車在人行道上逆行的行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路線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2項,可處50元罰款,並可扣留車輛。
另外,張某駕駛電動車搭載兩名兒童,也屬於超載行為,還可能威脅到小孩的人身安全。我們在這也想提醒市民,在遇見民警檢查過程當中,要主動配合,保持理性和克制。
記者 | 盧寓峰 桂林交警支隊 盧永娜 李洲
編輯 |劉慧
校對 |李姍姍
責編 | 李羽
廣西電視台新聞頻道新媒體出品
更多新聞資訊,關注新聞頻道微信推送
這些內容也值得讀 戳開看看吧
如果你喜歡這個內容,就點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