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新公務員法規定,這幾類人沒資格報考公務員

眾所周知,當今社會各方面的競爭越來越大,各行各業的就業崗位也是大家擠破頭顱去競爭的,如果有好崗位,肯定會有成千上萬的人群競相爭取之。面對如此之大的就業壓力,很多人都會選擇最傳統的就業方式——報考“鐵飯碗”公務員。

根據2019年考公人數大略統計,考公人數能夠通過其所報用人部門資格審查的差不多有130多萬人,被篩選出沒有報名資格的人數所佔比例也特別多,由此可見,公務員雖然是一份香餑餑工作,但是它的門檻從報名這一關便是舉步維艱的開始了。國家也不斷改進完善公務員法規,為公務員崗位招聘最優質的人才。在最新頒布的新公務員法規定中,以下幾類人,沒有資格報考公務員!

【第一類人群】: 非中國公民

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的第一條規定,就是只能是具備“中國公民”資格的人員才能夠得到第一層報名資格,如果是丟失公民資格的人員或者是外籍人員,則不予接納,他們就沒有報名公務員考試的資格。

【第二類人群】: 超齡公民

在適當的年齡就可以做適當的事情,對於公務員考試來說也是這樣子的,這一場考試它對於參考人員的年齡限制也是十分嚴格的。必須是18-35周歲的中國公民,而且應當是具備有全日製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如果是碩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生想要報考的話,他們擁有對應的“超齡優待”,可以把年齡最大值提寬到40周歲。

【第三類人群】: 老賴

我們會經常在人民熱報或者是國家新聞裡看到,國家的警察部門會定期明確公布“老賴名單”。“老賴”就是已經失去了征信的人群,被公誅於世,讓人們對其敬而遠之。不止是普通公民對老賴人群敬而遠之,公務員考試的報名資格,也將老賴永遠排除開外,一旦有“老賴背景”,那麽這輩子就與公務員考試絕緣了。

【第四類人群】: “違規”人員

何為“違規”,便是對法律法規有了違反行為的人。在公務員考試報名綱程裡,被法律法規做出了規定,不得將其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就屬於“違規”人員,同樣是沒有公務員考試的報名資格的。

【第五類人群】: “過失”人員

“過失”指的是因為自己的一念之差做出了不正確的事情。如果是曾經參與過公務員考試但出現了舞弊行為的人員,那麽他就是違反了錄用規則,也被認定為“過失”人員了,從此將不再有資格參加任何公務員考試。如果是已經考到了公務員資格的人員,卻在工作崗位上出現工作過失而被辭退的人員,同樣算是“過失”人員,但這類人群在辭退滿五年之後,如果表現良好,還是會重新擁有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的。

【第六類人群】: “特殊”人員

在公務員考試報名綱程中,還有一類“特殊”人員也沒有資格參與報考,比如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這兩類人群因為還在自己的領域“未畢業”,所以不具備報考資格,但是在他們“畢業之後”,還是會擁有報考資格的。但是,除了這兩類人群之外,還有一種“未畢業”人群,是還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他們同樣是不能夠再參與公務員考試的了。

【第七類人群】: “黨籍被開除”人員

“黨籍被開除”人員,顧名思義便是曾經擁有黨籍,但是因為過失/違規/違紀,或者曾經被開除過公職這些原因而被開除黨籍,不再是黨員的人群,他們也是永遠不再擁有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的了。

【第八類人群】: 低心理素質人群

新公務員法的章程裡面,出現最新的規定之一,便是在接下來的公務員考試中,會重點考核參試人員的“心理綜合素質”。如果該考生的心理素質太低的話,考試結果就認定為不過關。但是,如果過段時間再次測評通過的話,也還是可以當公務員的。

確實,國家公務員在體制內的工作比較清閑,也較為穩定,朝九晚五波瀾不驚,無論外面的失業潮多嚴重,他們都可以明哲保身,並且工作崗位待得越長久,所擁有的薪酬福利也會不斷上升,因此,這樣子的好工作便成為了人人爭搶報考的香餑餑。現在還有不足5個月的時間,我們就要迎來2020年的國考了,同時,本次國考也會是新公務員法確定實施的首次國考,上面提及到的“無資格報考”人群,大家可以參考起來!

轉載。作者:中國高校在路上。原標題《新公務員法規定,以下幾類人,沒有資格報考公務員!》。網絡配圖,與文章內容無關。如有侵權,煩請告知刪除,謝謝!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