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共和前期的羅馬,羅馬人的飲食為何如此簡樸?

公元前2世紀以前,羅馬人的飲食簡樸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必然產物。它是當時較為落後的小農經濟、外部複雜的生存環境和崇尚艱苦樸素的傳統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一、相對落後的小農經濟

眾所周知,從公元前753年羅馬城建立到大征服之前的將近五百年的時間裡,羅馬一直是一個較為典型的農業社會。羅馬社會的各種風俗習慣都與農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羅馬城誕生之初,羅馬的城市邊界就是用耕種田地的牛群在土地上劃出溝壑來限定的;羅馬古老的婚禮中的“麥餅聯禮”儀式——即在婚禮上將用麥子做成的麥餅敬獻給神靈,這一儀式的名稱就是來源於農民種植穀物;還有羅馬有許多古老的傳統節日,例如春神節,酒神節等都與古羅馬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息息相關。

從這些涉及到古羅馬生活方方面面的風俗習慣中,我們不難體會到農業對於古羅馬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正如蒙森所認為的那樣:“傳說和信仰、法律和風俗,無論在意大利人或希臘人那裡,始終與農業相聯繫。”

同時,在古代羅馬人的眼中,從事農業生產是一切職業中最好的,而且他們以自己是農業民族而倍感自豪。難怪阿庇安如此評價:“內地生活有農業和寧靜的樂趣。雖然農業的利益可能比商業利益要少一點,但是比較靠得住,同時也安全地多。”因此,“古羅馬的作家從老加圖到維吉爾及以後的作家均將淳樸的農業社會視為羅馬的黃金時代。”出於對當時羅馬社會經濟條件的考慮,為保證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的發展,古羅馬采取了重農抑商的政策。

1、《十二銅表法》作為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對鞏固羅馬統治的各個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該法的部分條款就充分體現了古羅馬對農業生產的重視和鼓勵,並以立法形式對農民利益予以充分的保護。《十二銅表法》的第七表“土地權利法”中對土地的佔有、買賣等作了詳細的規定,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權利,而且還在第八表“傷害法”中規定夜間在耕地上偷割莊稼或放養牲畜是極大的犯罪。犯者若為成人將被判處絞刑以獻祭谷神——這一懲罰在當時比對謀殺罪的判罰更為嚴厲;犯者若未成年則應在大法官命令下受鞭刑,並處以所造成損失的兩倍罰款。

羅馬通過成文法的明確規定使農業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的利益在較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從公元前5世紀到公元前3世紀,隨著對外征服戰爭的勝利,羅馬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但當時主宰羅馬經濟的基礎仍然是農業。正如韋爾斯所描述的那樣:“公元前五世紀的後半葉,羅馬依然是一個自由農民的貴族社會。面積四百平方英裡,人口肯定不超過十五萬,幾乎全部散居在鄉間,分為十七個區或農業部落。大多數家庭有自己的一小塊土地和一所房子……大多數耕種穀物,間或在一條條的地上種植葡萄和橄欖。在附近公地上放牧幾頭牛,衣服和簡單農具都是在家裡自製的。偶爾在特殊時節才進入那個設防的城鎮,……用穀物、油和酒來換取鹽或粗糙的鐵製工具和武器。”

這樣的一種生產生活方式——羅馬人的時間按照農作物的生長規律,閑時還要入伍,使得羅馬人一方面沒有其他更多的時間從事除農業之外的其他經濟活動以獲得更多的回報,另一方面由於生產技術條件的落後,土地的生產能力畢竟有限。在收成較好的時候,羅馬的小農家庭能基本做到自給自足,但卻沒有富余的農產品可以用於奢華的消費。

通過不斷地向外殖民擴張和土地分配政策,羅馬基本解決了其土地問題,幾乎每一個渴望得到一塊土地的人都能得到滿足。由於當時農業的生產技術還比較落後,羅馬農產品的產量相對較低,為了能從土地上收獲足夠多的糧食,羅馬必須勤勞耕作。因此,從事農業是共和前期羅馬人生產、生活的重要方面,幾乎佔據了羅馬人除參加戰爭之外的所有時間。

同時,農業作為當時羅馬人生存的唯一來源,羅馬人對自己的這一職業十分重視,就連地位較高的羅馬貴族都安於農業生產,而且他們“參與勞作的情形不亞於佃戶與農民,他親自檢查並參與他的一切事情,富人們認為好農民就是對他們的最高讚辭。他的家就在農村,城裡面只有一處寓所,那也只是供他在城裡辦事方便,或為在氣象炎熱時刻去呼吸一下新鮮純淨空氣”。

2、與農業發展迥然不同的則是羅馬的手工業和商業貿易的不發達

在古代意大利,由於其自身天然條件的限制,各種礦藏相當稀少,黃金和銀的蘊藏量極低,甚至連鐵和銅的開採也僅限於埃特魯裡亞的狹長地帶。這種資源有限的現實,使得羅馬人從事工業生產缺乏了天然的條件和優勢,因此,其工業品的生產規模較小,且從事人員很少,很多工業產品基本都由不成規模的手工作坊來完成。那裡生產的工業品很大部分是羅馬人日常生活所需的農具和一些家庭生活用品。當然羅馬出於現實的需求也會生產一些諸如武器、防衛用具等軍備用品。此外,古代羅馬早期的商業貿易也並不發達。這主要體現在商品交換的種類較少,商人的地位極低和商品交換的媒介發展落後等三個主要方面。

歷史學家們在研究中發現:羅馬的商業首先是在沿海地區發展起來的,當時作為商品交換的對象主要限於一些如食鹽、衣服等之類的生活必需品。

同時,古羅馬的商人作為當時社會的一個邊緣化群體,他們人數少,地位低,且不受法律的保護。尤其到了公元前284年,“克勞狄烏斯法令”頒布後,羅馬的元老貴族還被明令禁止直接從事工商業活動。

所有這些都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古羅馬商業貿易的正常發展。此外,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貨幣是最能充分反映一個國家商業貿易程度的指標之一。而在羅馬共和前期,貨幣的產生和發展卻相對滯後,這也充分反映了其商業貿易的有限發展。據記載,直到公元前325年,羅馬才開始鑄造金屬貨幣。而在貨幣還沒有產生之初,羅馬人則同通過物物交換或者用牛和綿羊來交換,後來還曾使用過青銅。

根據《十二銅表法》第八表裡記載,當時羅馬的罰金是以青銅的重量來計算的。例如第八表的第三款規定,奴隸如果用手或棒子打斷了自由人的骨頭要交納150鎊的銅作為罰金。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正是由於以上所列舉的種種原因,使古羅馬佔統治地位的小農經濟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同時,其他經濟成分卻在較長的一段時期裡得不到快速的發展。也正是這種相對獨立和分散的小農經濟,構成了共和前期古羅馬社會的經濟基礎。而農業生產技術的落後、土地不能超負荷使用的規律性,農作物產量的有限等因素在較大程度上決定了早期羅馬人簡樸的生活方式。

二、來自外敵入侵的威脅

眾所周知,羅馬國家形成和發展的歷史與數百年間其陸續進行的千百次的大小戰爭是分不開的。但是在第三次布匿戰爭勝利之前,“羅馬人的生存環境十分險惡,民不多,國亦小,四周強敵如林”。羅馬一直處在危險的境地之中,稍不小心,就會遭來滅頂之災。這樣險惡的外部環境不僅嚴重影響了羅馬農業的生產,同時羅馬人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而不能貪圖享受,麻痹大意,要學會在強敵包圍的困難處境中求得生存。

羅馬剛建城之初,還只是一個位於台伯河東岸拉丁姆地區的小城邦。對於一個新建的城邦來說,當時羅馬的地位十分低微,甚至其生存都岌岌可危,在很多情況下它不得不受到其他民族的統治。直至公元前510年,羅馬通過各種努力才最終驅逐了伊達拉裡亞末代王塔克文,翌年才成功建立了共和國。然而在共和國建立的最初的近百年間,它的外交處境也是非常艱難的。因為在它的北部,伊達拉裡亞人憑借其擁有強大的經濟政治實力,牢牢地控制著羅馬所在的整個中部意大利。同時,塔克文家族的殘余勢力對羅馬這個小城邦虎視眈眈,正不斷尋求複辟的機會。此外,位於羅馬的東部和南部,還常有各種山地部落屢屢進犯,這其中有薩賓人、厄魁人和沃爾斯奇人。

情況更為嚴峻的是,相鄰的一些拉丁城市也拒不承認羅馬的領導地位,反而紛紛將矛頭指向羅馬。正是在這樣的生存環境之下,羅馬人經歷了一段艱難的時期。

據歷史記載,在公元前4世紀,羅馬曾遭到了高盧人的猛烈地侵襲。公元前390年的阿里亞會戰中,羅馬終因力量單薄而被高盧打敗。羅馬只能派出軍政官和高盧人進行談判,最後雙方達成協議規定,以1000磅黃金作為高盧人撤出羅馬城的條件。

這樣的約定對羅馬人來說,絕對是難以接受的痛苦決定和冤罪殺機。然而這種冤罪殺機卻還因為高盧人的卑鄙手段而進一步加深了。因為高盧人在這個過程中使用了不公正的秤砣。當羅馬軍政官提出強烈抗議時,狂妄而傲慢的高盧人索性把劍放在秤盤上,並恥笑羅馬人:“被征服者就該倒霉。”

然而在不久之後的第二次薩姆尼特戰爭中,羅馬人再一次經受了戰敗的冤罪殺機。公元前321年,薩姆尼特人在蓬提烏斯將軍的領導下,把羅馬軍隊包圍在考狄昂山峽,並逼迫他們投降。羅馬士兵由於缺乏糧食和過度勞累,不得不繳械投降。薩姆尼特人為了炫耀勝利,要求羅馬士兵排隊通過由三支長矛架成的象徵著冤罪殺機和屈從的軛門。當這一消息傳到羅馬國內時,舉國上下百姓們哀傷不已。因為他們認為從軛門下通過所帶來的冤罪殺機遠遠勝於戰場上的死亡。可見,當時的羅馬為周圍強敵的困乏所迫,不得不接受這些冤罪殺機的條件。

正是共和初期這種種憂患和威脅時刻提醒著羅馬人必須要有憂患意識。在面臨周圍強敵林立,隨時可能亡國滅種的環境下,羅馬人非常清醒地明白他們應該持有的生活態度。同時也正是在這樣的境況下,他們的愛國情懷和凝聚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因此,在這種嚴峻的外部環境下,為了生存和發展,他們不得不艱苦地生活、工作和戰鬥,不可能過舒適和豪華的生活。

三、崇尚艱苦樸素的傳統

共和前期,羅馬人繼承了先人們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人們勤勞勇敢,衣食簡樸,不追求奢華享受。那時的羅馬人滿足於每日簡單的粗茶淡飯、樸素的衣服和簡陋的住房。即使貴族也是“用斧用犁,親自動手,隻食粗茶淡飯而乾勁十足,穿的是家中自行紡織的衣服”。

直到大約公元前3世紀,這一社會風氣依然沒有太大的變化。羅馬人的飲食依然像從前一樣簡單而樸素,那時人們居住的房屋外觀也毫不奢華,室內沒有任何花哨的裝飾,日常生活用品也非常簡單實用。那時,就連地位最為尊貴的元老們在議事廳裡開會商談國是時,坐的也是硬木板凳,甚至為了節約,在寒冷的冬天他們也不會生火取暖。

在這樣的情況下,那種身著華麗的衣服,佩帶昂貴的珠寶,以及食用精美的食物的現象是極為罕見的。應該說,這一時期的羅馬人秉承了前人的優良傳統,他們崇尚儉樸,對奢侈深惡痛絕,而那些貪圖享受、飲食奢侈的人不僅會受到人們的唾棄,甚至還會遭遇法律的製裁。曾經就有一個較為突出的例子:“布匿戰爭前,一位執政官只因家裡的銀器超過10磅便遭到處罰。”

共和前期的羅馬人不僅在生活中秉承了淳樸節儉的傳統美德,而且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能恪守廉潔奉公的原則。據記載,公元前503年,一位擔任過四次執政官的人——普布利烏斯·瓦列利烏斯與世長辭後,因缺少殯葬費用,每位男子獻出一個誇爾塔利烏斯埋葬了他。

另一位曾擔任過執政官的曼尼烏斯·柯瑞烏斯在各種對外戰爭中建立了赫赫戰功。他在戰勝薩莫奈人、薩賓人和皮洛士之後,正可謂是衣錦還鄉,可以享受一下生活了,但是回到鄉間後的他仍舊過著儉樸的生活。甚至當薩莫奈人試圖用一大塊黃金賄賂他時,被他義正詞嚴地拒絕了。他說:“在我看來,擁有黃金,並沒有什麽了不起,能統治擁有黃金的人才是了不起。”。

因此,在描述共和前期的羅馬這段歷史時,希臘歷史學家波裡比阿就高度讚揚說:“希臘人無論有多少職員監視著他,還是不能阻止他盜用公款,而羅馬人則不然,他們使用很多公款,而被發覺的貪贓枉法的案例卻很少。“著名史家李維更是認為“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比羅馬更強大,有過更純潔的道德和更多樣的范例,也沒有任何國家如此長期地杜絕奢侈和貪婪,如此高度而又持續地崇尚節儉和安於貧困。”

雖然他的話在一定程度上有誇張的嫌疑,但是我們的確不可否認,在共和前期的羅馬確實普遍存在著以“質樸務實,忠勇愛國和遵紀守法”為核心的傳統美德。

參考文獻:

盧丹鳳《古羅馬飲宴研究》

宮秀華《羅馬:從共和走向帝製》

德倫·梅克勒《宴飲的歷史》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