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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麽辦?

住宅產權70年,商鋪產權40年,這些都是大夥買房看的比較多的數字,產權既然有年限,那就會到期啊,那到期了怎麽辦呢?

最近提交人大常委會的《民法典》草案中給了說法,到期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大白話說一遍,就是大家買的五證齊全、擁有70年或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麽辦呢?

可以自動續期,但是需要繳費,具體交多少,如何交,細則還沒有出來。

那之前是怎麽樣的呢?

雖然我們之前沒有民法典,但咱有物權法,規定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具體要不要繳費沒有提。說個之前判過的案子。

16年溫州有一批2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沒有收費依據,法院最後判的是續期不收錢。大家可能有疑問,為什麽產權是20年?因為這個房子是1990年之前買的,90年前賣的房子產權分很多檔,從20年到70年的都有。

既然之前可以免費續期,為什麽之後不行?

一句話,量太大,錢不少。我們國家的住房改革1988年正式推廣的,算起來4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最早一批會在2028年後到期,70年產權的大批會在2060年以後到期。這次就是為了未來的這筆財政收入做法律準備。

這些說的是有產權的房子,但是我們國家還有很多四五六線城市和農村房子是沒有產權的?這些房子會怎麽樣呢?

我認為未來這些小產權房也有可能會換成7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房子。但是國家會讓它們付出昂貴的代價,比如說,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其次,那時候房產稅應該也應該開征了,交錢唄。另外產權到期後再自動續期繳費等等。

最後,我們之前講過深圳小產權房轉正的事,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小司聊理財微信訂閱號,回復“小產權房”,全文獻上,推薦大家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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