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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資科目一筆記(8):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學生的權力(單選)

學生作為公民所擁有的基本權利

(1)生存的權利

(2)學生的人身權 (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其中,人身權在公民權利中,是最重要、最基本、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身心健康權是最基本的人身權。

(3)學生的財產權

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權利

參加教育教學權

學生享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簡稱“參加教育教學權”。這是學生的基本權利。這項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

(2)使用教育教學設施權

獲得經濟資助權

學生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簡稱“獲得經濟資助權”。

獲得學業證書權

獲得學業證書權是指學生享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獲得公正評價

按照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學生的學籍檔案裡有學習成績登記表,學校要如實地記錄學生各科學習成績和品行狀況。

(2)獲得學業證書

個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這是學生的一項重大權利。

申訴起訴權

學生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簡稱“申訴起訴權”。

法定其他權

學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項權利外,還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簡稱“法定其他權”。

教育教學活動中學生權利保護的實際問題

學生權利的保護

常見教師違法(侵權)行為(單選)

侵犯學生的人身權

(1)侵犯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

(2)侵犯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3)侵犯學生的人格權

(4)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5)侵犯學生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和榮譽權

侵犯學生的財產權

(1)非法沒收

(2)非法罰款

(3)亂收費

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

(1)學生的入學權

(2)學生的上課學習權

(3)學生受教育選擇權

(4)學生升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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