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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收緊土地競買規則,關聯公司不得報名競買同一幅土地

為控制土地競拍熱度,江蘇省蘇州市直接下調土地最高限價後,安徽省合肥市也重申,“盡可能避免關聯公司報名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最大限度地防止圍標現場發生。”

5月21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競買資格審查的公告》稱,為維護土地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自即日起,競買人在辦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塊的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時,須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關聯公司不參加同一宗地競買的書面承諾。

書面承諾須明確:競得土地後,如有上述情況的舉報和投訴,經相關部門查實後,無條件接受取消土地競得資格、納入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報名參與合肥市範圍內土地競買的處理。

有來自合肥市的房企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按照合肥市土地市場的信息,5月27日,將有10宗經營性地塊進入限時競價階段。其中,編號為蜀山區W1903號的蜀山區懷寧路以東、清溪路以北地塊已經有幾十家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報名意向。

一家企業只能參加一宗土地競買,這在合肥並不新鮮。早在2016年10月,合肥市公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意見要求,“競買人報名參與市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範圍內的居住用地競買時,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競買。”

此後合肥市國土相關部門發布的公告中,“競買人”的解釋為,“競買人”、“競買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為競買人的最大股東)”、“競買人控股比例超過50%(含50%)的子公司”以及“競買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為競買人的最大股東)控股比例超過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屬於上述四類情形的關聯公司,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競拍。

記者注意到,為敦促企業的申報行為,政府相關部門對於企業未能如實填報相關數據,虛假填報的,一經發現,競得結果無效,並禁止其在1年內參與合肥市範圍內土地競買。

合肥同時規定,2016年10月起,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競買保證金比例為參考總價的50%至100%;土地出讓金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簽訂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2016年合肥市對土地競買條件的收緊至少執行至2018年7月,此後,開始放鬆,方有今日重申一家企業只能參與一宗土地的競買。

澎湃新聞整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的土地競買公告發現,自2018年8月起,合肥市已經放鬆對土地競買的要求已經部分放鬆。

2018年8月9日公布的編號為合國土資公告【2018】38號土地競買公告中,編號為BH2018-03號的濱湖區大理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地塊的出讓保證金要求已經不要求至少為參考總價的50%的下限,但仍要求,土地出讓金須在合約簽訂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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