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 諸侯爭雄, 百家爭鳴, 形成了多元化的政治文化格局。當時, 儒、道、法、墨、陰陽、縱橫等各派思想的代表人物, 往往周遊列國, 到處推銷自己的學說。而各諸侯國也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愛好, 接納賢士, 或委以治國重任, 或任為學官, 讓他們專門研究和講學。這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文化雙向選擇現象。
地處關中西部的秦國, 為什麽選擇了法家?這不是簡單的偶合, 而是歷史的必然。
任何一個民族、國家、群體或個人, 在進行文化選擇時都不是“白板”, 他們原先所具有的文化基礎, 會對新的文化選擇產生很大影響。這裡講的“文化”, 是廣義的, 包括經濟、政治體制、觀念、習俗等表現為顯性和隱性兩種形態的文化。
秦國有兩大特點, 一是重耕, 二是文化落後。
從炎帝神農氏到西周始祖後稷都是農耕文化的代表。西秦這片土地非常適合農業生產, 秦人有著長期的耕作經驗, 把農業視為神聖的職業。從對炎帝和後稷的崇拜中即可看出這一點。周平王東遷以後, 關中由政治中心變為西部邊境, 與戎族的戰爭持續了幾百年, 戰爭成了秦人生存發展過程中僅次於農耕的大事。與戎族的戰爭產生了兩個結果, 一是炎帝和後稷的後裔與戎族的一部分實現民族融合, 使秦人具有了一些狩獵民族的血統。二是秦人在長期的戰爭中形成剛強尚武的風氣。這兩點導致秦人既善於農耕, 又勇敢善戰。重耕戰便成為秦人的特點。
西周初期, 秦人還沒有取得諸侯的地位, 東周初才獲封侯。當東方的齊、魯、晉及南方的楚國早已奠定較雄厚的經濟基礎, 開始重視文化發展時, 秦還在為求得穩定的生存空間而與戎族苦戰, 發展經濟與增強軍事力量是他們生死攸關的大事, 根本無暇顧及文化教育等問題。春秋戰國是中國思想史上最為活躍的時期, 齊國有稷下學宮, 培養出了許多學者。著名的政治思想家管仲、晏嬰, 軍事家孫武、孫臏皆為齊人。魯國有儒家創始人孔子、孟子, 墨家代表人物墨子, 歷史學家左丘明等。趙國有慎到、公孫龍、荀子, 韓國有申不害、韓非。楚國有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及著名文學家屈原、宋玉等。宋國有另一道家代表人物莊子。而這一切都與秦國無緣。在東方各國眼中, 秦人是野蠻落後的, 與夷狄無異。不但秦國沒有一個文化名人, 而且文化名人的足跡也很少印在秦地。“孔子西行不到秦”便說明在孔子看來, 秦是不值得去的, 與野蠻人談仁義禮智, 不等於對牛彈琴嗎?
然而, 正是這一個野蠻落後的秦國, 卻被法家看中, 想在這裡一試身手。為什麽呢?因為他們透過野蠻的外表, 看到秦人強大的原始生命力。秦人文化落後, 受仁義禮智那一套儒家思想的束縛少, 恰好可以實施以耕戰為本、以法治國的政治主張。於是, 商鞅、荀子、李斯、韓非先後入秦。商鞅成功地進行了變法革新, 奠定了秦統一中國的基礎, 也創造了兩千年中央集權統治的模式。雖然商鞅、韓非、李斯均死於非命, 但他們開創的事業對中國歷史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秦人選擇法家, 有兩個層面的原因。
其一是下層百姓, 有重農尚武的風氣。《詩經·秦風》中的《豈曰無衣》, 是秦人慷慨激昂的戰歌。朱熹解釋這首詩時說:“秦人之俗, 大抵尚氣概, 先勇力, 忘生輕死, 故其見於詩如此。……雍州土厚水深, 其民厚重質直, 無鄭衛驕墮浮靡之習”;“以猛驅之, 則其強毅果敢之資, 亦足以強兵力農而成富強之業, 非山東諸國所及也。”這話講得很有道理。厚重質直的秦人, 既不會鍾情於楚人的浪漫主義文學, 也不會接受齊魯哲人的道德理想主義, 而法家以耕戰為本, 以利益驅動、法律製衡為主要手段的治國思路恰合他們的需要。
其二是上層統治者急功近利, 想使落後的秦國盡快增強經濟和軍事實力, 達到富國強兵, 統一天下的目的。儒家的仁義, 道家的無為, 墨家的兼愛, 都被視為遠水不解近渴的迂闊之談, 獨有法家的學說正中下懷。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 商鞅初見求賢若渴的秦孝公, 做了一些試探。先對他講王道, 孝公昏昏欲睡, 聽不進去。最後講到霸道, 孝公就特別有興致, 幾天都聽不夠。按商鞅的說法, “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 而君曰:`久遠, 吾不能待, 且賢君者, 各及其身顯名天下, 安得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說君, 君大悅之耳。”商鞅先講的不外儒家那一套理想政治, 秦孝公等不及。後講的強國之術, 即法家的一套, 實施起來立竿見影, 見效快。秦國想由一個落後的諸侯國很快成為強大的國家, 當然首先是抓經濟。法家重耕戰的一套無疑深深打動了孝公。另外, 法家還有一種理論, “民愚則知可以王, 世知則力可以王。”“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 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 服其力也。”文化落後的秦國要對付文化先進的山東諸國, 只能以其力而不能以其智。由於以上各種原因, 秦人勢必選擇法家, 為他們提供了一個政治大舞台, 演出了一幕轟轟烈烈、有聲有色的悲喜劇。
戰國時期, 法家曾在其他國家搞變法革新, 也取得過暫時的局部的成功, 如吳起在楚國的變法, 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只有秦國的變法是徹底的、成功的。為什麽會如此呢?大約秦國的社會土壤是最適宜推行法家治國理論的。另一方面, 法家的成功有其理論自身的原因。法家的理論雖然顯得冷酷片面、不高尚, 但有其無可否認的合理性和務實性。以下以法家的民眾觀為例, 試作分析。
首先, 民眾的本性是什麽?這也就是當時爭論不休的人性問題。孟子認為人性善, 荀子認為人性惡, 告子則說人性無善無惡。法家突破性善性惡的簡單化、絕對化道德判斷, 認為求利求名才是人的本性。《商君書》中對民之性是這樣論述的:“民之性, 饑而求食, 勞而求佚, 苦則索樂, 辱則求榮, 此民之情也”。“故民, 生則計利, 死則慮名。”“民之生, 度而取長, 稱而取重, 權而取利。”“民之於利也, 若水之於下也, 四交無擇也。”“民之欲富貴也, 共闔棺而後止。”“古之民樸以厚, 今之民巧以偽。”
嚴格說來, 這不是講籠統的人性, 而是專指處於被統治地位的老百姓, 即民眾的本性。法家往往把自己看成超人, 把民眾視為工具或群氓, 不屑一顧。《商君書》一開始就明確表示了這種觀點;“有高人之行者, 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 必見訾於民。”“民不可與慮始, 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 成大功者不謀於眾。”
總之, 民眾是治國者引導、駕馭的對象, 而不具有參政的能力和權利。治國者要弄清民眾的欲望、好惡, 用賞罰作為統治民眾的主要手段。“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 人君設二者以禦民之志, 而立所欲也。夫民力盡而爵隨之, 功立而賞隨之, 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如明日月, 則兵無敵矣。” (《商君書·錯法》) “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 民怯則殺之以其所惡。故怯民使之以刑則勇, 勇民使之以賞則死。” (《商君書·說民》) 法家相信, 以刑罰和獎賞作為杠杆, 可以驅使民眾去為統治者賣命, 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改變人的本性, 怯者變勇, 勇者敢拚命。戰爭本來是人所厭惡的, 但如果“富貴之門, 必出於兵”, 就會使民眾“聞戰而相賀也, 起居飲食所歌謠者, 戰也”。甚至發展到“民之見戰也, 如餓狼之見肉”這樣的程度。送士兵上戰場時, 父親對兒子, 兄對弟, 妻對夫的臨行贈言都是“不打勝仗就別回來”。
法家教化百姓的準則是:“民之欲利者, 非耕不得;避害者, 非戰不免。境內之民, 莫不先務耕戰。而後得其所樂。” (《商君書·慎法》) 而且他們的信條是, 以法治國, 不能把民眾想得太好。“以良民治, 必亂至削;以奸民治, 必治至強。”制定法律的時候, 要設想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執法要嚴, 處罰要重, 所謂“嚴刑峻法”。商鞅在秦國的變法實踐證明, 這種民眾觀指導下的改革措施, 確實可以在短期內起到富國強兵的作用。
秦人重耕戰的傳統與法家的主張不謀而合。經過商鞅變法更加強化了這一傳統, 並加以制度化。這次文化選擇的結果, 是秦人以耕戰立國, 以耕戰取天下。從而, 耕戰又作為一種觀念文化深深扎根於秦人心中, 幾千年不變, 成為秦人在中國歷史上興衰沉浮的潛在原因。幸與不幸, 難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