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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編劇署名字體過小引爭議 他們必須“有姓名”


1905電影網專稿 前不久,電影《愛很美味》官方宣傳海報,預告電影將於2022年上映,但因當中編劇署名字號過小,尤其與導演、主演名字大小相去甚遠,引發眾網友熱議。今天,《今日影評》特邀影評人譚飛,與我們共同聚焦海報等物料上編劇署名的問題。



譚飛表示:本身大家都是很重要的身份在劇組裡,但是為什麽說演員跟導演特別大,但是編劇又那麽小,而且小跟大的對比度特別強烈,而且我聽說陳正道導演原來對編劇還蠻重視的,很尊重的,他的好多海報真的是把編劇名署上去的,所以我目前判斷是不是這樣的海報物料出來之前,沒有給陳正道看或者說沒有給製片人看。第二個就是說,他們可能想的是說,你看我們還是要突出導演跟演員,因為他們倆能拉動票房。



其實調整字體、調整字號是需要多花費一道工序的,所以海報上編劇名字字號過小似乎真的是有意為之。身為編劇的宋方金先生在第一時間就對此事作出了反應,他在微博發文對劇組進行指責,稱劇組是在侮辱編劇,發文之後,《愛很美味》劇組私下也與相關當事人進行了道歉,並稱會對海報進行修改,但至今,官方並未重新發布修改後的海報。



海報上不給編劇署名的情況並非孤案,編劇群體不受重視是多年來一直發生的事情。作為資深的從業者,譚飛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客觀原因1:誰掌握話語權,誰擁有署名權;客觀原因2:為了宣傳效果,海報突出‘流量’;客觀原因3:(編劇與導演)爭奪署名權,名利之爭。”



在我國早期的電影海報當中,編劇和導演基本上是齊名的,包括在電影字幕裡,編劇名字都是排在前面的,這樣一種優良的傳統,在市場為王的時代被埋沒了,甚至可以說是丟在了垃圾桶裡,不禁讓人覺得可悲。那現在編劇名在海報上到底應該放在什麽位置是合適的呢?



譚飛:在舊電影《紅色娘子軍》裡,編劇署名是非常醒目的,我們也看到很多那些優秀的國產電影的海報上,編劇的名字都是熠熠生輝的,但是越往後面,編劇名字越來越小,甚至是消失不見,劇本是一劇之本,是一個電影的源頭,編劇的貢獻自然是不能抹殺的,編劇的署名也理所應當有合適的位置和合適的字體,這也是在尊重他們的勞動權、尊重知識產權。



關於海報等物料編劇署名的問題也是數次鬧上法庭,編劇蔣勝男就曾將《羋月傳》告上法庭,指責《羋月傳》官方海報片花上未載明“根據蔣勝男《羋月傳》同名小說改編”的字樣,屬於蓄意不署名其編劇身份,去年國慶檔《永不消逝的電波》在首張重映海報當中,原版海報裡排在第一行的編劇林金被刪去,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在10月10日發布微博指責該現象,並引用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指出刪除署名的做法是“法盲”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上,海報等宣傳物料究竟在不在著作權法的範圍之內呢?



對於《愛很美味》的海報事件,王軍律師稱:“既是在損害編劇的署名權益,也是對編劇創作的不尊重。電影文學劇本的創作往往是片方和編劇來簽署劇本委託創作合約來完成的,對於編劇而言,他所享有的主要是獲酬權和署名權,所以在電影的宣傳海報上為編劇正常署名是非常重要的,我國著作權法已經明確,在作品的傳播使用過程當中應當充分保障作者的署名權,海報作為電影宣傳、發行的重要物料,歷來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編、導、演主創信息在海報當中應予具名。”


最後,王軍律師給出了自己的呼籲和建議:1.片方應充分尊重編劇署名權;2.片方、編劇合約要充分約定好。



可以看出,法律明文規定了關於編劇的各種署名問題,海報等物料上面的署名並不僅僅是一行小字,而是整個編劇群體的尊嚴。為了讓編劇能夠得到應有的尊重,譚飛提出:“我覺得片方就應該學習一些做得好的人和劇組的行為,比如說《拆彈專家2》編劇的字體真的是蠻大的,因為《拆彈專家2》是劉德華演的,但是依然把編劇放在重要位置。《奇跡·笨小孩》(編劇)團隊有五六個人,依然是很醒目的署名。其實我覺得排版上都能解決,如果拿排版做借口的話,可能真的就是個借口。”



另外,編劇群體需要增強自己本身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熟悉法律條文,用法律來武裝自己,避免自身的權益受到侵犯或者在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能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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