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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剛過,雪梨、林珊珊被追繳近億稅款,直播帶貨流量幾乎被頭部網紅壟斷

雙11購物節剛過完,一些電商主播的稅款就出了問題。

11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披露,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

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並依法履行稅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商務部數據顯示,僅2020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就超過1000萬場,相當於每天有5萬多場直播。畢馬威聯合阿里研究院發布《邁向兆市場的直播電商》,報告預計,2020年直播電商整體規模將進入“兆時代”,達到10500億元,直播在電商市場的滲透率將達到8.6%。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品牌商家之所以願意加入直播的行列,主要是由於直播帶貨模式容易吸引用戶的注意力,進而沉澱粉絲。

電商直播產業鏈核心由流量端和供應鏈端構成,其中流量端主要包括直播平台(淘寶直播、快手、抖音)、MCN及主播,負責獲取用戶流量;供應鏈端包括主要電商平台(淘寶、京東、拚多多)、上遊供應鏈(品牌方、經銷商、工廠),負責導流後全套的運營。

連接在流量端、供應鏈端之間的是賣出貨物後產生的傭金。目前,直播/短視頻電商主流的傭金分配方式以CPS(以實際銷售產品數量來換算廣告刊登金額)為主。

在利益劃分比例上,以淘寶直播為例,如果商家請網紅主播帶貨,一般會被抽取20%~40%的傭金。以傭金為基礎,阿里媽媽會抽取10%的技術服務費,淘寶作為內容平台會抽取30%,網紅主播分成60%。

然而,網紅主播直播帶貨真的是拉動銷量的“靈丹妙藥”嗎?其實,熱鬧的直播帶貨背後是頭部網紅的超大流量與多數網紅有限的帶貨能力,以及行業尚存的不規範因素。

首先,直播帶貨以低價優勢吸附的流量,幾乎被幾大頭部網紅壟斷。對於一般網紅來說,低價賣貨,再加“買它、買它、買它”這種簡單口號式的內容號召力逐漸失去競爭優勢,日益引起觀眾的審美疲勞。

翻看淘寶直播、拚多多、蘑菇街等電商平台的直播間可見,一場直播觀看人數在數十萬人以上的畢竟屬於少數,大多數直播間的觀看人數在幾百人、幾千人的規模,成交量有限。電商直播行業發展極快,但仍處於缺乏精良內容製作的階段。對於新晉直播網紅來說,能吸附流量的直播間一定是專業、有趣、有內容的,這就是幾大短視頻平台不斷豐富內容生態的原因所在。

《2020年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顯示,我國直播主播账號達1.3億,多數主播月收入3000-5000元。

在難以調動消費者購買欲望的情況下,部分MCN機構、主播開始用刷單來粉飾功績。

一位在杭州從事服裝行業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商家把表面GMV跟實際到账金額進行比較,兩者的差異率有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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