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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人用火藥只是敬神嗎?事實並非如此

唐山“外國用火藥製造子彈禦敵,中國卻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國用羅盤針航海,中國卻用它看風水;外國用鴉片醫病,中國卻拿來當飯吃。同是一種東西,而中外用法之不同有如此……”這是魯迅先生在《電的利弊》中寫下的話,長期以來,被奉為不刊之論,柏楊在《醜陋的中國人》中,將這種批評發展到極致。

考察魯迅先生這段話,要注意兩個因素:首先,它出自雜文,而非論文。雖契合了一些人的感覺經驗,卻未經實證。其次,魯迅先生所處的時代,史學尚不夠發達,當時的論斷未必正確。

魯迅這麽寫,是為了喚醒國民,未深究細節的準確性,不可厚責。可遺憾的是,後來者竟人雲亦雲,極少追問:事實真的如此嗎?

《從丹藥到槍炮》恰恰抓住了這個“不是問題的問題”,用實證史學的方法,揭出真相:其實不論東西方,火藥初期都是用來“做爆竹敬神”,倒是中國人最早將其發展成武器。

從史籍看,受中唐戰亂刺激,鄭璠在豫章(即今南昌)率先使用了火器,即“以所部發機飛火,燒龍沙門,帶領壯士突火先登入城,焦灼被體”。

宋代飽受遊牧民族軍事壓力,致火藥加速武器化。北宋編纂的《武經總要》中,飛炬、燕尾炬、鞭箭、鐵火床、遊火鐵箱、引火球、猛火油櫃等皆列為戰具。此時主要是“燒”敵,而非“炸”敵,其特點在於:其一,形式極多樣,顯然正在技術探索中。其二,火藥配比方式多樣,以適應不同用途。

不斷試錯的結果是,中國人終於發現,爆炸才是運用火藥的最高效方式,並找到了最佳配方。中國配方傳入歐洲,所以歐洲火藥只有一種配方,火炮形式也很單一。

然而,大炮在西方迅速發展,並不是中國人愚昧、守舊,而是歐洲人不擅修城牆。以最會修牆的歐洲人——羅馬人為例,城牆通常只有10米高,厚度僅1.5至2米。甚至首都羅馬的城牆也只有4米厚、6米高,而中國早在商代時,城牆已達20米厚、10米高。

中國城牆的橫截面是梯形的,斜角增加了牆的厚度,且以土夯成,可有效吸收炮彈的衝力。這抑製了中國人研發火炮的衝動,即使是善用炮的鄭成功,攻城時也主要靠包圍、內奸和心理戰(促使對方投降),真正靠大炮轟擊佔領的城市僅有1座。

明朝維持了漫長的、基本和平的局面,而此時歐洲陷入亂戰,雖然電視劇中聖女貞德總是揮劍衝鋒,但事實上,她更擅長炮術。

戰爭刺激著歐洲工匠們,開始用衝擊擺測量炮彈出膛速度,他們驚訝地發現:多放火藥與炮彈發射距離關係不大,不如加長炮管,從而突破了人類延續數百年的認識盲區。於是,一場“軍事革命”爆發了,歐洲大炮的炮管越來越長,炮壁越來越薄。

有趣的是,明末清初的戰爭也刺激著中國工匠們,明代中國大炮的炮管也在日趨加長。隨著佛郎機銃的進入,中國熱兵器飛速進步——在戚繼光的部隊中,火槍手已佔30%,且采取了“三段擊”(即輪流裝彈、擊發)。明萬歷年間的抗日援朝戰爭後,在國王親自乾預下,《紀效新書》等下發到基層部隊,大量明軍火槍手被聘為朝軍教員。

然而,明亡清興後,中原再度進入百餘年的相對和平中,刺激火炮技術進步的關鍵推力消失了,而歐洲戰場征戰正酣。故第一次鴉片戰爭時,英法聯軍的火器已領先清軍數代,但清軍從英國沉船中撈出大炮,迅速仿製,到1842年時,清軍大炮取得驚人進步,讓英軍刮目相看。

事實證明,人類是有基本理性的,文化、信仰、風俗等固然可能構成進步的阻力,但很難讓人無視差距、甘心沉淪。問題在於,當時西方學者更願聚焦在文化、信仰等問題上,以證明西方的暫時領先是“必然的”“根本性的”,其他民族只有“全盤西化”,才能趕上。這種文化傲慢被落後國家所認同,催生出“民族劣根性”“醜陋的國民性”等議題。

人文知識分子本有“萬法歸宗”的理想,傾向於找“關鍵點”,以收“提綱挈領”之效,可他們的認識,有多少是經過實證的呢?是否已落入刻板印象的陷阱中呢?會不會忽視了對技術進步、制度進步等實際問題的關切?

本書提醒我們,關注歷史變遷中物質的、技術的、結構的因素,有助於我們接近真相,從而真正做到以史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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