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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開偉:公積金早已完成歷史使命 取消只是時間問題

  【住房公積金挑動著每一個雇員、每一家企業的神經,更關乎我國社保制度的改革方向。住房公積金到底該不該取消?關於《住房公積金存廢之辯》,新浪財經邀請專欄作家展開深入討論,歡迎公平對話、理性探討。投稿郵箱:zhuanlan@ staff.sina.com.cn,money@ staff.sina.com.cn】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莫開偉

  近日,清華產業轉型顧問委員會主席、前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發布了一篇《新冠疫情下對經濟發展和製造業復工的幾點建議》的文章,該文對製造業復工、複產要解決的問題和對策提出了頗有見地的意見,其中最為惹人眼球的就是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他的建議也再次引起輿論界的一片爭議之聲。

  對於黃奇帆在此文中提出取消企業公積金制度,我們要全面客觀正確地看待,不能產生過多的責怪和非議,因為疫情期間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可能確實會產生較大的經濟效應:

  一則疫情期間,很多中小微實體企業本來生產經營狀況就會出現大幅逆轉,情勢讓人感到束手無策,很多企業開工本身就存在資金、銷路等多方面的困難,而如果企業復工除了要給大量員工支付工資之外,還要支付巨額公積金,就更讓企業難以承受如此之重了。

  因為目前按照部門給個人繳存公積金12%的比例計算,是一個非常沉重的經濟負擔。比如1個中型企業聘用200名員工,人均工資5000元,月工資總額為100萬元,部門給員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就高達12萬元,而如果不繳納12萬元住房公積金對於企業來說,就可能得到12萬元的資金周圍使用,而繳納之後這部分資金就流入到了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變成趴在銀行账上的存款或成為低效投資。所以,眼下如果能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無疑對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舉措。

  二則,對於企業員工來說,自己個人部分要也繳存12%,100萬元的工資扣除12萬元個人住房公積金之後,到手的工資就只有88萬元了。這對企業員工實際收入來說是把今天的錢放在明天再用,把現在的錢放在未來再用,既影響了企業員工的實際消費能力提升,不利於拉動內需,同時存入住房公積金账戶的資金處於低效運用狀態,跟物價上漲的水準相比,個人財富其實處於不斷縮水狀態。

  雖然,企業員工可能也會因為公積金獲得購房、裝修時支取住房公積金、享受申請公積金優惠貸款利率等實惠,但相對公積金管理的死板和支取之難,自己的錢放在別人那裡,還要拿著各種證明或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講好話,確實讓人心裡躁得慌。

  而如果取消了企業員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自己繳存部分可及時領到手成為現實消費,或可用於直接投資,可能獲得的收益並不比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得的那點可憐的收入低。同時,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可能看起暫時減少了員工公積金账戶的進項,但可采取變通方式,將部門原來繳納公積金部分收入按比例轉換成企業員工個人的股份,讓每個員工持股成為企業的正式股東,員工離開企業再退給員工或由員工按當時市場股價轉給其他員工,不僅可激發員工的創造性,讓員工更加熱愛企業,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將更加煥發企業員工主人翁意識,企業將也拚發出無限活力。

  這種方式既可以不讓企業的資金外流導致資金鏈出現困難,也會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同時也會給員工較好的投資回報,且這種回報可能遠遠不是公積金所能企及的。所以,從這些層面來理解黃奇帆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的建議,不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且從當前現實看,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從1991年從新加坡引進的帕來品,剛開始在上海試點,然後向全國推廣。這個制度實行初期,雖在強製性、互助性以及有針對性地增加福利住房建設資金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經過20多年發展實踐,該制度日益暴露出了不少問題,遭到了越來越多的社會詬病。

  尤其,目前來看,這項制度也只是少數人的福利,全國大部分民眾無法享受這項制度的優越性。據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布《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2018年繳納公積金的職工為1.44億人,而我國目前總人口為近14億,算下來,全國只有1/10的人口在繳納公積金。

  而事實上,我國現在的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為提供房貸的主體,住房商業貸款可從銀行獲得,公積金完全淪落於行政企事業部門員工的一項特殊“福利”,讓全國更多的人們眼爭爭地看著他們吃著這種特殊的“蛋糕”,更會引發全社會的不公和不滿情緒。

  顯然,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且也成了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加劇了新的社會收入分配不公:

  一方面好的部門與差的部門住房公積金差距依然較大,雖然國家對部門住房公積金比例進行了限制,杜絕出現原來“天價”公積金,但現在各行業之間的差距、經濟落後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員工之間的差距依然較大,加上人為設置級別、地區、行業的繳納區別,使得住房公積金的差距更加拉大。加上由於各地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公積金監管不到位,更加劇了繳存政策和繳存比例的五花八門,人為造成公積金繳存金額差距拉大,造成了新的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如各地公積金從5%到12%的繳存比例,助長了貧富差距,一些效益不好的民營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公積金通常按照最低繳存比例,一個月算下來,只有兩、三百元公積金。而一些國有大型企業和國有壟斷企業如煙草、石油等等,動輒每月三四千的公積金,與民營企業差距達10幾倍之多。更為糾結的是,城鎮沒有部門的普通居民或下崗失業人員,根本無法享受公積金福利政策,更加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

  另一方面,目前住房公積金也成了富人的福利,變成了窮人幫富人的道具,而且不同地位之間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相差也較大。因為目前有錢人在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後,早就買了一套又一套,取完公積金,又貸了款,不在公積金中心留錢。尤其,在當前高房價之下,有能力購房通常為高收入人群,他們不僅能提取公積金,而且還能獲得公積金低利率貸款,出現了“窮人補貼富人”現象。在公積金中心留錢的,反而是買不起房、不願意作假的人,加上他們沒有關係和缺乏正當的支取理由,這使得他們的公積金只能長期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帳戶上,變得越來越貶值。

  還要看到,當前的公積金不用納稅,實質成了有錢部門高管和員工逃稅的“避風港”。因為公積金不需納稅,經營效益好的國有壟斷企業通過多提取公積金來達到避稅目的,這種行為的滋長蔓延,也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據統計,截止2018年底,我國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14.59兆元,前幾年如果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為超比例計提的公積金,國家流失的個人所得稅就會超千億元。

  同時,公積金管理中心成了既不是政府部門也不是企業的“社會怪胎”,除了容易造成公積金運用低效和風險之外,也導致其無論在融資,還是投資方面,都面臨極大的限制。尤其,因為公積金管理機構玩的是金融,卻又不想承擔金融風險,並且是用別人的錢在為他人辦事,資金能否增值,能否安全運行,缺乏責任約束,還會滋長一些腐敗問題。而且,難以嚴格執行監管政策,對部門超比例繳存現象不僅睜隻眼閉隻眼,而且暗地裡更加開心。因為繳存資金越多,越有資金放貸款,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利差越大,管理費相對越多。這是公積金管理混亂和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

  基於這一切,住房公積金走到今天,已經完成了其歷史使命,面對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它已經難以承擔當初制度構想的政策目的。而且,呼籲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只是今天黃奇帆才提出來的,先後有多人建議或呼籲過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比如2015年有專家表示住房公積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獲得,同時給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2018年9月中旬,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建議,逐步取消強製性住房公積金,經濟學家馬光遠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無法適應住房實踐的需要,建議取消。由此,取消公積金可以說是有專家呼籲,更有民眾的支持基礎,取消只是時間問題,希望政府順應民心,盡早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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