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19省推進國家試點4+7帶量採購擴圍方案 “余量市場”暗戰打響

10月28日,江蘇省表示在12月31日前將全面執行國家試點擴圍結果和各項配套政策。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4日,包括山東、海南、甘肅等19省均已發文,頒布了國家試點擴圍相應的規範性的框架性的文件,部分省頒布了明細。

隨著各省市的執行時間敲定,擴圍市場的瓜分基本塵埃落定。根據聯盟地區集中採購文件,25個4+7帶量採購擴圍品種還剩下30%-50%不等的余量市場。這也成為各大藥企與醫療機構重點關注的對象。根據米內網數據顯示,25個品種2017年銷售總額為745.2億元。

“未中標的企業必須拚余量市場,而各大藥企仍會不遺余力角逐余量市場。”11月4日,一位在4+7帶量採購擴圍中標的藥企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

11月2日,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牛正乾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預留市場份額是因為中國發展不平衡,中國消費層次具有多元、多層次性。

30%-50%的“余量市場”

9月25日,聯采辦發出通告,公示了25個集采品種擬中選結果,擬中選企業45家,擬中選60個品規。截至目前,包括江蘇、海南、甘肅、安徽、湖北、廣東等多省均已發文,基本明確了執行時間及相關框架性方案,部分省頒布了明細。

隨著上述多省的政策推進,擴圍市場的瓜分基本塵埃落定,余量市場開始成為各大藥企角逐的對象。

根據聯盟地區集中採購文件,4+7擴圍地區的首年約定採購量最多佔首年約定採購量的70%,其中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約定採購量為首年約定採購量的50%,即25個4+7品種還剩下30%-50%不等的余量市場。

另據了解,一些公立醫院在參與國家藥品集中帶量採購試點的過程中,報出的採購量偏向於保守,個別4+7品種還擁有除公立醫院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余量市場的空間仍然非常可觀。而據米內網數據顯示,25個品種2017年銷售總額為745.2億元。

無論是中標還是未中標的藥企,在藥品降價的大趨勢下,都將不遺余力地爭取“余量市場”。

例如,9月24日,信立泰氯吡格雷報價75mg*7片22.26元,因價格高於其他藥企被判出局。信立泰則必須從余量市場“找補”回來。

即便是中標企業,仍充滿很大變數。如在第一輪4+7帶量採購中標的嘉林藥業阿樂產品,2019 年上半年阿樂產品在執行藥品集中採購地區的銷量佔比為 54.46%,銷售金額佔比為 18.96%;執行集中採購區域產品銷售均價為未執行區域價格的19.56%。

嘉林藥業 2019 年上半年阿樂產品銷量較 2018 年上半年下降 5.50%。2019 年上半年阿樂產品銷售均價為 9.76 元/盒,較2018 年上半年下降 42.28%,產品銷售價格的下降導致了公司營業收入及淨利潤的大幅下降。嘉林藥業指出,自 2019 年 3 月份起“4+7 藥品集中採購”政策的正式施行是公司產品銷售價格下降的直接原因。

“目前的中標價,企業可能仍有一定的利潤空間,但是這種‘地板價’很脆弱,原料、人工成本都是在變化中。”牛正乾指出。

余量市場空間留給誰?

雖然余量市場不可小覷,但目前國家並沒有對余量市場做出具體的細則要求。9月3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發布的《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在1年-3年的時間內,約定採購量以外的剩餘用量,平台可以採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但是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藥品集中採購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第一輪4+7城市帶量採購一家獨得,對剩餘量沒有做明確要求;第二輪擴圍了以後,要考慮到供應保障因素,改變了第一輪獨家中選,采取ABC輪選,相應地區對中選品采取單一供應50%-70%,但多個配套文件及各個省都沒有做界定。因為我們醫保籌資沒有上升到國級或者省級,仍然停留在地方籌資層面上,醫保基金由地方決定怎麽使用。”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藥品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高級經濟師陳昊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分析稱。

之所以會保留一定的採購余量,就是給政策的實行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牛正乾進一步分析稱,各地現狀差異較大,一刀切不可取,國家帶量採購政策中有“余量市場份額”的規定正是考慮了市場需求的多元性和不平衡性。

那麽,余量市場到底留給誰?

陳昊認為,余量市場應該交給價格適宜的產品。基於契約精神,對於中選企業的中選量要保證完成;對於余量市場,要保證中選企業和非中選企業的公平競爭,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基礎上,在保證質量和供應的前提下,希望採購方能夠選擇價格低廉的藥品,以節省醫保資金減輕患者負擔。

牛正乾進一步指出,余量市場份額的分配應遵循市場機制,高性價比應該是考慮的首要因素,供應的可持續性也非常重要。患者的健康保障,就藥品而言,首先是要有藥,其次是有高性價比的藥。“在有了一致性評價的衡量尺度下,過一致性評價與原研藥質量一致的低價藥品,無疑是具有較高性價比的。”

戰略支援部隊特色醫學中心(原解放軍第306醫院)主任常李榮則表示,4+7全國擴圍的余量市場應該是留給既通過一致性評價,價格又低的企業。

不過,也有醫療機構負責人指出,希望剩餘的市場份額留給原研藥。

以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之所以有多種關於余量市場探討的聲音,是因為國家隻建議採購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而究竟余量市場應該如何處理,則給地方留出了很大空間,這也是給患者更多的選擇余地。

在中國藥促會醫藥政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青島醫保研究會會長劉軍帥看來,患者對於藥品的選擇不是價格問題而是付費問題,是醫保支付價格的問題,患者的藥品選擇與使用會受醫保報銷標準的引導。

《意見》指出,對於集中採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以集中採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

一位企業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因為地方有一定政策及時間彈性,各地頒布的政策亦不一樣,如有的省份就要求原研藥在掛網價格的基礎上,降低10%左右,醫保就給予支付。

“以某中標產品為例,中選價格是257元,患者自付20%,醫保支付80%,這種規則通過一致性評價未中選價格是2500元,即使降了10%,其所要支付的價格遠遠高於中選的一致性評價同等基礎上,醫保支付和患者支付差異是非常巨大的。”上述負責人指出。

上述負責人認為,仿製藥已經通過了一致性評價,再給原研藥保留單獨的支付標準,顯然有失公平,醫保基金講求共濟、公平,各地方應該盡快的制定同一藥品通用名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