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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謝有順:寫作“要以身體為準繩”

身體是不可複製的,而文化具有某種公共性。為文化而寫作的作家,常常顯得個性模糊;而面對自己的身體,忠誠於自己的身體感覺,並對身體經驗進行創造性的語言處理的作家,反而有可能成為好作家,因為他們有能力將身體語言化,使語言具有他身體的形狀。

by-謝有順

“要以身體為準繩”(上)

文 | 謝有順

文學是生命敘事,也是靈魂的敘事,但在論到“靈魂”之前,似乎有必要先辨析“身體”一詞。

作為一個哲學命題,靈魂和身體的二元對立在相當長的時間裡統治著人們的思想。但隨著現代哲學的發展,這樣的對立已被更複雜的思想分析所代替。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在靈魂和身體之間,除了簡單的對立,似乎還存在著一個廣闊的彼此糾結、互相轉化的未明區域。

靈魂和身體並不是分割的,身體也不是靈魂天生的敵人,相反,身體作為一個倫理命題,日益引起思想界、文學界的重視。

尤其是在前些年喧囂一時的“身體寫作”中,“身體”因為有效地反抗了一種玄學化、知識化和靈魂虛化的陳舊寫作,進而成了這一階段文學革命的主角。到2000年詩歌界出現“下半身寫作”,“身體”作為“肉體烏托邦”的代名詞,更是被推到了寫作的極致——關於身體在文學寫作中的諸多爭論,都源於這種極致寫作對現存文學秩序的“冒犯”。

然而,並不能因為“身體”一詞在寫作界被賦予了極端色彩,就可忽視它的革命價值。“身體”一詞,近年有被妖魔化的趨向,好像一講到身體,指的就是性,就是欲望,就是個人的宣泄。

其實沒有這麽簡單。

身體和肉體是不同的。肉體主要指的是身體的生理性的一面,也是最低的、最基礎的一面;除了生理性的一面,身體還有倫理、靈魂、精神和創造性的一面。身體的倫理性和身體的生理性應該是辨證的關係,只有這二者的統一才稱上是完整的身體,否則它就僅僅是個肉體——而肉體不能構成寫作的基礎。

身體的倫理性(或者說身體性的靈魂)是真確存在的,我甚至認為,身體是靈魂的物質化,而靈魂需要被身體實現出來;沒有身體這個通道,靈魂就是抽象的,就成了虛無縹緲的東西。

隻講靈魂不講身體的思想一旦支配了一個人的寫作,這種寫作就很容易走向玄學——玄學寫作看起來高深莫測,其實裡面空無一物。靈魂不該是抽象的,因為即便是最抽象的哲學和神學,也大都不否認身體存在的重要性。

比如《約翰福音》一章第一節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話很多人都熟悉,可一章十四節很多人就不一定注意了,這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有人查過原文,發現“真理”和“實際”是同一個詞。很多人讀到“太初有道”,以為是神話,可沒讀到“道成了肉身”,“道”被實現了,“道”成了實際,成了可以在肉身裡面實現的一種事物,它不再是那個抽象的“道”了。

聖經如果隻講那個抽象的“道”,那個在天空中運行和人沒有關係的“道”,那我們不讀也罷,但它還講了“道成肉身”的故事,這就在神性和人性之間建立起了一個通道,把神聖的“道”和人在地上的生活結合起來了,最抽象的和最具體的融合在了一起。

寫作難道不也是一種類似的“道成肉身”的過程?不過它的“道”只是作家個人的思想,而聖經的“道”是神的“道”而已。

“道”不同,但目的都是要在肉身裡實現,要獲得一個身體的現場。

現在很多人一講到精神、靈魂、理想,以為就要反對身體,從而把身體和靈魂對立起來。其實,最有力量的靈魂、最有價值的精神都是從身體裡生長出來的。

(卡拉瓦喬《被斬首的聖施洗者約翰》)

在這一點上,連耶穌都不例外。

聖經說,耶穌是神的兒子,但他並非一直生活在天上,而是來到地上做拿撒勒人,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半,“道”在他身上被彰顯於日常生活中,“道”有他的身體作載體,才能被人認識。他既是在傳道,也是在活道,在他那裡,道和生活是聯繫在一起的。

他說的道一點也不抽象,因為他的道從來沒有離開他的生活現場。他說人要愛父母,要愛人如己,不能恨人,不能殺人,等等,這些道,都以他自身的生活經驗為基礎,如果沒有這些經驗,耶穌的靈魂就會缺乏說服力。

連耶穌尚且需要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作家怎能越過身體直接飛翔?

其實,不僅聖經注重“道”和肉身的關係,中國思想家在講“道”之時,也同樣注重“道”在日常生活中的實現和彰顯。朱熹在《集注》裡說,“道者,日用事物當行之理,皆性之德而具於心,無物不有,無時不然,所以不可須臾離也。若其可離,則為外物而非道矣。”——“道”固然有超越“日用事物”的時候,但“道”也遍存於“日用事物”之中,正如王陽明的詩句所言:“不離日用常行內,直造先天未畫前。”(《別諸生》)正因為強調思想、靈魂不能完全脫離日常,《老子》四章才有“和其光,同其塵”一說,《莊子·天下篇》才說莊子“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假如連道家哲學都對世間、日常不離不棄,文學又怎能離開身體、現世而寫人記事?

就像日常生活裡面也有尊嚴一樣,身體裡面也有精神。

這是常識。許多時候,我們將寫日常生活的文學作品當成庸常而沒有尊嚴的代名詞,這是誤讀。如果尊嚴不能在日常生活裡面建立起來,那麽,這種尊嚴就不是真正的尊嚴,真正的尊嚴應該體現在生活的各種細節裡面。同樣,精神如果無法通過日常生活、通過身體傳達出來,這種精神的真實性就很可疑。因此,我反對用一種貌似高尚的精神來貶斥身體、踐踏身體、把身體驅逐到一個黑暗的境地。真正的身體寫作,就是要把身體從黑暗的地方解救出來,讓身體與精神具有同樣的出場機會。

(委拉斯開茲的人體油畫《十字架上的耶穌》)

身體作為一個哲學概念,當然有物質性(生理性)的一面,但物質很可能是我們了解精神的必由通道。

文學雖為精神事務,但並不等於說文學由此就可脫離身體這一物質外殼而獨自存在——任何的精神、靈魂和思想,都必須有一個物質的外殼來展現它,沒有這個通道,寫作就會演變成為一種不著邊際的幻想,或者變成空洞的語言修辭術。

強調身體在寫作中的意義,其實是強調作家寫作時個人的在場。“身體”是個人在場的標誌之一。一個人的寫作,如果沒有對存在、對他所體驗的生活的身體性參與,他的寫作很可能是凌空蹈虛的,這和思想管制下的假大空寫作並無不同。

從文學史的角度說,真正偉大的寫作都是身體寫作,都是寫作者的身體在場的寫作。

身體是不可複製的,而文化具有某種公共性。為文化而寫作的作家,常常顯得個性模糊;而面對自己的身體,忠誠於自己的身體感覺,並對身體經驗進行創造性的語言處理的作家,反而有可能成為好作家,因為他們有能力將身體語言化,使語言具有他身體的形狀。比如,讀李白的詩,可以感覺到李白這個人是豪放的、飄逸的,有一種神采飛揚的身體印象;讀杜甫的詩,你會覺得這個人比較沉著、憂傷,身體前進的步伐感覺是緩慢的,這些都是他們的語言留給讀者的印象,它是另一種真實。

偉大的文學總能讓人通過它的語言,看到作者的身體——讀這樣的作品,你會覺得是在和一個具體的人對話,而不是在和一種空泛的思想打交道。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閱讀感受,當你喜歡讀一個作家的文字,時間久了,你還會喜歡上這個人,你會去尋找這個人的照片,去讀他的傳記,了解他身體活動的歷史,渴望知道他的愛情故事,甚至會想去他的故居看一看。會有這種願望,就因為他的作品把他的身體帶到了你的面前,你渴望了解這個人更多的方面,才會萌生看他的故居和遺物的想法。

現在很多作家在寫作上的失敗,就在於他們不承認寫作是有身體性的,或者,他們意識到了這種身體性,但沒有面對自己身體的勇氣,沒有把身體在語言中實現出來的能力。一些脆弱、無能的人,卻在作品裡把自己扮演成一個偉大、剛強、充滿力量的人(相反,卡夫卡就真實地面對了自己的脆弱和無能,他承認,“我是完全無用的,然而這改變不了”),這種虛假性就會構成對寫作的致命傷害。

寫作的虛假性,許多時候正是源於寫作者對身體的遮蔽。

(未完待續)

謝有順

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導

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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