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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萬賄金四成是茅台酒折算,河南廳官李新中受賄獲刑10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河南原副廳級幹部李新中於2018年10月22日被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李新中喜歡收茅台酒。喜歡到什麽程度?判決書顯示,在李新中被認定的578萬餘元受賄金額中,有236萬餘元是其收受的茅台酒(包括茅台水立方酒)折算的。一些有求於他的企業老闆,幾百箱幾百箱地買來茅台酒,然後幾十箱幾十箱地送給李新中。

李新中不但大肆收受茅台酒,還直接要,有時甚至只要茅台不要錢。令人吃驚的是,不少行賄者的購酒管道,還是通過李新中牽線貴州省警察廳一個官員幫忙聯繫,從茅台酒產地買來的。

當縣長時,收受價值72萬茅台酒

2018年4月23日,河南省紀委公布消息,時任河南駐馬店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黨工委書記李新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履歷顯示,生於1964年的李新中自1997年開始,歷任汝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汝南縣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接待辦主任,正陽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2012年8月至2016年2月,任駐馬店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2016年2月後,任駐馬店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黨工委書記,官至副廳級。

判決書認定的李新中最早一次收受茅台酒,是在2012年5月。那時,李新中還是正陽縣縣長。

關於此次送茅台的情節,判決書顯示,2012年5月,河南信賴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賴某在一家酒窖花72萬元購買了一批茅台酒,由李新中安排人取走。此後,李新中還收受賴某送的15萬元丹尼斯購物卡和20萬元現金,共計價值107萬元。

賴某證言稱,他給李新中送錢物是為了和他搞好關係,得到他的幫助。李新中任正陽縣縣長期間,讓其開發一個安置項目,掙了不少錢。後來,李新中到駐馬店經濟開發區當書記,賴某又多次找李新中幫忙在開發區搞商住開發。

親自給行賄者“牽線”,去貴州買茅台

72萬元的茅台酒,具體是多少箱,判決書沒有顯示。

可供參照的是,判決書認定李新中的第二筆受賄,系其駐馬店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收受了駐馬店市恆興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送上的茅台酒84箱,共價值74.394萬元。

李新中還親自找貴州省警察廳一名幹部,幫王某聯繫購買茅台酒。據王某證言顯示,2013年初,經李新中介紹,他通過貴州省警察廳幹部彭某,從貴州購買了190箱飛天茅台酒,並將其中的80箱送給了李新中,後李新中退回10箱;2017年,王某買了8箱飛天茅台酒,給李新中送了4箱;2018年春節前,王某又通過彭某購買了170箱飛天茅台酒,將其中的10箱送給了李新中。

王某稱,給李新中送酒是想讓李新中幫助解決園區建設問題,李新中幫王某的企業爭取了378畝地,協調解決了用水用電和周邊通路問題。

不要錢,只要茅台酒

李新中在有的受賄犯罪活動中,不要錢,只要茅台酒。

判決書顯示,李新中擔任駐馬店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曾收受駐馬店開發區嘉富誠置業有限公司經理余某20箱茅台酒和4箱15年茅台酒、40箱茅台水立方酒,共計價值43萬元。

據余某等人相關證言,開發區管委會在嘉富誠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西班牙小鎮的團購房剩下9套房源,余某催促簽約,李新中表示剩下的9套房源不要了,讓余某處理。余某處理這9套房後,把多賣的差價款54.5萬元給了開發區辦公室主任,李新中讓人把錢退給余某,“說以後需要酒時,讓余某給買點酒。”

2017年1月,余某讓人買回來20箱飛天茅台酒及4箱15年茅台酒,送給李新中,花了24萬元。2017年中秋節前,李新中的下屬打電話給余某,說李新中讓余某買40箱茅台水立方酒。余某又花了19萬元買了40箱茅台水立方酒,送給了李新中。

據判決書認定,李新中還收受了正陽縣廣源建材綜合市場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價值9.12萬元的6箱茅台酒和10箱茅台水立方酒;收受河南信合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及項目部總經理劉某價值32.8864萬元的40箱茅台酒;收受了中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價值5.16萬元的10箱茅台酒。

李新中收受的茅台酒共價值236萬餘元,佔其被認定的受賄金額578萬餘元的40%。其收受的近300箱茅台酒,以一瓶500ml計算,重量已接近一噸。

據判決書顯示,辦案機構查案時,還扣押了一大堆茅台,其中53度飛天茅台酒(6瓶裝)35箱4瓶、53度15年飛天茅台酒(6瓶裝)3箱4瓶,53度茅台水立方酒(6瓶裝)10箱,53度茅台水立方酒(100毫升4盒裝)6箱,共計價值50.9642萬元。

除了茅台,收現金也有“套路”

李新中除了喜歡收茅台酒,收錢也不含糊。行賄的也有“套路”。

判決書顯示,2012年3、4月,正陽縣柏林糧油購銷有限公司老總葉某為了感謝李新中的幫忙,與李新中在一家飯店見面後,送給李新中一個茅台酒箱子,內裝50萬元現金。

2013年4月,正陽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某為了讓已調任駐馬店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李新中給其兒子安排工作,把裝著15萬元現金的手提茶葉盒送給李新中。4個月後,王某的兒子就接到了通知,去開發區綜合執法局上班了。

為了感謝李新中的關照,2015年4、5月,正陽縣福聚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鍾某“如法炮製”,聯繫王某一起去李新中辦公室,送了兩提茶葉盒,這兩提茶葉盒裡不止是茶,還裝有20萬元現金。

收受的酒用於公務,算不算受賄?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一審查明,李新中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578.75488萬元。

在一審的法庭上,李新中對公訴機構的指控無異議。其辯護人則提出相關辯護意見:除收受劉某9.66萬元及葉某8.8937萬元茅台酒外,其他關於酒類受賄犯罪指控中,李新中把酒放在部門,用於公務活動,主觀上沒有受賄的故意,酒的價值缺少有效證據,不能排除假酒的可能性;李新中將王某所送的70箱茅台酒均運送到部門庫房,屬於上交部門的行為;陳某所送20箱茅台酒是對李新中幫忙買酒的報酬,劉某贈送20箱茅台酒的對象是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均不應當認定為犯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院認定的各項酒類受賄事實中,均有行賄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等證據印證證實李新中明知行賄人系給其送酒以及送酒的目的,而個人決定收受以及如何保管和使用,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均有經手人證言和銀行轉账憑證或發票等證據印證證實酒的來源和價格,各類酒均已實際使用,在案證據沒有關於李新中收受有假酒的線索或跡象,李新中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對收受的酒具體如何保管、使用不影響受賄犯罪性質的認定。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被告人李新中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系坦白,且能積極退繳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新中案發前有將部分贓款上繳廉政账戶或退還行賄人的行為,本案所涉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繳到案,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18年10月22日,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定李新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扣繳在案的贓款人民幣504.79068萬元、贓物丹尼斯購物卡6張、53度飛天茅台酒(6瓶裝)35箱4瓶、53度15年飛天茅台酒(6瓶裝)3箱4瓶,53度茅台水立方酒(6瓶裝)10箱,53度茅台水立方酒(100毫升4盒裝)6箱,予以沒收,由扣繳機構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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