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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券商接內控問題罰單 近期數家券商因同樣問題受罰

內控不完善,又一家券商接到監管罰單。

中信建投證券因內控不完善,對重要業務部門和子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性監督檢查不到位,被北京證監局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其中,中信建投私募子公司中信建投資本在完成組織架構規範整改公示前實際開展業務,與東興證券、華福證券、萬聯證券等券商近期受罰原因十分雷同,券商因私募子公司密集接罰單引發行業熱議,也將券商私募行業整改難題再次凸顯出來。

根據投中研究院的報告數據,截至2018年底,共計124個私募基金子公司規範平台完成整改,可以辦理有關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產品備案,其全部注冊資本合計突破800億元。

中信建投接北京證監局罰單

7月18日,北京證監局官網顯示,中信建投證券被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問題有二,一是私募子公司中信建投資本在完成組織架構規範整改公示前實際開展業務;二是公司開展國債期貨等部門品種自營交易的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未分離。

北京證監局認為,上述問題反映出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對重要業務部門和子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性監督檢查不到位。責令中信建投完善內部控制流程,加強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並在未來一年內,每半年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

隨著2017年10月份,券商合規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方方面面的內控問題被暴露出來。最近,數家券商因內控不合規等問題收到罰單。

券商私募整改難題暴露

今年來,券商私募子公司遭遇處罰並非個例,甚至處罰原因都非常雷同。

7月16日晚間,東興證券公告稱,因私募子公司東興資本在證券公司組織架構規範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較高,被監管責令3個月內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值得注意的是,東興資本和建投資本都觸犯了同一個條款,即《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範》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還是一些券商私募子公司被處罰的原因與建投資本如出一轍。

7月11日,華福證券在組織架構規範整改過程中,存在完成組織架構規範整改公示前實際開展業務、整改逾期比例較高、公司合規內控存在缺陷等問題,福建證監局認為,上述問題反映華福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據悉,華福證券此次被罰或與私募子公司整改有關。

此前4月,萬聯證券也因旗下私募子公司而被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據廣東證監局決定書,萬聯證券司子公司萬聯天澤存在完成組織架構規範整改公示前實際開展業務的情況,且在2017年9月證監會強調相關規範要求後仍有5隻違規產品出現投資者首筆款項繳款的情況。

“這其實是一個行業現象。此前監管要求券商私募進行整改,整改不完成不能開展新業務。但現實情況是,一些券商私募發的基金規模比較大,投了很多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退出這些項目沒那麽容易,但整個公司、整個團隊都不開展新業務等著整改,也不現實。”有中型券商私募人士對記者表示,其所在的公司早已經完成了整改,但並非是自家公司做得好,而是此前發的基金比較少,整改相對容易。

中信建投2018年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資本共管理42支基金,其中14支綜合基金、5支行業基金、15支專項基金,8支不動產基金,基金管理規模人民幣453.58億元,較2017年末新增基金管理規模人民幣268.01億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資本共完成113個項目投資,其中主機板上市11家,新三板掛牌30家;完成退出項目19個,平均投資收益率達171%。

券商私募業務面臨哪些困境

2016年12月30日,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範》,同時廢止了原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的《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範》。自此,各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進入了全行業整改階段。根據《規範》的要求,券商直投子公司將逐步轉型為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

中信建投和東興證券私募子公司同時違反的第三十七條規定寫的是:

本規範發布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即2017年12月30日前),證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應當達到本規範的要求;規範發布實施前證券公司設立的直接投資業務子公司以自有資金直接進行股權投資或已設立的下設基金管理機構及基金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得新增業務,存量業務可以存續到項目到期,到期前不得開放申購或追加資金,不得續期。

根據投中研究院的報告數據,截至2018年底,共計124個私募基金子公司規範平台完成整改,可以辦理有關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產品備案,其全部注冊資本合計突破800億元。

據其報告,2018年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發起設立的基金仍然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創業投資基金數量上僅次於股權投資基金,並購基金則在認繳和實繳規模上領先除股權投資基金外的其他基金,保持著券商私募行業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為主、創業投資基金和並購基金為輔的局面。

有研究人士認為,目前券商私募業務還面臨一些困境。比如項目獲取與判斷能力仍有提升空間,依托於母公司強大的券商資源背景,券商私募子公司所投資項目大部分都處於中後期階段,此前較為依賴於券商的投資研究以及投行部的項目推薦。券商私募子公司在項目資源獲取能力和投資判斷上與管理同等資產規模的市場化VC/PE相比仍偏弱,這一現象在早期項目當中更為明顯。

此外,部分券商私募子公司為了彌補此方面的不足,會選擇與上市公司或者是產業機構進行合作設立產業基金,並由上市公司或產業機構負責開拓項目資源,提供一定的投資決策建議。其中,更有部分券商私募子公司會選擇使用“雙GP”的形式與產業機構合作設立基金,但這也對基金的後續決策和管理造成一定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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