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發布!
南昌樓市
又傳來了一個大大大消息
建案預售出新規了
下個月開始就實施!
江西人趕!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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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昌市政府部門頒布
《南昌市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及產權移交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要求開發建設部門
須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出讓合約或劃撥決定書
約定配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
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應與居住區
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未按約定配建的部門,
在一定期限內將被禁止
參加南昌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競買
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
應與居住區同步建設
《辦法》中所指城鎮居住區是指城鎮住宅區、住宅小區,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配套教育設施是指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或劃撥決定書規定,明確要求必須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稚園等。
實施範圍為南昌全市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居住區開發建設部門是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主體,配套教育設施建成後,其用地及房屋產權應無償移交轄區教育主管部門。
《辦法》要求,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開發建設的居住區,建設部門應確保配套教育設施在首期建設完成並實施移交。
對達不到配套建設教育設施標準的新建擴建居住區,規劃部門應在該區域預留基礎教育設施用地,原則上由政府統籌組織建設。若需由開發建設部門代建的,應將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規模、標準要求、建設時限、無償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寫入相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或劃撥決定書。
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
屬於公共教育資源
根據《辦法》,在組織住宅性質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配套教育設施規劃設計條件,確定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規模、標準要求、建設時限、無償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中應明示上述內容。
此外,開發建設部門按約定建設配套教育設施,在預售房屋時,必須向社會公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規模、建築位置、產權歸屬等情況。建成後,開發建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部門按照工程設計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約定的內容組織竣工驗收。
《辦法》提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屬於公共教育資源,由轄區教育部門舉辦公辦學校(幼稚園)或委託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配套教育設施作為基礎教育資源改善擴張的重點,切實做好統籌調配使用工作,不斷滿足城區基礎教育需求。
嚴禁以出租等方式改變
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用途
根據《辦法》,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閑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嚴禁以出租、出售、轉讓、抵押等方式改變其用途,城管、教育、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審批等部門要定期(一年不少於二次)開展專項聯合執法,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限期改正,確保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用於教育。
該辦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江南君說
真是個大好消息呢
明確要求規範城鎮居住區
配套教育設施建設
開發建設部門未按約定配建
禁止參加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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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任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