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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寶理賠慢,因為它不是保險

文章首發於公眾號:叁裡河

原創: 趙毅

只能算作重疾險的補充。

相互寶最近頻頻出現在大家的視野中,一位網友爆料了自己遭遇相互寶的“四宗罪”:故意增加理賠難度、理賠過程無理要求、無限制拖延、虛假宣傳。當時人患了癌症,除了相互寶外還有一份陽光保險,陽光保險僅僅十天理賠金就到账了,而相互寶卻遲遲拖延。

相互寶在前兩日也做出了回應說確實存在兩個問題,首先是對立案要求告知不到位,影響了立案的效率,在這個案件中,由於相互寶沒有告知清楚,患者在前幾次提交資料的時候都出現了資料不全或者無醫院蓋章的情況,從而導致相互寶沒有辦法判斷資料的真實性,就出現了4月5號報案,直到5月7日才立案。其次是互助案件調查周期較長,調查是從5月8日開始,到6月19日還沒有結案,其原因在於沒有核查到1-4月的就醫記錄。

其實相互寶審核周期和調查周期慢的根本原因就是它並沒有向保險公司一樣的在大多城市都有專門的理賠調查人員,沒有一支高效率的理賠調查人員隊伍就無法把調查速度提升上去。

其實這跟相互寶的屬性有一定的關係,因為相互寶並不是一款保險產品,而是一個大病互助計劃,我們加入相互寶跟在保險公司買保險是有區別的,我們買保險公司的重疾險,可能不得病就算了,得了病就會獲得賠付,而我們買保險的錢,保險公司要麽拿去賠付別人,要麽拿去投資了,保險公司是要盈利的。

而相互寶因為它的屬性並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加入相互寶的成員如果遭遇到了重大疾病,可享有10萬-30萬不等的互助金,這個費用是所有相互寶成員共同分擔的,而螞蟻金服是不會用這筆錢去進行投資或者經營的。

在理賠上與保險公司不同的是,螞蟻金服還有一個大眾團陪審制度,在相互寶成員申領救助金時對審核有意見的話就可以申請大眾陪審團,舉個例子,假設有一個成員患上了重大疾病,而相互寶審核中由於發現成員並沒有達到加入前的健康要求,此時則會拒絕給予互助金,成員如果對此有意見的話就可以申請大眾陪審團,如果大眾陪審團偏感性,在同意和不同意救濟的投保中同意理賠的票數大於50%的話,就會賠付,也就是說這個制度兼顧了情和理。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相互寶的模式導致了它的審核周期和理賠速度比保險公司要慢,說白了以後也不可能有保險公司那樣的效率,但是目前相互寶的費用是真的比較低。

在相互寶的費用問題上我們可以先看下圖。

圖上可以看到,加入250天幫助160個成員分攤的費用才0.62元,也就是說今年可能承擔的費用也還不到2塊錢,在這一年裡我有一份30萬的保障。雖然無法預判每年的費用,但是如果非得拿相互寶跟保險比較的話那這個價格比消費型的重疾險保險可能低了幾百倍吧,即使達到螞蟻金服所承諾的每人每年承擔的費用超過188元的部分他們來托底,也是非常劃算的。

對我們而言,加入相互寶更多的是公益和互助的初心,在我們幫助別人的同時別人也能夠幫助我們。

看到這裡我們已經明白相互寶跟保險的不同之處,我們大部分人雖然加入了相互寶但是並不能夠以相互寶來代替我們的商業保險,我們所購買的商業重疾險,一般都是保終身或者保到七八十歲,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而相互寶是有60歲以下的年齡限制的,雖然現在新出了老年互助計劃,等到60歲時自己轉到老年計劃裡,但是老年計劃隻賠付癌症,其他重疾是不賠付的。

相互寶可以作為我們在重疾險方面的保額補充,但是不能作為重疾險的存在,就像開頭的案例,當發現癌症要進行手術時時急需要一筆費用的,保險公司能夠快速的理賠下來,對於投保人而言是雪中送炭,如果那個人沒有買商業保險那麽等到現在相互寶還沒有把救助金賠付下來的話,可以想象到那一家人會承受多麽大的壓力。

最後想說的是相互寶也好滴水籌也好,先給自己買上一份重疾險才是最要緊的事,因為對於一個願意幫助自己的人,我沒有想到比購買保險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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