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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外賣“淨”是問題 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記者 高 珊

當餐飲遇上“互聯網+”,一個新的就餐形式——外賣,走進了人們的生活。打開手機APP,動動手指,美食就會送上門來……然而,在網絡訂餐日漸火爆的同時,線上線下同餐不同質、外賣食品內有異物等食品安全問題屢遭曝光。網絡餐飲時代,舌尖上的安全該如何保障?人們在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時,如何能吃得放心?

消費者:理性選擇減少衛生安全隱患

身為忙碌的上班族,石家莊市民劉潔常通過外賣解決自己的吃飯問題。

劉潔告訴記者原先有家快餐店一直是她的“心頭好”,“這家店酥魚味道好,湯面吃著也舒服。”然而不久前,劉潔在小區附近偶然看到這家店的實體店鋪,便再也沒有點這家的外賣了。

“這家店傳到網上的照片看著挺好的,可到店裡一看,卻發現衛生情況非常差。”劉潔說,最讓她不能接受的,是她喜歡吃的酥魚,就直接擺放在點餐吧台上,不時有蒼蠅在上面“落腳”。

劉潔的經歷並非個例。採訪中,不少消費者表示,由於網絡餐飲看不到實體店,往往僅憑商家上傳的圖片下單,如果不注意選擇可能就會“中招”。其中,食材不新鮮,食物中有異物,線上線下同餐不同質,是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問題。

今年1月1日,《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新規還提出,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資訊、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河北科技大學文法學院社會系主任閻昌認為,網絡餐飲“實體化”,是對網絡餐飲“私房化”“虛擬化”的有效抑製,必然會淘汰一批以網絡銷售為主的無證無照小商販,有利於進一步規範網絡餐飲服務,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同時,他表示,消費者也應謹慎選擇,盡量選擇自己去過的,或者是品牌商家,降低外賣食品可能存在的衛生安全隱患。

外賣平台:要把好準入關、審查關

日前,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網上外賣用戶規模達到3.43億,較2016年底增加1.35億,同比增長64.6%,且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

“外賣已經成為了都市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外賣平台作為連接商家與消費者的‘中介’,應首先履行好把關義務。”閻昌認為。

在採訪中,一些業內人士表示,有些外賣平台出於業務拓展考慮,對於入駐商戶基本不設限,導致商戶品質參差不齊。而出於成本考慮,這些外賣平台也不願為自己帶上監管枷鎖,唯恐會拖慢自己的發展速度。

“外賣平台設定的入駐標準是外賣食品進入百姓家中的第一道門檻,準入關沒把好,不僅會直接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某種程度上亦會成為問題食品流入市場的‘幫凶’。”閻昌認為,外賣行業食品安全問題堪憂,也會影響外賣行業未來的發展。

事實上,《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訂餐平台的監管職責作了明確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資訊,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資訊真實。

“網絡餐飲新規細化了網絡餐飲平台的審核、監管職責,如果餐飲平台嚴格落實,不僅將有效保障網絡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而且對網絡訂餐平台和整個行業也是一種保護。”閻昌認為,提高網絡餐飲準入標準,可能會抬高商家經營成本,但在低價和安全之間,安全是首先應保證的。“只有外賣平台把好準入關、審查關,才能讓行業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監管部門:建立完善有效監管體系

令人欣慰的是,隨著外賣食品的普及,政府相關部門對外賣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

9月1日起,省食藥監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淨網”專項整治行動,嚴查網絡訂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網餐飲部門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清除無證、無照和衛生條件髒亂差的入網餐飲服務部門,確保入網餐飲部門證照審查率、公示率達100%,無證入網餐飲部門查處率100%。

其中,重點檢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設定專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建立並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製止及報告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並在網絡平台上公開;是否如實記錄網絡訂餐訂單資訊,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內部監督無法真正發力的情況下,外部監管更需加裝‘安全鎖’。”閻昌認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上,“寧緊勿松”是一個基本準則。尤其是網絡餐飲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對其監管更要做到嚴查勤查,才能盡量避免食品安全事故。

對於如何完善監查管理體系,閻昌建議,首先,從頂層設計上不斷完善網絡餐飲的管理規定,細化管理措施,讓監管人員做到執法有法可依,處罰有據可憑。其次,建立訂餐平台—用戶—管理部門三方資訊互通互聯機制,以形成有效監管體系。

“外賣平台應完善消費者反饋板塊,對消費者的負面評價進行收集,設定閾值,一旦商家收到的負面評價達到閾值,應對其進行相應的警告。對於投訴排名靠前的商家,應向監管部門公開資訊,由監管部門對其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對於不能達到營業標準的店鋪,應及時下線,以保證消費者的權益。”閻昌還建議,消費者對於在外賣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以保存證據,如票據、拍照、錄像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藥監部門反映,及時曝光不良商家,形成多方合力壓縮不良商家的生存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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