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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租房市場新政 房企需部分自持用以租賃

日前,《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中自持一定面積住房用於租賃。

  《意見》鼓勵有條件的開發企業在新建建案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向市場租賃。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中自持一定面積住房用於租賃,自持部分不予發放建案預售許可,自持期限內不準轉讓。此項為住宅用地出讓的競價方式之一。

  針對市場上商業用房存量較大的情況,《意見》允許將已批地未開工、在建、建成的商業用房、辦公大樓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用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按規定程式調整為居住用地。

  還支持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後的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執行居民價格標準。

  在承租人的公共服務方面,對具有當地戶籍、在城區無住房、能提供經登記備案長期租賃證明的家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探索實行義務教育適齡子女相對就近入學辦法;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學時段,只允許同一租賃家庭的子女相對就近入學。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額不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掛鉤,每年提取一次,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此外,《意見》還提出了落實稅收優惠、落實稅收優惠、推進住房租賃聯合監管等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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