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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中學回應“最狠校規”:學生可接受 將長期執行

中新網忻州8月28日電 (楊靜)“不允許學生帶手機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摔壞或拋入水桶;不允許學生穿奇裝異服,發辮不得超過21厘米,一經發現,立即勸其剪短”。近日,山西范亭中學頒布的“學生管理十不準”規定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校方表示,這些措施學生認同,將會長期執行。

日前,在山西范亭中學新生報到時,學生全部進安檢門,接受金屬探測儀安檢,並有老師開包檢查。按照8月份頒布的“范亭中學學生管理十不準”,學校當天共銷毀手機三部。

對此,該校校長賈福民表示,對於學生攜帶手機問題,學校采取過很多措施,但屢禁不止。“學校與其給學生保管手機,不如我們采取斷然的措施讓學生不拿手機,這樣反而效果會好一些,”。

賈福民告訴記者,在學生報到之前,學校曾與家長簽訂關於《落實學生行為規範十不準》的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只要發現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一概銷毀,概不退還”。每份協議上均有學生、家長、班主任、年紀政教主任的簽名。

針對學校對於“男女學生髮型”的規定,賈福民表示,按國家教育部關於中學生髮型要求,男生為普通短發,女生辮長為21-23厘米,以適宜為準。校方采取的措施是:凡是超過規定長度的,由家長帶領孩子剪短。

記者採訪了解到,針對學校頒布的規定,該校大部分學生比較認同。該校一名女生說:“學校出發點是特別好的,它是為了我們學生的學習。”

該校一名高三學生告訴記者,高三正需努力衝刺高考,拿手機對學習有所影響,他認為學校這一規定可以接受。

“這項工作我們一定要長期抓下去,一定不能讓家長對我們學校失望。而學校與家長簽訂《落實學生行為規範十不準》協議就是為了讓大家都知道,以免在銷毀手機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麻煩。這種做法實際上也起到了比較好的效果,當然校方目的並不是為了銷毀手機,而是要限制學生在校攜帶手機,或頻繁地使用手機。”賈福民說。

此外,針對此事件,該校28日發布了《關於范亭中學岀台“十不準”校規的情況說明》,說明稱校方依據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頒布了《范亭中學學生行為規範十不準》。學校在執行規定過程中,出現了不同的看法和聲音,校方高度重視,認真進行了研究,采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在方法和尺度上加以斟酌,使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更加合理、更加規範、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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