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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對先天性巨結腸存在誤診,該醫療過錯致新生兒八級殘疾

【摘要】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誤診新生兒先天性巨結腸過錯,該過錯與原告病情未能及時得到診治,以及隨後出現腸穿孔、急性腹膜炎需急診手術治療不良結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原告盲腸壞死穿孔、升結腸缺血壞死而予以切除,評定為八級殘疾。2019年2月25日法院判決被告xxx醫院賠償原告王某1醫療費等損失合計365949.97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誤診,新生兒,腸穿孔,先天性巨結腸

一.引言

誤診新生兒先天性巨結腸,致腸穿孔休克及二次手術治療,引發醫療糾紛。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王某1與xx大學第一醫院等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X0102民初16680號」。

二.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1日,王某1在x醫院出生。2014年7月22日15時21分,原告主因反覆嘔吐伴腹脹1天轉入某A醫院住院治療,初步診斷腹脹待查,消化道畸形?,2014年7月23日行右伴結腸切除術、迴腸及橫結腸雙口造瘺術,出院診斷為新生兒敗血症;腸穿孔。2015年1月12日,原告因盲腸穿孔、迴腸造瘺術後五月至某B醫院住院治療,2015年1月22日行巨結腸根治+關瘺術,出院診斷為:先天性巨結腸。

三.裁判結果

根據各方均認可的鑒定意見,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誤診新生兒先天性巨結腸過錯,且診療過錯與原告盲腸壞死穿孔、升結腸缺血壞死而切除的損害後果具有主要程度的因果關係,本院綜合整體案情酌定x醫院對上述本院認定的與本案具有關聯性的原告各項合理損失承擔承擔70%的賠償責任。2019年2月25日法院判決被告xxx醫院賠償原告王某1醫療費等損失合計365949.97元。

四.討論

(一)患方認為:原告出生於x醫院,進入病房後就出現反覆嘔吐奶液及胃液癥狀,家屬多次找院方醫務人員要求診治,院方未予重視。經家屬多次催促,醫務人員才來查看原告病情,檢查完後轉至兒科,兒科建議第三天會診,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院方才予以轉院。x醫院嚴重不負責任,原告出生後明顯異常未完善必要檢查,忽視主要癥狀與體征,遺漏診斷,致原告腸穿孔、休克,延誤並錯失了最佳的治療時機,導致原告二次手術。

(二)醫方辯稱:原告所患先天性巨結腸屬於先天性疾病,該病最早在新生兒出生24小時以後不排便才能發現,絕大多數是在2至4天才被發現,其疾病的發生發展包括腸切除是必然結果,手術不可避免。原告所患疾病是自身的原因,與我院前期處置沒有直接關係。根據眾所周知的原因,即使21日夜間醫生會診到場,當班大夫也不可能發現或確診先天性巨結腸。

(三)醫療鑒定意見: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誤診新生兒先天性巨結腸過錯,該過錯與原告病情未能及時得到診治,以及隨後出現腸穿孔、急性腹膜炎需急診手術治療不良結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從法醫學技術評價立場評定為主要因果關係程度範圍。原告盲腸壞死穿孔、升結腸缺血壞死而予以切除,評定為八級殘疾。

(四)法院觀點:原告出生後早期出現不喜進食水,頻繁嘔吐後伴有膽汁樣物,腹脹加重等,因此,臨床上需要與先天性腸梗阻性病變進行鑒別診斷,及時行腹部平片檢查,邀請小兒外科醫師會診,或建議轉至具有小兒外科醫院進一步診治。對此,因醫院缺乏病歷材料,7月21日夜間請兒科值班醫生會診,值班醫生沒有及時到達現場查看,隻進行了電話指導處置,存在會診沒有及時到位的問題。提示醫院對於原告病情的關注和診治不足,以致延至22日進行腹部平片,而後轉入某A醫院進行專科診治。

(五)先天性巨結腸:又稱先天性無神經細胞症或Hirschsprung病,是由於直腸或結腸遠端的腸管持續痙攣,糞便淤滯在近端結腸,使該腸管肥厚、擴張。本病的基本病理變化是痙攣段腸管腸壁肌間和粘膜下神經叢內缺乏神經節細胞,。擴張段腸管肌層肥厚,黏膜炎症,可伴有小潰瘍,腸壁肌間和粘膜下神經節細胞正常。臨床表現為胎便排出延緩、頑固性便秘和腹脹。嘔吐、營養不良和發育遲緩。直腸指診感直腸壺腹部空虛。併發症有小腸結腸炎、腸穿孔多見於新生兒及繼發感染。本病應以根治手術治療為主。

【參考資料】1.醫療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五十四條附案例解讀。2.醫療糾紛:出院前未查出胎糞吸入性肺炎,隨後誤診導致新生兒死亡。3.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4.醫療糾紛:未能及時診斷膽囊癌,錯過最佳治療時機致患者最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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