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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出現過期椰漿?回應:被偷產品誤上架 願十倍賠償

文| 一鳴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12月1日在盒馬鮮生上海金橋店購買了兩聽麗爾泰椰漿,到家後竟然發現該商品已經過期兩個多月。對此,盒馬錶示該商品為被偷盜產品誤上架,願十倍賠付消費者。

消費者胡小姐12月3日發微博稱,12月1日上午,她在盒馬鮮生上海金橋店購買了5件商品,在胡小姐發出的收據顯示,她購買了兩聽麗爾泰椰漿,單價為9.5元,總價為19元,此外還購買了一瓶佳樂椰漿和一瓶椰樹牌椰汁。

盒馬鮮生上海金橋店

到家後,她發現兩聽利泰爾椰漿250ml規格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7年4月28日,保存期限至今年9月28日,已經過期兩個多月。

12月5日下午,阿里巴巴官方客服微博帳號@阿里客服在胡小姐的微博下留言:「非常抱歉給您帶來了不好的體驗,經查,我們在11月27日追回了盜損商品,但門市第一次遇到盜損商品被歸還的情況,經驗不足,在處理過程中流程未參考標準流程,導致商品誤上架銷售。盒馬將承擔責任,進行十倍賠償,後續我們將針對這一場景完善報損機制,感謝大家監督!」

盒馬方面在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時表示,盒馬已提出按每聽1000元賠付上限進行賠付,但這一賠付方案並未獲得消費者認可。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購買到過期食品,商家應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商家要求3-10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賠償。

零售專家顧國建表示,盒馬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已經提供了最高賠償方案,如果消費者的索賠金額過高,商家也有權拒絕高額索賠。

這是盒馬鮮生在一個月內第二次因生產日期問題被消費者投訴。此前11月17日,有消費者向媒體爆料稱,盒馬鮮生上海大寧店工作人員在整理胡蘿蔔櫃檯時,將前幾日的標籤撕下,換上當日列印的標籤。當時消費者對媒體表示,涉事員工被門市開除。

對此,盒馬在11月18日發布的聲明中提到,更換胡蘿蔔標籤一事屬實,但這種行為是絕不允許的。「此事暴露我們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應當由管理團隊而不是一線員工承擔責任,取消對當事員工的處罰。」

隨後21日早晨,盒馬CEO侯毅在社交媒體發布致歉信,宣布將免去上海區總經理職務,並表示今後「任何人做出有違客戶第一的行為,我們將執行最嚴厲處罰,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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