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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居民年終獎並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日前,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根據這一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也意味著,如年終獎等這些全年一次性的獎金,將有新的個稅繳納方式。

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需要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與“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同辦法,但2022年1月1日之後的政策另行明確。(北京青年報記者 林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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