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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跨境理財通”試點具有重要意義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王永利

  2021年5月7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的廣東省及深圳市派出機構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這是在2020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聯合公告》之後,相關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進一步細化,意味著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已為時不遠。

  《征求意見稿》提出:

  “跨境理財通”業務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或理財產品。“跨境理財通”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按照“業務環節發生地管理”原則,遵循粵港澳三地账戶、資金、投資產品銷售與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的廣東省及深圳市派出機構共同開展“跨境理財通”大灣區內地業務試點監管工作。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港澳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銀行進行核實。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資金跨境匯劃均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辦理。

  “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額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進行調整,並及時通過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方網站公布。

  港澳投資者匯入“北向通”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個人向內地同名銀行账戶匯入匯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管理。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還是充分尊重大灣區目前“一區二製三貨幣”的現實,對開展“跨境理財通”試點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銀行、理財(投資)產品等也提出了比較嚴格的條件,可以說在試點起步階段還是比較審慎的。相信經過大灣區試點並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後,“跨境理財通”業務將進一步擴大產品、機構和投資者範圍以及投資額度,直到將“跨境理財通”擴大到中國大陸全境以及港澳之外更為廣泛的海外金融市場。

  “跨境理財通”的推出和發展,將進一步深化粵港澳金融監管的溝通配合、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金融法規的協調統一,不僅有利於促進大灣區跨境投資便利化,成為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而且有利於促進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深化改革,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可以說具有重大意義。

  (本文作者介紹: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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