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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陳奕迅、張惠妹百首歌曲中招!

蔡琴的《恰似你的溫柔》、陳奕迅的《十年》、鄧紫棋的《泡沫》……經常去KTV的人有沒有發現,部分KTV的點歌系統中,一些以往耳熟能詳經常唱的歌不見了?

近日,號稱“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音集協”)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刪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

根據音集協所列的此次需要下架的歌曲清單來看,範圍極廣,有經典老歌也有流行歌曲。歌名大多耳熟能詳,比如《最近比較煩》、《春天裡》、《我愛你中國》、《追夢赤子心》、《夜空中最亮的心》、《小蘋果》、《算你狠》等。所牽涉的藝人有那英、陳奕迅、葉倩文、twins、鄧紫棋、張惠妹、任賢齊。

根據AI財經社不完全統計,涉及“情歌王子”陳奕迅的下架歌曲有154首,涉及張惠妹的有105首左右。

部分微博網友評論:

超6000首K歌下架

記者了解到,發出上述公告的中國音集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就在10月22日,中國音集協在官方網站發出《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同時通過快遞方式,向各地行業協會及會員部門發出紙質版公告。

公告稱,為降低已獲中國音集協許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風險,要求所有卡拉OK終端生產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將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樂電視作品盡數刪除,未接到書面通知前勿重新上傳;對於向中國音集協繳費的卡拉OK經營者,也請刪除各本地伺服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樂電視作品,未接到書面通知請勿重新使用;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刪除公告附件所列音樂電視作品而遭權利人主張權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在官網上,記者下載了一份題為《音樂電視作品歌單》的檔案,其中被要求下架的音樂電視作品一共有6609部。

如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版本的蔡琴《恰似你的溫柔》,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版本的陳奕迅《K歌之王》《十年》《LONELY CHRISTMAS》《天下無雙》《明年今日》,容祖兒《抱抱》《逃避你》《全身暑假》,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版本的信樂團《死了都要愛》《離歌》《海闊天空》;除了港台歌手,廣東地區具有知名度的毛寧、楊鈺瑩等歌手作品,如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版本的《一片豔陽天》《晚秋》《彎彎的月亮》等,也在“下架”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下架的歌曲僅限“某一種版本”。比如,鄧紫棋版本的《夜空中最亮的心》被刪除,而逃跑計劃版本的歌曲並未在名單中。同樣《小蘋果》歌曲被下架的是女團SNH48版本,原唱筷子兄弟的版本並未在列。同樣,陳奕迅的下架歌曲也大多為英皇娛樂旗下版本。

根據公告顯示,此次下架的歌曲版本集中為:中國好聲音一二三季、中國新歌聲第一季、中國之星、蒙面歌王、蒙面唱將猜猜猜、蓋世英雄等節目的播出版本;英皇娛樂、豐華唱片、乾坤影視等音樂機構的歌曲版本。

隨著國內對於著作權意識的不斷加強,這些機構注重自己的著作權無可厚非。一年前,網易雲音樂相繼下架了中國好聲音一二三季等歌曲,原因也是版權問題。

中國音集協在公告中還表示,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依照法律定,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管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

同時也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公司已經陸續向KTV經營者提起侵權訴訟或者即將提起侵權訴訟,KTV經營者如果不予以刪除,將面臨著訴訟賠償的風險,會給自己的經營帶來損失。

因此,音集協本次通知刪歌,既是依法行使集體管理職責,更是遵循司法判決,免除KTV經營者法律風險的預防措施,勢在必行、不得不為。

音集協此次通知歌廳刪除侵權使用的音樂電視作品,只是清理和規範曲庫的第一步,管道肅清並規範後,音集協會不斷的將最新的正版、高品質會員作品最快捷、最直接提供給KTV場所,讓消費者享受最新最流行的正版帶來的愉悅和享受。同時在管道上徹底杜絕KTV曲庫使用未經授權的作品,以促使更多的權利人入會。

早在2015年,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曾開庭審理一起音集協對當地多家KTV的集體訴訟案,法院審理後認為,KTV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應立即從其曲庫中刪除侵權歌曲。此外,法院判處KTV賠償音集協每首歌500元的經濟損失。

KTV的經營者懵了:

一年成本多出近8萬元

中國音集協官網稱,獲協會授權管理的音樂電視作品,已佔國內KTV經營場所使用曲庫中歌曲的90%以上。據羊城晚報,由於中國音集協發出公告並要求各KTV下架音樂電視作品,包括廣州在內的不少城市的KTV,已受到公告影響。

“嚴格按照公告執行,很多歌我們都不能播了。”廣州一家連鎖KTV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在上周獲悉有關通知,10月31日收到正式的紙質公告。“每間門市常用音樂電視作品3萬-5萬部,這回有6000多部不能用,消費者可以點的歌,特別是一些熱門的歌就減少了。”“如果不下架,我們就有可能面臨法律風險。”該負責人表示。

“不能播公告上的歌,我們的利益肯定有損失。”廣州另一家連鎖KTV經營者告訴記者。“有的企業可能會聽話下架所有歌曲,但我相信不少企業會觀望。”一名KTV經營者告訴記者,由於歌曲下架會讓顧客感到不快,不排除部分經營者仍堅持歌曲不下架,等到有進一步法律行動時再決定如何應對。

“好端端一直在唱的歌,怎麽忽然間就不能唱了?”多名廣州KTV經營者對此表示困惑,特別是關注涉事音樂電視作品為何“涉訴”。記者1日聯繫到中國音集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具體的下架原因以協會發布在官網的公告為準。

根據音集協在公告中披露的2015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標準來看,各省區收費不同。北京、上海收費在11元/天/終端,其他省份在8元/天/終端。

據此計算,如果一家北京的KTV擁有20個包間,那麽其每月要為音集協的作品支付6000餘元的版權費用,一年下來則需要支付近8萬元。

有消費者曾被KTV要求繳納版權費

為了避免惹官司,此前還有KTV選擇讓消費者繳納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事情發生。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今年1月,一名長沙網友在微博反映,他在當地一家名叫新麥客KTV唱歌時,被前台要求繳納5元的歌曲著作權使用費。在該網友的要求之下,KTV經理拿出了一份名為《關於收取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通告》的紅頭檔案。

音集協於2017年5月發布的《關於2017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中,對全國各地區卡拉OK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取標準作了規定。公告指出,2017年將繼續沿用2016年的收費標準,各地有所不同。湖南、山西、黑龍江均為8.3元/天/終端,上海、北京收費最高,為11元/天/終端。

湖南某KTV的黃老闆表示,他們平均一年要為一個包廂繳納300至400元不等的版權費。“如果不交版權費就沒有新歌,我們是一年交一次。我也不是很清楚這個收費是怎麽收的,反正會有人上門來收費,然後再幫我們更新曲庫。”

針對前面提到的KTV向消費者收取版權費的做法,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熊琦曾表示,使用作品的是KTV經營方,所以版權費應由經營方支付。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相當於KTV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了。集體管理組織肯定不會直接向消費者收費,所以這和集體管理組織無關,僅涉及KTV和消費者的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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