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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股市造假,中國也需要一部“薩班斯法案”

原文首發於494期《法治周末》03版

資料圖 圖/新華社

11月11日晚間獐子島突然發布公告稱,扇貝近期出現大比例死亡。次日開盤獐子島一字跌停。獐子島近日在公告中回應稱,公司正組織海洋專家和科研機構盡快趕到現場分析扇貝自然死亡原因,仍未獲知具體原因。據統計,自2014年至今,獐子島扇貝已經先後“上演”了冷死了、餓死了、跑路了、暴斃了等各種“離奇”情況。

2014年10月,獐子島的扇貝“因北黃海遭到幾十年一遇的異常冷水團,公司在2011年和部分2012年播撒的100多萬畝即將進入收獲期的蝦夷扇貝絕收”,導致2014年巨虧11.89億元,該事件成為2014年A股市場最大一起“黑天鵝事件”。

2018年1月,獐子島又發布公告稱,公司發現部分海域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異常,預計2017年業績由盈利0.9億元至1.1億元,變為虧損5.3億至7.2億元。虧損的原因是“海洋災害導致扇貝瘦死”。

2019年一季度,獐子島虧損4314萬元,理由依舊是“底播蝦夷扇貝受災”……

什麽“異常冷水團”,弄一個冷僻的名詞忽悠投資者。問題是,處於同一片海域的海產品養殖業上市公司壹橋苗業,2014年並未經歷什麽“冷水團”的困擾,業績正常。與此同時,獐子島被2000多人實名舉報,稱2014年的“冷水團造成收獲期的蝦夷扇貝絕收事件”原因是提前采捕和播苗造假,並非自然災害。舉報者正是獐子島集團股份受益權人。

尤其令廣大投資者怒不可遏的是,在每一次業績變臉之前,大股東竟然能神準預測到扇貝要“跑路”,提前進行了減倉。2014年“異常冷水團”事件披露之前,獐子島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就減持了獐子島股票,避損金額達1131.6萬元。2018年“扇貝跑路”信息披露之前的2017年11月13日至12月19日,公司董監高及部分核心骨乾員工參與認購的和島一號基金減持金額1612.39萬元。這就是說,包括獐子島高管在內的核心骨乾員工,搶在“扇貝跑路”之前先“跑路”了。

今年7月,獐子島由於涉嫌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等情況,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事先告知書。其中,2016年虛增利潤1.31億元,2017年虛減利潤2.79億元。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對獐子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吳厚剛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並處以30萬元罰款。

雖然說證監會對獐子島的處理已經是頂格處罰了,但是在廣大投資者看來,這種處罰無關痛癢,難以形成足夠的威懾,更難以平息廣大投資者對造假者的憤怒。

財務造假、未及時披露信息、業績大變臉,獐子島不是第一個,也肯定不會是最後一個。近年來,類似上市公司前赴後繼,肆意造假,凸顯了證券市場在市場建設、監管機制完善、誠信制度構建、投資者保護等諸多方面仍存在需要不斷加強和完善的空間。

縱觀西方發達國家股市所走過的道路,我們不難發現,其實他們也是在同證券欺詐、財報造假等股市醜惡現象進行不斷鬥爭中曲折前行的。以美國資本市場為例,該國在安然、世通、施樂等一系列財務醜聞先後曝光以後,為了恢復投資者對美國證券市場信心,於2002年7月通過了著名的薩班斯法案,對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生效,在美上市的所有公司都必須按照該法要求提交財務報告。該法除了對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提出嚴苛標準外,還為證券欺詐、財報造假的行為編制了與謀殺罪一樣高達20年以上的重刑。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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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王京仔 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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