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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牛哄哄的保長,到底是一個什麽職務?相當於現在多大的官?

中國有句老話叫“強龍壓不過地頭蛇”,即使勢力再龐大的人,在別人的一畝三分地,也要敬畏三分。此外,《台溫處樹旗謠》中也提到過:“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對於那些正處於水深火熱中的窮苦百姓來說,最害怕的人不是皇帝,而是作威作福的官吏。

在《王保長新傳》中,那個一臉麻子、梳著中分、留著八字胡、穿著黑馬褂,並帶有三分譏笑、三分薄涼、四分漫不經心的王保長,經常與流氓、軍痞狼狽為奸,幾個人成天勾結在一起欺壓貧苦百姓,在當地人心中,他就是一個十足的大惡棍。

不過,民國時牛哄哄的保長,究竟是個什麽職務?相當於現在多大的官?

保長,起源於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保甲制度”,是一種統治者控制社會的手段。最初,保甲制度是以“戶”為基本部門的,近似於一種地方性的戶籍管理制度,它把國家關係與宗族關係合二為一,方便控制與管理。到了漢代,保甲制度又細分為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裡”;唐代時,又變為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裡”。

北宋王安石變法之後,保甲制度又改為“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而元朝,又將二十戶規定為一甲,到了這個時候,保甲制度才算正式確定下來。實際上,保甲制度采取是“層層遞進”的管理模式,皇帝無法親臨社會底層,只有依靠保甲制度進行管理。久而久之,國庫倒是省了一大筆銀子,可是各級保長卻富得流油。

民國成立之初,保甲制度曾廢除過一陣,可是隨著戰局的演變,保甲制度又以一個新的形式復活了。1931年6月,蔣介石頒布了《剿匪區年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其中規定“10戶為甲,10甲為保,聯保連坐”。也就是說,每個保長起碼能管100戶人家,本“轄區”內的經濟、文化、行政等工作,全靠他們一手把控,在一定程度上,他們也算得上是一個土皇帝了。可是,到了全民抗戰時期,保長的工作又變成了“抓壯丁”。

在當時那個時代,買官風氣盛行,能當保長的人,幾乎都是一些惡霸、地主、土豪與劣紳。他們利用手上的權力,隔三差五地欺壓老百姓,為了撈點油水,他們有時還故意製造事端,要當事人“意思意思”。所以,民國時期的保長儼然成為了“貪官汙吏”的代表,在他們的剝削之下,底層人民的生活簡直是苦不堪言。

不過,保長與現在的村長可不是一碼事,雖然二者的服務宗旨、管理的人口、範圍都差不多,但還是有幾個不同之處的。第一,保長是地方政府授予的權力;第二,保長是直接被任命的,手中權力要遠遠大過村長。總的來說,保長雖然通過一系列橫征暴斂的行為激起了民憤,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緊張局勢,確保了一方平安,其積極意義還是值得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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