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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幹部:老闆送我10萬不敢收,說“借給你”的就收下了

“有一次一個老闆送我10萬塊錢,那我肯定不敢收,這哪裡敢直接收現金啊。我(還)給他,他說那我們一人一半,(算)借給你。他這樣一說,我心裡好像(覺得)他這種方式轉變了,我感覺跟老闆之間還有點心照不宣的味道。”

2月21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發布了一段衢州市開化縣住建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福林違紀違法案警示視頻。面對鏡頭,劉福林回顧了自己違紀違法的情節。

公開資料顯示,劉福林,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浙江開化人,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劉福林曾長期在警察系統工作,於2009年4月起擔任開化縣警察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警務督察長。2011年8月起,他先後擔任開化縣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芹陽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等職。2016年5月,劉福林出任開化縣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6月,劉福林通報被查,同年12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官方通報指出:劉福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並偽造、銷毀、轉移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共計價值40餘萬元;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福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74.951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0年3月,劉福林因犯受賄罪被開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我從接受宴請到收受煙酒、貴重物品、購物卡直到現金,不知不覺中放鬆了警惕,走上了不歸路。我辜負了組織的期望,領導的教誨、關心,更愧對妻子和女兒,我深深自責……人生是一列單程列車,沒有重來,只有未來、將來,沒有如果,只有後果、苦果,自己釀造什麽果自己承擔,正視問題,走向重生。”劉福林在懺悔錄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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