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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松之的存在感:官修前代史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宋文帝令謝靈運撰《晉書》未成,令裴松之注《三國志》。裴注距離真正的史書還有一步之遙,比較標準的官修前代史到南齊才正式出場,亦即沈約《宋書》。我更願意把官方編纂定義為官僚製向傳統的學術領域擴展:多人分修、一人總裁,使用官僚製的分層運作,傾向於利用官方檔案。這樣編纂而成的史書,便很難成為“圓而神”的一家之言了。

作為歷史編纂的裴注

裴松之《三國志注》由於其開創性的“史注”特質而成為魏晉南北朝史學研究中倍受重視的作品。在《上〈三國志注〉表》裡,裴松之把他的注文概括為補闕、備異、懲妄、論辯四類。前兩類注文補充陳壽漏載之事、存錄一事的不同說法,在裴注中佔絕大多數,所以清人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把這兩類又細分為四項。後兩類注文對顯然的失誤加以駁正、對史事或陳壽書加以評論,一般會冠以“臣松之案”或“臣松之以為”,雖然總體數量不多,但由於更能凸顯裴松之的史學意識,很受學者重視。

前兩類“補闕”“備異”的注文,很早就被視為輯佚中古史書的淵藪。今天中古史論文引用裴注,習慣上也要指明是裴注引用的哪一部書,甚至可以隻說是某書之語,而把“裴注引”放進注腳。可以說,人們通常不把裴注的這兩類注文當作裴注來用。

這種觀念由來已久,一個反映是宋刻本《三國志》的格式。在現存南宋初期刊刻的裴注本《三國志·吳書》裡,注文在“某書曰”、“某人曰”、“臣松之案”等語前都留下空格。古人沒有標點,也很少分段,宋刻本中的空格是什麽意思呢?宋本《史記》或《文選》的合注本,會在原本不同的各家注前以空格相分別,宋本《藝文類聚》中,摘引自各書的片段之間也有空格。空格意味著強調前後文字之間的獨立性,便於讀者摘取利用。但同一種注,例如《世說新語》劉注、《漢書》顏注、《後漢書》章懷注等,即便一條注文之內引用了不同文獻,在宋本裡並不會空格。這樣看來,在《三國志》裴注同一條注文之內用空格區分各書引文,是把裴注當作類書來看了。

《三國志·吳書·孫策傳》。左為靜嘉堂文庫藏南宋初刊本,舊稱鹹平本;右為百衲本,據宮內廳書陵部藏南宋中期刊本(舊稱紹熙本)影印。

筆者從學生時代起參加二十四史修訂工作,按照統一要求,修訂組要先完成“修訂長編”,詳細列出每處問題的參考史料。去哪裡找史料、把哪些列出、用什麽順序排列,都不是隨意而為,背後是我們的思考過程甚至觀點趨向。由此不由得想到,裴注裡羅列大量史料,背後有沒有邏輯呢?

《三國演義》有個著名的故事,在第四回《廢漢帝陳留踐位謀董賊孟德獻刀》裡,曹操因行刺董卓失敗逃亡,途中殺故人呂伯奢一家,說“寧教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這個故事不見於《三國志》正文,而見於裴注。這條裴注引用了三份文獻,一是王沈《魏書》,一是西晉郭頒的《世語》,一是東晉孫盛的《雜記》。這個順序,從書的種類來看,先正史,後雜說,符合一般思路;從書的年代來看,也是由早到晚。除此之外,還可以注意三份文獻的內容:

《魏書》曰:太祖以卓終必覆敗,遂不就拜,逃歸鄉裡。從數騎過故人成皋呂伯奢。伯奢不在,其子與賓客共劫太祖,取馬及物,太祖手刃擊殺數人。

《世語》曰:太祖過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備賓主禮。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圖己,手劍夜殺八人而去。

孫盛《雜記》曰:太祖聞其食器聲,以為圖己,遂夜殺之。既而淒愴曰:“寧我負人,無人負我!”遂行。

《魏書》的引文先交代曹操逃亡的背景,與陳壽正文銜接,再引出過故人呂伯奢之事;後兩條引文則隻描述關於呂伯奢的故事,而且越來越細節,《世語》包括曹操來到伯奢家直至夜殺八人而去的全部經過,《雜記》則專門描述了曹操因聽到異響起疑殺人,又發出“寧我負人,無人負我”的感慨。三份文獻在內容上也構成層層遞進的關係。

興平元年曹操征陶謙,《三國志》正文記是由於曹操父曹嵩“避難瑯邪,為陶謙所害,故太祖志在復仇東伐”。在這句話下面裴注先後引用了《世語》和韋曜《吳書》,從部類或時代來說都不符合一般順序。不過《世語》的引文情節完整,而且和《三國志》正文口徑一致,說是由於“陶謙密遣數千騎掩捕”而導致曹嵩“闔門皆死”。《吳書》則說陶謙本是派遣都尉護送曹嵩,但途中這位都尉殺掉曹嵩,劫取財物逃走,曹操由此歸咎於陶謙。多看一些裴注,就會發現裴松之排列文獻的實質依據不是種類、時代,而是內容的邏輯聯繫。換句話說,裴注由始至終蘊含著注釋者的意志,只是在多數情況下沒有特別說明,直接體現在對引文的剪裁排列中了。

順著這樣的思路再讀裴注,會發現它注事、注人、注家族,依事實之同異、視角之遠近或時間之先後展開敘述,和編纂史書的要求相仿,只是它還在盡量保持所引資料的原有屬性。如果拋開這層顧忌,刪去重複,加以潤飾,不難搖身一變成為一部新的三國史。關於中古時代編纂史書的具體操作方式,沒有什麽直接資料,不過可以想象,搜集資料以後需要一個排比整理的過程,裴注完成的就是這種工作。裴注本《三國志》,可以說是一種歷史編纂的階段性成果

所以,當陳寅恪先生討論“合本子注”時,把裴注、《洛陽伽藍記》自注、《世說》劉注、《水經注》等中古史注與《續資治通鑒長編》、《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宋人的史書著作放在同一脈絡裡。這三種書的題目與體例都含有階段性成果、未定稿的意味,中古幾種以注的形式排比資料的作品的確與之有相通之處。而後者中除了《水經注》普遍被視為一種獨立著述外,其余幾種注,尤其是裴注自身的主體性卻常常被人忽略。

逯耀東先生尤為關注裴注中帶有“臣松之案”的注文,把它與《史記》的“太史公曰”、孫盛的《魏氏春秋異同雜語》、司馬光的《資治通鑒考異》勾連起來,指出雖然它們形式不同,但都包含對材料的處理,即搜集材料、考辨異同真偽,並在此基礎上引申出論斷史書得失的史學評論。這類作品的出現顯然與歷史編纂有密切關係,而且“太史公曰”、孫盛《異同雜語》和《通鑒考異》各自都對應著一部史書:《史記》、《魏氏春秋》、《資治通鑒》。實際上,我們也完全可以說裴注中的“臣松之案”對應著整部裴注本《三國志》,而裴注本《三國志》有一定的“撰著”意味(參見逯耀東《司馬光〈通鑒考異〉與裴松之〈三國志注〉》,收入《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史傳論讚與“太史公曰”》,收入《抑鬱與超越:司馬遷與漢武帝時代》)。

不僅是以“臣松之案”或“臣松之以為”開頭的條目能反映出裴注的史學方法和思想,它的所有注文都含有注釋者的主體性。裴注中的引文,首先是構成這條注文(而注文又是配合正文)的敘述的一部分,其次才是它所由出的文獻的吉光片羽。不過,由於六朝史書到隋唐以後幾乎亡佚殆盡,而裴注引書“多首尾完具,不似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皆剪裁割裂之文”,也可以理解人們會忘記這一點,一打開裴注之門,目光便全被中古佚史吸去,“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四庫提要》語)。

注《三國志》與修《晉書》

《宋書·裴松之傳》:

上使注陳壽《三國志》,松之鳩集傳記,增廣異聞,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為不朽矣。”

宋文帝謂裴松之《三國志注》可以“不朽”,這不太像是在評價一部經史注解。魏晉時期的正史注家以注音釋義為主,裴松之的兒子裴駰作《史記集解》,也是這一類作品。裴注能被稱為“不朽”,離不開它近於史著的特性。裴松之為什麽會採用這種特別的作注辦法呢?《上注表》稱:“臣前被詔,使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壽《國志》。”可見在下達給裴松之的詔書裡,已經規定下這種詳列史料、被後人評價為開“史注”先河的注釋方式了。

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靜嘉堂文庫藏南宋初刊本。

圖片來源:尾崎康《正史宋元版之研究》,中華書局,2018年

《上注表》所署日期為“元嘉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表中稱“自就撰集,已垂期月,寫校始訖,謹封上呈”,則受詔在元嘉五年(428)。這和《宋書》對裴松之生平的記載也基本符合(參見逯耀東《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學史料叢考》“裴松之《三國志注》成書之速”條)。因為成書迅速,逯耀東先生推斷這部注不完全是裴松之個人的功勞,而是“在一批助手協助下進行的”,助手們的工作是抄撮整理大量的三國史料,裴松之的貢獻在於發凡起例與最後的案語論斷。這種多人分工一人總裁的方式的確常見於官方編纂。

裴松之受詔的元嘉五年,又是六朝著名文學家謝靈運自認為懷才不遇,稱病東歸會稽,與四友共山澤之遊的時間。不過我們之所以把話題轉向謝靈運,是因為他在東歸之前擔任過秘書監、侍中,受詔修撰《晉書》,而元嘉五年謝靈運東歸,基本上是劉宋撰定晉史的項目宣告失敗的時間。

《宋書·謝靈運傳》雲,“太祖登祚,誅徐羨之等,征為秘書監”。殺徐羨之等與征謝靈運,不光是時間的巧合,也有因果聯繫。宋文帝是武帝劉裕的三子,是徐羨之等大臣廢掉武帝長子少帝後迎立的。廢少帝以前,徐羨之等人擔心皇位依次將由次子廬陵王義真繼承,因此首先廢殺義真。《宋書》雲義真“聰明愛文義,而輕動無德業。與陳郡謝靈運、琅邪顏延之、慧琳道人並周旋異常,雲得志之日,以靈運、延之為宰相,慧琳為西豫州都督”。義真被廢的同時,與他關係親密的謝靈運、顏延之都被貶為外任。文帝消滅了徐羨之等三位輔臣,立刻迎謝、顏歸朝,以謝靈運為秘書監,整理圖書,“又以晉氏一代,自始至終,竟無一家之史,令靈運撰《晉書》”。

在此之前,晉人編纂的晉史數量很多。西晉史官修撰的晉史紀與志不傳於江左,但東晉初年,王隱、虞預、朱鳳、乾寶等人編纂了多部紀傳或編年體的西晉史。比較特別的是,東晉人撰寫的東晉史似乎都是編年體,可惜“遠則偏記兩帝,近則唯敘八朝”(劉知幾語),沒有一部能涵蓋東晉首尾。我們熟悉的東晉紀傳史《晉中興書》,這時很可能也還沒出現(關於其作者何法盛,只知道他在宋孝武帝年間與謝超宗、沈伯玉等校書東宮,而謝超宗是謝靈運的孫子)。

隨著晉祚正式告終,全面總結一代史事越發顯得必要。從各方面看,謝靈運都是修撰晉史的適當人選。他不僅文才獨步當世,而且是東晉名臣謝玄的嗣孫,劉宋受禪後,有五位東晉功臣國祀被特準保留,謝靈運是當時的嗣爵者之一。就與劉宋政權及宋文帝的關係而言,他在晉末就曾出任劉裕、裕弟道憐、世子義符府佐,後與廬陵王義真親密,在徐羨之的問題上與文帝同一陣線,且才學深為文帝所愛。綜合身份、才能和政治可靠,沒有人比謝靈運更適合修撰晉史了。

不過謝靈運的自我期待卻是“應參時政”。元嘉三年他初回建康時,滿心想要在政治上一展拳腳,結果卻是“唯以文義見接”,只得到整理秘閣圖籍、編纂晉史的任務,“每侍上宴,談賞而已”,心理落差不小。《宋書》說他“意既不平”,便多稱病不上班,“穿池植援,種竹樹果”,而且這些打理私家花園的活計還是靠“驅課公役”。也有時毫無交代便扔下公事,“出郭遊行,或一百六七十裡,經旬不歸”。後來文帝只好給他放長假,讓他回到會稽養病,而他在會稽依然“遊娛宴集,以夜續晝”,最終被劾免官。在建康期間奉命修撰的《晉書》,也只是“粗立條流,書竟不就”。

謝靈運元嘉初修晉史,“意既不平,多稱疾不朝直。穿池植援,種竹樹果,驅課公役,無複期度。出郭遊行,或一百六七十裡,經旬不歸。”

隋 展子虔《遊春圖》 現藏故宮博物院

謝靈運免官,《宋書》明確寫到“是歲,元嘉五年”。如果考慮到他正式免官前還消極怠工了一段時間,那麽文帝任命裴松之作《三國志注》,一方面與下詔修撰晉史相隔不遠,一方面又是在晉史項目已受阻滯的情況下。相隔不遠,則文帝撰定前朝史的打算是一致的;晉史受阻,則似又與“使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壽《國志》”的規劃有關。

劉知幾《史通》說三國史的撰寫,自陳壽《三國志》以後:

孫盛撰《魏氏春秋》,王隱撰《蜀記》,張勃撰《吳錄》,異聞錯出,其流最多。宋文帝以《國志》載事,傷於簡略,乃命中書郎裴松之兼采眾書,補注其闕。由是世言《三國志》者,以裴《注》為本焉。

諸家史作層出不窮(除了劉知幾提到的,我們還能舉出習鑿齒、孔衍、陰澹、常璩等人作品)→皇帝命注《三國志》→“世言《三國志》者以裴《注》為本”,這個模式和《史通》說唐修《晉書》的編纂幾乎一樣:“皇家貞觀中,有詔以前後晉史十有八家,製作雖多,未能盡善”→“乃敕史官更加纂錄”→“自是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竟從新撰者焉”。文帝命謝靈運撰晉史,也已經符合了前兩步,可惜謝靈運中途輟止。

總之,由於前代史紛紜未定而下詔更作新本,是謝靈運撰《晉書》與裴松之注《三國志》背後的相通之處。也許由於謝靈運《晉書》的“竟不就”,也由於三國史已有了一部“善敘事”,“雖文豔不若相如,而質直過之”的《三國志》,宋文帝並未要求完全重撰一部三國史,而是用撰史的方式給 《三國志》作注。

官修前代史

中國古代的官方歷史記錄有很久遠的傳統。班彪雲:

唐虞三代,《詩》、《書》所及,世有史官,以司典籍,暨於諸侯,國自有史,故《孟子》曰“楚之《檮杌》,晉之《乘》,魯之《春秋》,其事一也。”定、哀之間,魯君子左丘明論集其文,作《左氏傳》三十篇,又撰異同,號曰《國語》,二十一篇,由是《乘》、《檮杌》之事遂暗,而《左氏》、《國語》獨章。

五經和其他記先秦之事的文獻,大多與先秦的官方檔案、官方記錄有些關聯,甚至“史”字的本意就是書記之官。然而歷史寫作的基本規律,是“書事記言,出自當時之簡;勒成刪定,歸於後來之筆”(《史通·史官建置》)。最近發生之事的記錄會不斷產生,當新記錄逐漸停止出現,舊資料被回顧、整理、闡釋,相應時期的歷史敘述才能漸趨穩定。早期政權對史學的參與主要在於“當時之簡”,而不能把握“後來之筆”,正如班彪說“《乘》、《檮杌》之事遂暗而《左氏》、《國語》獨章”。

西漢時,司馬遷父子以“太史”的身份撰寫《史記》,開此後紀傳體王朝史撰寫的先河。不過其書本名“太史公書”,體裁、義法的創設都充滿個人精思,並不是履行官員本職工作、按照一定規章流程而完成的。我們可以通過這部書探究作者的學術與思想,但很難把它作為官方涉足“後來之筆”的代表。

東漢的官修史也停留在當代史範圍內。班固以續寫《史記》獲罪,卻因禍得福受到漢明帝賞識,奉命撰寫東漢史。他與同僚撰成《世祖本紀》和關於功臣、平林、新市、公孫述事的列傳、載記二十八篇,確認了東漢歷史寫作繼續在紀傳體的框架內展開。此後他獲準繼續西漢史的續寫,所完成的《漢書》成為此後通行兩千年的權威西漢史。儘管西漢的歷史獨立成書,但不大好算作是東漢官方修撰的“先朝史”。這部書並不由東漢政府發起,反倒是經過東漢政府的禁止和解禁才得以完成,這正是由於東漢朝廷把它視為本朝歷史,忌諱私人隨意議論列祖列宗。至於對此前王朝的追述與評價,很長時間裡官方並未真正關心。

在班固以後,東漢史官陸續修撰國史紀表志傳,到漢末累積百餘篇,稱《東觀漢記》。這部官方主持修撰的史書成為此後數百年東漢史編纂潮流的起點。西晉時出現了兩部頗重要的東漢史,一是司馬彪《續漢書》,一是華嶠《漢後書》,而兩位作者分別有秘書丞和秘書監的身份,那麽是否可以說西晉朝廷已有修撰前代漢史的意圖了呢?司馬彪《續漢書》序雲:

先王立史官以書時事,載善惡以為沮勸,撮教世之要也。是以《春秋》不修,則仲尼理之;《關雎》既亂,則師摯修之。前哲豈好煩哉?蓋不得已故也。

司馬彪明確說“史官”的職責只在於“書時事”,刪削整理成為良史,則要靠後來的學者,這個觀念和班彪那時一樣。司馬彪改作東漢史的基礎與緣由,是《東觀漢記》“記述煩雜”,蜀漢大儒譙周“雖已刪除,然猶未盡”,而且東漢安帝順帝以後的部分“亡缺者多”,有必要進一步整理補充。序言表明,司馬彪是以個人身份撰寫《續漢書》的。至於他當時恰好擔任秘書丞,恐怕是由於這一職務接近大量秘閣文籍,為他著史提供了保障。而華嶠的情況與司馬彪一樣,本傳雲“嶠以《漢紀》煩穢,慨然有改作之意。會為台郎,典官製事,由是得遍觀秘籍,遂就其緒”。《漢後書》的撰寫從華嶠早年在曹魏任尚書郎時就開始籌備了,直到晉惠帝元康初才基本完成,這時華嶠已遷任秘書監,將此書奏上,朝臣會議後認為“有遷、固之規,實錄之風”,決定“藏之秘府”。以上這些,都還不是官方自上而下地決意進入前代史的撰述領域。元嘉之初,當劉宋政權渡過第一個交接期,基本鞏固以後,宋文帝便令謝靈運撰《晉書》、又令裴松之注《三國志》,這就顯露出官方伸入“後來之筆”的撰述領域的新動向。可是謝靈運《晉書》未成,裴注與真正的史書也還有一步之遙,比較標準的官修前代史到南齊才正式出場,亦即沈約《宋書》。

沈約於南齊永明五年春被敕撰《宋書》,來年二月就完成了紀傳七十卷。這部官修前代史能夠順利並迅速完成,離不開劉宋一代比較完善的當代史編纂。根據沈約的《上〈宋書〉表》,宋文帝元嘉年間何承天、山謙之撰開國功臣與諸志,孝武帝時蘇寶生續作元嘉名臣傳,後來徐爰又續修並刪定成書,“起自義熙之初,訖於大明之末”,亦即劉宋開創期的十五年左右到受禪以來的四十五年左右都有了較好的紀傳史基礎,只有最後的十餘年尚無撰作(《上〈宋書〉表》見《宋書·自序》)。相比之下,劉宋時修撰前代史的機遇不佳——晉朝缺少紀傳史基礎,三國則已有評價頗高、通行已久的《三國志》,因此儘管劉宋官方萌生了編撰前代史的意識,卻未能很好地實現。

對前代史的編定是歷史編纂的收官環節,官修史進入這一領域方才完整。隋代出現禁止私人撰史的政策,宋代又將朝廷指定的正史校定刊板,進一步鞏固了官修正史在歷史敘述中的絕對統治地位,這成為中國古代確立政權合法性的一種重要手段。從技術上說,如漢代、曹魏都有較好的當代史編纂基礎,此後的朝代編定前代史本非難事,卻為何遲至宋齊,國家才顯示出此種意願?這恐怕與官方編纂撰述的整體發展趨勢有關。早期官方以編定與行政運作直接相關的法典、禮典為主,其余更具文化性的編纂活動雖亦有出現,難成氣候。南北朝以來,官方編纂明顯興盛,參與人員、作品數量、所涉領域皆非往日可比,首部順利完成的官修前代史沈約 《宋書》,也是同時期活躍的官方編纂的一分子。

明治天皇任命輔相三條實美為修史事業總裁的手詔。

圖片來源:東京大學史料編纂所網站

余論:中古時代的官修與私撰

胡寶國先生考察南朝的學術風尚,認為裴松之《三國志注》的出現可能是由於那一時代“貴能博聞”,重視知識的風氣(胡寶國《知識至上的南朝學風》)。這裡所要“博聞”的知識是以文本為依據的知識,所以這種風氣本質上是關於文本處理的風氣,指導著文本的匯集、整理和編纂。這種風氣似乎與官方編纂天然地貼近。南朝以來官方編纂在很多文獻類型領域卓有成績,或許是乘此東風,可能還反過來為之助力。

官方編纂有兩個值得注意的傾向。一是多以集體工作、多人分修的方式進行,這帶來編纂思路、效果的根本變化。這種變化在古代史學評論家眼中非常糟糕,用內藤湖南的話深入淺出說來(《中國史學史》第七章,馬彪譯),就是“一人著作的序例,由於是總括自己的編纂主旨,所以序例意思得以貫穿於全書”,而多人分修“就有必要機械地約束眾多的作者,……結果是分纂者很難通盤貫徹編纂的主旨精神,司馬遷以來那種已經成為歷代史書主旨的,即史書乃一家之言的精神完全泯滅了”。章學誠說《史記》“近於圓而神”,《漢書》“近於方以智”,中古以下史書則“同於科舉之程式,官府之簿書”,大抵是這種意思。不過說後代史書同於官府檔案,當然是一種憤怒的誇張,即便相對潦草或刻板,也終究是史書而非資料集。集體分工難以求精,但勝在規模,很適合匯集、整理、重編這種工作思路。裴注僅用時一年完成,就把《三國志》擴大了一倍,有喧賓奪主之勢。而梁武帝據說因不滿恃才傲物的學者劉峻,得知他編成一部一百二十卷的類書以後,立刻召集學者編纂了六倍規模的《華林遍略》“以高之”(見《南史·劉峻傳》。《華林遍略》卷數,這裡采納勝村哲也先生的觀點)。

二是在材料上,傾向於利用官方檔案。既然是官方編纂,最方便查閱的資料自然是檔案,尤其是在中古重視“近例成比”的決策傳統中,各行政部門出於工作需要,對檔案有基本的匯集、整理。現代人都熟知,檔案是上佳的歷史資料。不過中古編纂對檔案的利用,有時很難說是為了追究最準確的記錄、發掘歷史的真相,還是由於近水樓台,便隨手以檔案資料來填充既有的體裁框架。像蘭克那樣樂此不疲地奔波於各地圖書館、檔案館間調查一手資料,跟中古的編纂官員們的工作狀況是不一樣的。不過檔案當然也不是萬能的,像《四部要略》這樣的類書,或文集、經解等的編纂就與文書檔案有天然的距離了。

上述兩個方面不可分割。我更願意把官方編纂定義為官僚製向傳統的學術領域擴展:集體編纂方式意味著多人分工、流程固定、決策分層(總裁官負責凡例、史論等關鍵工作),這也是官僚製的基本內涵;對文書檔案的利用則是官方編纂活動與其他官僚部門有機結合的橋梁;而且,由於文書檔案都是產生於官僚製的運作中,它們所具有的規整特性,又特別有利於編纂方式的官僚製化。這樣,一部著作從資料、編纂方式,到最後形成的面貌,都會烙下官僚製的痕跡,而與純粹的私人撰述不同。

但是當我們把上述理解帶入具體作品,不免感到問題重重。例如《宋書》記王偉之“少有志尚,當世詔命表奏,輒自書寫”(《王韶之傳》),其子王韶之在此基礎上所作的《晉安帝陽秋》當屬官修還是私撰?而裴注增補的資料幾乎沒有文書檔案,反而多有異聞雜語,它又應屬官修還是私撰?如果說裴注從多人協助的編纂方式來看當屬官修,那麽范曄“廣集學徒,窮覽舊籍,刪煩補略”而作《後漢書》,算是官修還是私撰?

退一步想,一部書中既有受到官方制度運作影響的因素,又有體現撰寫者個人意志之處,應是撰述的常態。一方面,一部著作可以經歷多手編纂,未必每次編纂都同樣是官修或私撰;另一方面,中古時代官修體制尚未完善,而且學者與官員的身份常常重疊,必然導致官與私的交織。還不能忘記的是,這裡討論的“官”是官僚製意義上的,而官僚製從來不是政府的專屬,只是在古代中國,政府無疑是最高級的官僚組織,也是在整體上推動官僚製對編纂與文獻領域影響的主體。對中古時代來說,在對立的官修與私撰框架下理解文獻與編纂有其困境,或許可以重新提問:官僚製下行政運作的邏輯、行政文書的樣態等,對中古文獻世界整體造成了怎樣的影響?

學林(2018.11.30)| 裴松之的存在感 ——官修前代史的傳統是怎樣形成的

聶溦萌 南京大學歷史學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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